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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增量配电网改革中的投资“陷阱”!

2020-01-06 13:05来源:鄂电价格作者:鄂电价格关键词:增量配电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配电业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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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2015年开启的此轮电力体制改革,力度最大、争议最多的可能就是大力推行“增量配电改革试点”。

(来源:微信公众号“鄂电价格”ID:edianjiage 作者:鄂电价格)

关于增量配电试点,“中发9号”文表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为规范增量配电网建设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其中《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提出了“明确供电责任,确保供电安全”的要求,“试点项目应当符合电网建设、运行、维护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

无疑,对于增量配电网的供电安全,国家非常重视。

社会资本反应十分迅速,目前许多电网设计、工程施工总包和设备供应商纷纷参股投资建设增量配电网。

对于集电网设计、工程施工总包和设备供应商一体的增量投资方,其参与增量配电投资建设是着眼于增量配电业务本身的投资价值,还是为了产业链其它环节创造业务增值点,抑或两者兼备,这是值得警惕的。一不小心,增量配电成为集电网设计、工程施工总包和设备供应商于一体的投资者倾销不合格电网设备的通道,在电网建设环节赚得盆满钵满,待增量配电网建成后抽逃资金走人,形成投资“陷阱”!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

前段时间,南方电网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签订《新时代全面深化合作战略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南方电网公司将对广西4个极度贫困县、8个沿边县(市、区)的农村电网建设倾斜投资,2020年3月底前完成全区农村地区农网改造升级任务。

这些贫困县,由于经济十分落后,电网投资亏损严重,在地方电网手里这么些年,电网状况非常糟糕,人民用电水平非常低,部分地区依然停留70-80年代的状况。中发“9号文”发了4年,鼓励各种资金投资配电网建设。但是,目前,增量配网的创业者和民企老板主要将资金和精力集中在工业园区,没有哪个一个民营主体能主动投资建设农村电网、承担社会责任。因为贫困县的农村电网不会带来经济效益投资价值。

社会资本大多注重的是经济效益投资价值!

四年来,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四批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剔除24家试点退出单位,截至目前,增量配电试点总数为380个。

如此众多、遍布全国工业园区的增量配电网项目,形成许多条块分割的小电网,绝大部分都是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由于电网安全涉及国计民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建立合理的监管体系是增量配电网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否则,将来如此众多的增量配电网一旦陷于运营亏损、电网薄弱、频繁停电局面,甚至危及大电网安全,其结果将是难以想象的。

为提高电网本质安全水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电、优质用电的利益,推动电网可持续发展,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对于电网企业,一是对于监管者。

作为电网企业,要主动担当,从提高电网本质安全角度主动服务主动参与增量配电网改革。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的电力建设成就斐然,从薄弱分散到坚强统一,建立完善的电网网架,为13亿人民提供优质普遍供电服务,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辉煌业绩,也是几代电力工人始终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密不可分。因此,始终坚持“两个维护”,致力于提高电网本质安全,主动参与增量配电网投资,理直气壮做优做强做大国企,以人民为中心,履行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党的伟大事业向前发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一切事业成功的关键,也是我国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的写照。

作为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增量配电网投资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管。电网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增量配电网也是小型垄断企业,发展增量配电网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用户用电成本。增量配电网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不能游离于电网监管之外,要降低配电网的成本,对于配电网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造价的管理,首先必须具备合法性条件。其次,更要防止新的投资主体出现倒卖配电网股权路条、上下游产业链推动虚增电网投资造价、缺乏管理力量导致供电服务质量和安全严重下降、为了资本市场融资需求生造配电网概念等行为。

特别集电网设计、工程施工总包和设备供应商于一体的投资者,可能利用自己控股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建成一个薄弱的增量配电网,在设计、施工和设备供货环节赚走高额利润,然后借机倒卖配电网股权抽逃资本非法牟利。最后遭殃的还是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的国有电力企业。这样的案例在世界范围内企业改制改革过程中并不鲜见。

为规避上述风险,保证增量配电网投资造价的合法、合理性,建议所有配电网项目的投资招标都要经过地方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同时规定增量配电网投资者控股或参股的设计、工程施工和设备供应企业不得参与投标,这将有效地降低内部人控制配电网项目投资造价的可行性,对于配电网投资造价的合理性和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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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谨防增量配电网改革中的投资“陷阱”!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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