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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落实电价降价政策告诫书:转供电主体要将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20-02-21 17:13来源: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键词:电价转供电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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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陕西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电价降价政策提醒告诫书,对全市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等转供电主体进行提醒。涉及到的降价金额要全部传导到终端用电户,不得随电费搭车或捆绑收取电损、服务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详情如下: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电价降价政策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转供电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全力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汉政发[2020]4号),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抗击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若干服务措施的通知》(汉市监发[2020]20号),提出了二十三项服务措施。为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确保将国家的用电优惠减免政策落实传导到口罩、酒精等消杀用品生产企业和各大药店等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涉企价格监管,严查转供电主体违法行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等转供电主体提醒如下:

一、要按照2018年4月1日以来我省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降价额度收取电费,涉及到的降价金额要全部传导到终端用电户。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传导到位。

二、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将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进一般工商业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确保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的一般工商业终端用电户能及时、足额享受到国家电价降价红利。

三、不得随电费搭车或捆绑收取电损、服务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四、向终端用电户分摊的电费总额不得高于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多收的电费必须按规定退还用户。

五、必须定期向终端用电户公示与电网企业结算的电价、电量、电费和用户分摊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协助当地生产防疫用品企业和药店经营户享受到各级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同时,全面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依法对违规转供电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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