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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鼓励企业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

2020-03-05 08:3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清洁供热清洁能源综合能源服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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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西贵港市发布《贵港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要求汲取过去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经验教训,2020年突出抓好园区集中供热改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6项重点工作。

方案要求,对全市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完善园区道路等基本设施,积极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开展苏湾木业园区搬迁和改造工作,其中江南工业园在2020年9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2020年4月份前出台集中供热的工作方案。

在园区未实现集中供热供气前,鼓励园区木材加工等企业改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备高效的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等设备。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开展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2020年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静电等高效除尘设施。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贵港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抓住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作战最后一年的关键期、决胜期,完成三年攻坚战终期考核目标任务,决定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之年春季起,实施我市历史上大气污染防治最强力的攻坚措施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简称春雷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5%(即全年污染天数不能超过31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实现空气质量达标(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参照执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桂平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不高于55和34微克/立方米;平南县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不高于56和34微克/立方米。

三、工作依据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自治区政府约谈会议通报我市存在问题、《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及《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

四、工作思路和原则

(一)以最严格的考核、处罚确保攻坚责任落实。

所有攻坚工作任务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每项具体工作的目标、措施、责任、时限,签订责任状。对照责任状实行最严格的考核、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和最严肃的问责制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全民治污,着力补短板、抓重点。

汲取过去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经验教训,2020年突出抓好重污染企业搬迁、园区集中供热改造、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货车的管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城区烟花爆竹的禁放等6项重点工作。与此同时,工业布局、交通布局、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的优化调整等治本措施有实质性启动。

(三)坚持三项原则。

坚持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远在治本,近在治标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以民为本,人性关怀原则。

(四)抓好两项整改。

抓好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抓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存在问题的整改。

五、工作任务

(一)建设城市管理示范区。

在市中心城区划定城市管理示范区范围,对范围内的餐饮、烧烤、汽(摩托)车修理、干洗店、加油站、小加工、小作坊、沙石堆场、土方堆场、散煤堆场等进行集中整治,其中污染严重的实行搬迁或停产措施,并不再审批新增上述类似项目。辖区政府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于6月30日前全部整治完毕。(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港北、港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二)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1.加强工地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施工和作业监管,安装实时空气监测设备,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九个100%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等部门工作重心要下沉,列出每个工地责任人,狠抓城区工地的规范化施工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弃土场、拌料场和渣土运输管理,防止泥土撒漏等现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道路扬尘整治。加快环城线内小街小巷和工矿企业的裸露地面的硬化、绿化工作,确保随时保洁、保湿。2020年6月底前完成空气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道路的硬化。加大市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喷雾抑尘力度。开展市人民医院西院至西江监狱路段、金港大道东段道路综合改造,完善排水、非机动车道和绿化带建设,消除道路扬尘污染;完成原峡山水泥厂等城乡道路硬化。加快小街小巷和裸露地面的硬化、绿化工作,花坛、树坑禁止裸露土壤。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巡查监管,防止利用闲置土地违规建设停车场、堆放建筑垃圾、泥土、沙石等。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取缔非法消纳场所,防止建筑垃圾乱倒乱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环线路以内大街小巷、工矿企业、工业园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的硬化、绿化工作。(牵头单位:港北区、港南区人民政府,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严格按照《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做好禁止销售、禁止燃放工作,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公安部门要牵头抓好日常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和执法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一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马上制止或上报公安机关(或辖区派出所)处理。春节期间,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秸秆禁烧和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出台2020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进方案,进一步扩大重点管控区范围,完善秸秆禁烧智能监管系统,细化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相关网格责任人对秸秆、垃圾禁烧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重点管控区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视频监管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台等多种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成立秸秆、垃圾禁烧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成立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严查重点管控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年内重点管控区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建立收储运体系,引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在重点管控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

(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木材加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监测工作,加强工业园区VOCs监测监控。加大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纺织印染等产生VOCs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动化工、电镀等行业VOCs削减和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治理设施建设。推进VOCs污染集中治理,探索建设江南工业园区的VOCs集中处理设施,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四个中心”,即在汽车零部件生产区域建立集中喷涂中心,在汽车维修企业集中区域建立钣喷中心,在活性炭集中区域建立活性炭再生中心,在有机溶剂使用集中区域建立回收处置中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投集团;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供气。

对全市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完善园区道路等基本设施,积极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开展苏湾木业园区搬迁和改造工作,其中江南工业园在2020年9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2020年4月份前出台集中供热的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加快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和提升计划落实,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政策和方式,实行“一企一策”,逐步实行退城进园,有效解决工业污染围城问题;市工投集团负责委托具备生态环境、工业、自然资源等专业资质的国家级技术单位对重污染企业搬迁进行规划,每个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应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3月底前完成技术对接和材料递交(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材料提供),4月份出项目建议书报市政府审定,并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在没有搬迁之前限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搬迁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工投集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落实排污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我市能源、冶炼、建材、板材、有色、化工、造纸、农副产品加工等工业废气排放企业,既是大气污染物排放主体,也是大气污染治理关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履行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规范生产、达标排放、污染付费、服从监管、接受监督、内部管理、保障监测、总量控制、预防事故”的九大责任。自查中发现未批先建、清洁生产及监测设施不完善、排放不达标、违规偷排等问题的,立即自行停产整顿和整改,在确保手续合法、设施完善、排放达标后,经环保验收合格才能恢复生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气全面达标排放。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依据国家要求,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对广西贵港钢铁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达标排放监管,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混凝土行业污染整治。开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全封闭式的料仓,并安装粉尘吸附装置;暂时未建封闭式料仓的,要全面采取建设防尘棚、抑尘网、绿化铺装、喷洒稳定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出入口处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视频监控内容必须完整保留30天以上。对未办理相关国土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无环评手续、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造成环境污染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一律由县(市、区)政府依法取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木材加工企业提档升级改造。严格园区准入标准,持续引进一批高效优质企业入园。鼓励园区外的木业企业以技改升级的形式搬迁入园,并优先予以供地。强化龙头带动作用,大力引进板材及家具行业(含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协同发展高中普三档次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档次,推动木材加工企业向中高端生产转型提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产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企业确保锅炉烟气达标排放的同时,还应加强对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治理,涂胶、热压等产生VOCs的工序实现密闭化,进一步完善VOCs收集处置设施,厂房、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并保持清洁干净、不产生扬尘。加强对违规制胶木材加工企业进行管控,一经发现违规制胶行为一律关停。重点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城区工业园区范围内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对监测发现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连续三次以上的企业一律关停。在园区未实现集中供热供气前,鼓励园区企业改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备高效的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等设备。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木材加工企业要整改达到环保排放标准,整改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予以关停,并依法依规处置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局)

