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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20年第1号文:废止26条电价相关文件

2020-03-20 16:50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电价输配电价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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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电网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废止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二滩水电站电价及川渝地区销售电价安排问题的补充报告 计办价格〔2000〕181 号、国家计委关于南方电网西电东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78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07〕9 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批复,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方法(试行)》的通知等85件价格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电价相关的文件有26件。

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20年 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等85件价格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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