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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委员建议加速实施商业综合体转供电移交 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2020-01-13 08:49来源:安徽网作者:蒋六乔关键词:电价转供电电价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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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 安徽省政协委员,致公党安庆市委专职副主委,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朱小刚说,今年省两会,自己提交了两份提案,其中一份是建议加速实施商业综合体转供电移交,消除高电价现象,持续深入优化安徽营商环境。

转供电是供电公司不是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简单地说商户不是直接向供电公司交电费就是转供电。

过去公用供电网络还没有覆盖的地区或者虽有供电网络但供电能力达不到的地区,转供电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群众的用电需求,有着值得肯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群众对电力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转供电的弊端也逐步显现出来。

朱小刚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我省商业综合体发展迅速,开发商追求降低供电设备安装成本通常将商业综合体内商品房使用转供电方式,电费只能由物业公司代收,导致有的地方存在着配电管理不到位、电价执行不透明、电费计算收取不公开等弊端,导致供用电秩序混乱,增加商户负担,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相关部门形象和营商的环境。

据了解,《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明确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以及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加快实施商业综合体转供电移交,尽快实现直接供电的政策。

由于现行的转供电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相冲突,也易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特别是缺少监督和制约机制的情况下,高电价不利于营商环境,朱小刚为此建议:政府部门要积极牵头明确产权转让办法和制定转供电移交期限,及时公布。将转供电的公共设施转让给供电企业,实现产权与经营权的统一;供电部门应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规划、消防、财政、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配合。“一站式”办公,节省勘察、预算、审批手续办理时间,尽快完成抄表到户改造工作。

严格落实供电管理责任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转供电电价,减轻企业、商住户电费负担。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规定;转供电主体严禁代征代收各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收费。对已公布的违法加价、收费项目,必须立即纠正、停收。如拒不执行国家政策,一经发现,公开曝光坚决处查,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原标题:省政协委员朱小刚:建议加速实施商业综合体转供电移交 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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