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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力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管理细则:电力用户需符合省级电力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序放开用电计划范围

2019-12-24 08:5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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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云南发改委下发云南电力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管理细则,电力用户准入条件为:

符合省级电力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序放开用电计划范围。

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各级政府发文明确的落后产能、环保不达标、违规建设项目不得参与。

符合电网接入规范,属于正式用电,用电档案完整,满足相应的电能计量和结算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了正式供用电协议或合同。

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全部电量进入市场,用电价格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取消目录电价,不得随意退出市场。

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2 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2 千万至 1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6 至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 1 亿元至 2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30 至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 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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