(七)加快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和改造。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开展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2020年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静电等高效除尘设施。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开展柴油货车及船舶污染整治。

1.加强对柴油货车的管控。实行渣土运输车公司化运营机制,构建完善监管平台。严厉查处运输车辆撒漏、未取得入城许可违规进入城区道路通行、不按规定时间行驶、超高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市交警支队制订专门的货车绕道通行线路,完善指示牌,提醒重型货车绕道通行。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进一步完善城区各入城口及主要道路路口电警摄像头,增加抓拍车辆前部摄像头;在城区主要入城口及辖区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大型LED显示屏,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期间可以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及车辆绕行信息。(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重载货车绕城过境道路建设改造。随着中心城区的扩展,环线将成为城区道路,加快研究G358绕城方案,减少过境重载货车对中心城区的空气污染,尽快启动北环路拓宽工程,有效缓解环城路交通压力,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改善我市交通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船舶尾气污染整治。开展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一批使用不合格船舶燃油违法行为。减少船舶污染排放,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西江干线排放控制区内的船舶在航行、作业和停泊期间,在建成区内航行和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超过10mg/kg的普通柴油。(牵头单位:贵港海事局、贵港船舶检验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开展港口码头和矿山综合整治。

1.整合岸线资源,调整港口布局,加强港口绿色可持续发展。码头堆场采取全覆盖,散货装卸过程实行密闭管道运输,对进出港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等除尘措施,确保码头现场作业制度化、规范化;停止中心城区污染严重的码头散货装卸经营业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贵港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矿山开采管理和生态修复。对全市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开采一律责令停止开采和打击取缔,完成处置后结合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需求,编制生态修复方案组织生态修复;对有证开采实施视频监控,确保裸露矿体和矿渣覆盖防尘、开采和加工过程湿法作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黄练峡整体环境治理工作。突出抓好黄练峡安全生产、扬尘治理、货车超载、渣土撒漏、复绿复垦等重点工作。(牵头单位:覃塘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春季和秋冬季攻坚措施。

1.加强预报预警,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趋势研判。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短信、手机平台等方式,将企业错峰生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临时性强制措施要求通知到企业和农户;及时启动对企业实行错峰生产、限产;停止土石方施工和禁止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进入中心城区等应急响应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贵港气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林业局、交通运输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重点季攻坚措施。气象条件不利大气污染扩散的春季和秋冬季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季,在上述各项措施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强化措施。(责任单位: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市干部学习重点内容,全市上下,特别是各县(市、区)和市环委会成员单位,要树牢一个理念和牢记一个嘱托。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论”理念和牢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晰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执法监管责任、排污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明确“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起各自职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兑现到位,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好。

(三)建立四项机制。

1.建立重心下移、责任下压的责任落实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要重心下移、责任下压,把工作落实在细处实处,每一个区域由地方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管理,使责任层层压实。根据本次行动的工作任务,每项工作任务中各牵头单位于2020年3月底前把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时间要求和责任人等)上报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邮箱:gghbwkk@126.com)。

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单位和县(市、区)将按《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及问责办法》(附件1)进行考核追责。

2.建立重奖重罚的奖惩机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缴纳责任金,任务未完成者,责任金转为罚款。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污染的相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要坚决重拳出击,实行顶格处罚。处罚中坚持“四个一律”,即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理,一律将违规情况通报全市,一律纳入企业不良记录,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3.建立大投入的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建设好基础设施、基础环境、基础平台,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企业搬迁的资金投入。

4.建立科技创新的驱动机制。加快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布点,优先布局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并逐步扩大网格监管范围,2020年3月底前实现重点区域覆盖网格化监控。在秸秆禁烧智能监管(一期)体系上,扩展建设二期系统,对贵港秸秆禁烧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的农林重点管控区域实行秸秆禁烧智能监管,同时对烟尘排放、扬尘敏感等区域实行工业烟尘智能监管。开展大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

(四)实行整改问题按月销号制度。

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立行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按《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交办问题销号管理制度》(附件2)完成整改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申请销号。如果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并在年底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分数。

(五)设立有奖举报制度。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0775-4612369,24小时开通),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重点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履职情况,收到的举报线索将作为考核、问责依据。

(六)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机制。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调度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统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邮箱:gghbwkk@126.com)。

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每月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各相关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月度考评结果每月在市属媒体公布,并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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