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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推动电力市场逐步向各类售电公司放开

2019-12-13 09:08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交易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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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陇南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中称,鼓励新能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着眼降低工业用电价格。在完成保障性收购后,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电量持续扩大。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合省级部门组织实施电力直接交易,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积极落实有偿调峰机制,引导发电企业主动调峰,培育具有需求侧响应能力的用电负荷,优化统筹全网调节资源。认真执行售电侧改革政策,有序放开发电计划。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电力市场逐步向各类售电公司放开。

详情如下: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陇南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依据《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形成“发输(配)储用造”清洁能源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地热能等新能源,重点鼓励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积极争取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指标,示范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推进智能电网技术应用,加快规模化储能项目研究论证。完善和加强电网主网架,建立适应高比例清洁能源发电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力争实现到2020年陆上风电发电侧平价上网,光伏用户侧平价上网。

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在工业、交通、供暖等领域应用,持续推进城乡用能方式转变,逐步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清洁能源消费市场。保持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接近100%的现状,适度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垃圾焚烧、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发电项目,力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40%。

建立水、光、风、火绿色能源体系。合理开发水力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光、风、火能源项目,力争到2025年,形成公平开放、灵活透明、竞争有序的多元化电力市场,建立起清洁能源为主导的绿色能源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水电开发。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的规划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水电建设程序管理和运行监督,确保生态流量的下泄,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国、省环保大督查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生态功能区定位,深入研究论证库区淹没、移民和征地损失、社会稳定性影响、生态影响等问题,审慎开展水力发电项目。到2020年,全市水电装机保持在143.8万千瓦左右。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有序发展风电。积极组织全市风能资源详查,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鼓励风电企业投资建设,选择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用电负荷较为集中、电网结构相对较强的区域,适度建设集中式风电场。优化发展环境,力促武都千坝牧场风电项目复工建设;加强服务意识,加快推进礼县、两当县、宕昌县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风电装机达到10万千瓦。

牵头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陇南供电公司

专栏1 风 电

(三)适度发展光电。因地制宜发展集中式、分布式光电项目,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必须同步落实消纳市场。利用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厂矿建筑、设施建筑等建筑物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光热条件较好的县区积极发展太阳能热发电,争取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指标,建设光伏扶贫示范项目,相关县区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000千瓦。

牵头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扶贫办、陇南供电公司

专栏2 太阳能发电

(四)有序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工业余热发电。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探评价,加大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推广力度。在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地热资源丰富的县区,试点建设一批以地热供暖为主的示范小区。完善生物质发电实施计划,在有机废弃物资源丰富的种植养殖大县,积极发展生物质沼气发电。积极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清洁供热的重要方式,加快燃煤锅炉及散烧煤的替代。稳步发展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重点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区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马街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推广工业余热发电,鼓励水泥厂、冶金行业开展余热发电,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全面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

专栏3 其他清洁能源

(五)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

1.优化电网调度,优先保障清洁能源发电。水电按照“以水定电”原则安排发电,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安排新能源优先上网。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陇南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实施规模化替代发电,最大限度挖掘自备电厂消纳新能源的空间和潜力。兼顾自备电厂、电网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方利益,利用市场化手段引导自备电厂参与新能源消纳,开展发电权置换交易,有效促进新能源消纳。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陇南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3.开展新能源直购电交易。鼓励新能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着眼降低工业用电价格。在完成保障性收购后,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电量持续扩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陇南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4.培育新增用电负荷。通过停产项目技改复工,引进现代高载能产业落地园区,推进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和现代高载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陇南供电公司

5.推广清洁供暖工程。精准实施好新能源供暖、居民和非居民电采暖电价扶持政策,鼓励供热企业采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模式,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直购电交易,利用谷段低电价储热,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到2020年实现清洁供暖不低于1800万平方米,到2025年实现清洁供暖不低于360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陇南供电公司

6.实施电能替代。大力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薪”等技术,深入开展电能替代。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825辆。实行电动汽车充电峰谷电价和有序充电激励。推动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新能源交通、分布式能源等技术在城市的利用,通过清洁能源和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陇南供电公司

(六)推进多能互补发展。在新建城镇、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商务区等新增用能区域,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优化布局电力、燃气、热力、供冷、供水管廊等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建立配套电力调度、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统筹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推进储能聚合、储能共享等新兴业态,最大化利用储能资源,充分发挥储能的调峰、调频和备用多类效益。

牵头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陇南供电公司

(七)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合省级部门组织实施电力直接交易,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积极落实有偿调峰机制,引导发电企业主动调峰,培育具有需求侧响应能力的用电负荷,优化统筹全网调节资源。认真执行售电侧改革政策,有序放开发电计划。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电力市场逐步向各类售电公司放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陇南供电公司

(八)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以新能源项目建设为依托,带动新能源装备制造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大力发展产业升级影响大、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专用装备、成套装备和重大装备,不断提升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的整体水平。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路径

(一)坚持扩大内需和扩大外送并重,有效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72号)明确的任务分工,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各部门、单位和地方责任落实。挖掘市场潜力,加强新能源就地消纳。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投资环境得到优化,发展潜能不断释放。

(二)坚持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多能协同互补的高效能源供应体系。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水力、太阳能、风力、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资源,推动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高效发展。试点建设储能调峰电站,推动储能商业化应用。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

(三)坚持惠及民生,加快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加强清洁能源在民生领域的应用,采取经济适用的方式,满足城乡群众用能需求,改善城乡环境,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大力推进清洁供暖,利用电采暖、天然气供暖、热电联产等方式,逐步代替燃煤散烧。加快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与建筑相结合的分布式能源发展。示范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壮大贫困村集体收入,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能源消费方式转变,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清洁能源消费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清洁能源行业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解决清洁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任务和责任落实。强化规划管理,市直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区严格按照规划完成时限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市工信局、陇南供电公司牵头,逐步建立适应新能源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电力运行机制,以及促进区域微电网应用的协调机制,建立分布式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贯彻执行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政策,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市工信局、陇南供电公司要加强电网调度监管,确保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加大财政对清洁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创新技术研发示范、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等支持力度。协调落实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电价、税收和土地政策,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支持基金用于清洁供暖、新能源微电网、先进储能等领域。

(三)强化人才和服务保障。市人社局要完善人才培养和选择机制,引进、培养一批既熟悉新能源发电技术又通晓管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设立能源资源评价、新能源设备及零部件检测、并网检测等机构,建立和完善行业监测体系。鼓励金融创新,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大对清洁能源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建立完善信息统计制度,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中心定期向能源主管部门提供发电计划和跨省跨区通道的送电曲线、各类电源逐小时实际出力情况和清洁能源交易情况。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清洁能源消纳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开展行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提出政策性、导向性建议。建立和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强化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的落实,加强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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