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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市场2020年年度交易常见问题解答

2020-03-30 08:54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市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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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组织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年度交易?

一是进一步规范开展各类交易,强化合规管理,推动包括优先发电计划在内的各类送电通过市场交易达成,确保送电安排充分体现市场主体意愿。

二是积极响应市场主体诉求,通过开展年度交易提前锁定各类型送受电规模,充分发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稳定预期、锁定收益的“压舱石”作用,促进资源在区域范围内优化配置。

2、年度交易、汛期月度增量挂牌交易和月度增量挂牌交易的区别?

年度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执行周期在2月及以上的一类、二类优先计划及年度增量电量;汛期月度增量挂牌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汛期(5-10月)月度增量电量(分月申报和出清);月度增量挂牌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次月月度增量电量。

3、本次年度交易的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规范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的交易组织,要求一类、二类优先计划须经市场主体协商、申报、确认,申报结果经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并通过安全校核后,形成年度交易计划正式向市场主体发布,确保按照购售电双方一致意见安排送受电。

二是进一步细化了跨区跨省中长期交易送电曲线(年分月、月分日、日分时)。

4、本次年度交易中申报的一类、二类优先计划电量和国家发改委下达的2020年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不一致怎么办?

本次年度交易中,购售电双方可根据协商一致意见申报优先计划电量(含一类、二类)。待国家正式下达2020年跨区跨省优先发电计划后,如有变化可在后期组织的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中申报调整。

为指导市场主体合理申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据2020年西电东送省间协商意见、国家发改委下达的2019年优先发电计划、近几年实际送电情况等,编制了一、二类优先发电计划建议电量供市场主体参考。

5、本次年度交易结果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年度购售电合同之间是什么关系?已经签订了年度购售电合同,是否还需要进行申报?

市场主体签订的年度购售电合同属于“场外合同”,签订过程中交易和调度机构并未参与。因此,对于年度送受电安排,购售电双方需按照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申报确认量、价、曲线,经交易机构出清、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形成年度交易计划,并据此安排送电和结算。

如市场主体已经签订购售电合同,应将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时提交交易机构备案,并根据购售电合同约定进行申报。若购售电合同约定与交易申报及出清结果不一致,则由合同各方根据合同条款另行协商处理。

6、本次年度交易结束之后,后续是否还会开展年度交易(交易标的为2月及以上)?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通道能力,按需组织开展各类中长期交易,并按照成交先后顺序安排输电通道使用,确保先达成交易优先执行。

7、交易计划与实际执行间的偏差电量如何结算?

目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仍根据《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能结算细则(暂行)》及购售电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偏差电量认定和结算。

8、年度交易分月电量和曲线什么时间调整?调整流程是怎样的?

年度交易形成的分月电量和送电曲线为预安排,每月月度增量交易开展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送受电双方开展双边协商,在保证年度交易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灵活调整年分月电量及送电曲线安排。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年度交易计划安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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