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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 电价将执行最高加价标准

2019-12-18 09:13来源:大众日报作者:杜文景关键词:电价电力市场化交易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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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17日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获悉,根据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起草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明确,企业“亩产效益”第一年被评价为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自备电厂自用电量、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的,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以上被评为D类的,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3元。

D类企业已经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淘汰类、限制类)、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执行。

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方面,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市、县发展改革委制定。

D类企业已经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执行。

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方面,各地充分论证辖区执行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外部基础(如全县统一燃气销售公司等)。具备执行条件的,D类企业可执行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市、县发展改革委制定。

此外,D类企业原则上只执行一种基于“亩产效益”评价的差别化价格政策,具体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确定。

差别化电价政策以年度为周期,相关地区电网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起收取加价电费。

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政策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差别化电价加价标准。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评价工作需要,提出进一步提高差别化电价加价标准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后执行。

“这是《指导意见》所有配套措施里首个征求意见的。这项政策旨在通过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标题:山东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 电价将执行最高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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