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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新修订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2020]101号)于2020年1月20日正式印发,该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的 “现货市场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可探索提出符合市场需要的、具有一定弹性的分时输配电价方案建议”将分时输配电价带入大众视野。什么是分时输配电价,它是否有应用先例,它又是如何引出的?本文将浅析以期抛砖引玉。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市场研究”ID:EMRI_WeCanFly 作者:张粒子、丛野、陶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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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分时输配电价指将一定时间周期(如一天、一周或一年等)划分为不同的时段,在每个时段执行不同水平的输配电价。例如英国Western Power配电公司针对装有分时计量装置的用户,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红色时段(Red)”,“琥珀色时段(Amber)”及“绿色时段(Green)”,对应设定了不同水平的配电价格:
图 1 英国Western Power分时配电价格时段划分
又如美国PJM市场中的“点对点”(Point to Point)跨区跨市场输电服务,其将一周7天分为高峰日(On-Peak days)和低谷日(Off-Peak days),将一天24小时分为高峰小时(On-Peak hours)和低谷小时(On-Peak hours),并分别设定不同水平的输电价格等。
图 2 美国PJM部分地区“点对点”分时输电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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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分时输配电价的目的在于促进输配电网投资及运维成本的公平分摊,同时为终端用户提供清晰的价格信号,引导用户错峰用电,提高电网投资和运行效率。
输配电价的定价,实质上就是将政府核定的输配电网企业准许收入作为所有电力用户的供电成本,公平地分摊到各电压等级各类用户,进而形成输配电服务价格的过程。
我国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输配电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显然,这些成本与输配电网投资成本密切相关。而除了电源结构和分布,系统负荷高峰时段电力用户的用电负荷大小是影响输(配)电网投资的关键因素。因此,最简单的公平分摊输(配)电成本方法,是峰荷责任法,同时通过容量电价形式向用户收取输配电费。
峰荷责任法,是在一定时间周期内(月或年)系统同时或非同时最大负荷场景下,以各类用户的实际用电负荷为基础进行输电成本分摊的方法,也可以通俗地解释为:按照电力用户在系统负荷高峰时段的最高用电负荷之比例分摊输(配)电成本的方法。这也是美国PJM、ERCOT等市场的独立输电价格普遍实行单一制容量电价制度的原因。欧洲各国的输电价格普遍实行两部制电价,但电量电费只是用于回收网损成本,容量电费也是基于峰荷责任法分摊输电成本,以保证电网企业获得准许收入。这样的话,用户支付的输电费多少取决于用户在系统负荷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或最大需量)和容量电价,与其在系统非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无关,用户就会尽可能减少在系统负荷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自愿削峰填谷;电网企业也能够在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同时,提高输配电资产利用效率,延缓电网投资,最终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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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制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时,为了激励电网企业提高投资效率、减少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对部分用户(如大工业用户等)采用了两部制输(配)电价,使得一部分输配电成本通过容量电费回收,另一部分通过电量电费回收。但这种两部制电价,相比于将全部输配电成本通过容量电费回收的电价制度,对用户削峰填谷的激励性也弱化了。
之所以提出“现货市场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可探索提出符合市场需要的、具有一定弹性的分时输配电价方案建议”,也是希望借此加大用户在系统负荷高峰时段与低谷时段的输配电价价差,一方面进一步促进用户削峰填谷和绿色低碳能源消纳,另一方面试图解决试点建设电力现货市场与原有电力中长期电力市场的价格衔接问题。
目前在我国大多数省份,参加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大用户仍然实行“价差传导模式”进行电费结算,独立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没有被真正地执行。试点现货市场运行后,“价差传导模式”难以为继,必须执行独立输配电价。但在原有的销售电价体系下,多数省份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销售电价,如果在试点现货市场执行已核定的两部制输配电价,可能出现低谷时段的现货市场价格加上输配电价高于原有工商业用户低谷电价水平的问题。因此,期望通过探索分时输配电价,降低低谷时段的输配电价水平,使用户进入现货市场后,低谷时段用电价格不高于现行的目录销售电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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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各地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的不断提高,系统负荷峰、平、谷时段会变化,人为划分分时电价的时段不一定合理,而且政府定价也不便于经常调整分时电价的时段,可能致使分时输配电价与现货市场的价格信号不一致甚至相背离,造成终端价格信号扭曲,影响市场效率。因此,省级电网是否适于采用分时输配电价,还需要结合当地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况且,这个问题也不是单纯从输配电价定价机制设计能够解决的。考虑到各地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不同,电价交叉补贴情况也不同,必须因地制宜地对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和输(配)电价定价方案进行统筹研究、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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