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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疫情防控期间电力交易组织和结算工作相关事宜

2020-02-20 17:06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市场化交易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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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疆电力交易组织和结算工作相关事宜的公告,暂不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应的月度直接交易空间滚动至疫情防控结束后的月份组织。

详情如下: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疆电力交易组织和结算工作相关事宜的公告

各相关市场主体:

依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电力交易组织结算工作处置方案》的批复精神,按照简化交易结算流程、疫情期间免除市场主体偏差考核、待疫情结束后一并予以清算的原则,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障有序用电,现对疫情防控期间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结算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组织

为了尽量避免人员流动造成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暂不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鉴于目前疫情防控要求,从2月1日起至自治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暂不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应的月度直接交易空间滚动至疫情防控结束后的月份组织(2020年月度直接交易总规模不变,所有经营性用户参与市场的总空间不变)。

二、用户分月计划调整及结算

从2月1日起至自治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对于参与年度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将按其月度实际用电量对其年度交易合同当月的分月计划进行统一调整(在年度交易合同范围内,调整后分月计划与当月实际用电量一致。实际用电量超出原分月计划的部分,从后续月份的分月计划中逆序调减,实际用电量少于原分月计划的部分暂调整至12月。疫情结束后,市场主体再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则自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分月计划进行结算。疫情期间,电力用户无需再单独申报调整分月计划。若各市场主体对以上计划调整及结算方式存在异议,可在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公务邮箱和电话告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两种方式进行反馈(两种方式均需反馈方有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因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方式受限,本通知仅在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及相关意见建议,欢迎及时反馈。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及时调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安排,请各位市场主体及时关注。

联系人:贺工 易工

联系电话:15209947909 18099223760

公务邮箱:xjdljyfk@163.com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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