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自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历了改革探索阶段、改革深化阶段、厂网分开与电力市场初步发育阶段、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化发展阶段四个阶段。现电力行业既有的规模性经济特征引发的自然垄断属性日渐被打破,更加趋向于市场化,这在推动电力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对电力法律体系的构建、施行均提出了要求和挑战。但是综观现有的电力法律体系,其中存在的法律体系位阶较低、滞后、未能与其他法律有效衔接等问题逐渐暴露,并且电力行业的技术密集性以及相关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属性使得前述问题更加凸显。据此,如何有效化解电力体制改革与现有电力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减轻后者可能对前者产生的影响,并通过电力法律体系有效构建引导、确保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成为现今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关注点之一。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人茶座”ID:dlflrcz 作者:荆姗姗,杜状等)
电力行业的特殊性质
电力不同于常规化的市场产品,其天然具有社会公众性、自然垄断性等属性, 也正是这些特性,决定了其在体制改革以及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方面有别常规的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并且实现电力行业法律规范体系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协同也极其重要。具体而言:
第一,电力的能源属性决定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 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众性。电力行业的平稳运营不仅是一种行业行为,更重要的是他还会涉及社会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 “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产业链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引发较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也就决定了就电力行业而言,市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必须引入国家强制力对电力市场予以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事前防范机制以及事后问题化解机制。
第二,电力行业具有一定的天然垄断性。因为电力行业牵涉风能、水能等国家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自然就有相应的独占性和垄断性。虽然伴随着2002 年12 月国务院下发的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 “5 号文”)以及9 号文的颁布,五大电力行业链环节有序被放开了输配电以外的其他环节的市场竞争,尤其是发电侧和售电侧实行市场开放准入,据此,电力生产、输配环节的规模性经济特征有所减弱,形成了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但是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输电、变电、配电等行业还是局限在特定的主体范围内,其自然垄断属性并未彻底消灭。这是因为无论是发电、还是输电等环节,由于电力的不可存储性以及需求的波动性要求电力服务方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电力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而电力行业实际上只有特定化的几家主体能够承担的起该生产重任,因此实际上,整个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环节仍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特征。
综上所述,基于电力行业的社会公众属性,需引入规范的电力法律体系予以规制;而随着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趋势, 逐步突破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属性以及放开电力行业各环节使之市场化成为必然趋势,但是电力行业的市场化仍需要较长的时间。据此,在二者并行的时间内, 如何以电力法律规范体系为电力体制改革奠定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程序,确立新的电力行业发展框架至关重要。同时,也要考虑电力行业的技术密集性给相关纠纷争议解决方式带来的思考。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及电力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沿革
作为国家基础产业的电力行业与整个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自最初滥觞于西方之后,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电力改革。并且,自20世纪90年代始,电力改革已经呈现出全球化趋势,在此过程中,电力市场的全球化、电力监管和一体化等都成为电力改革的重要内容。此外,我们不难发现,基于电力的社会公众性,该改革多是由政府依法组织、引导,最典型的莫过于英国电力体制改革。接下来,首先我们将分析我国电力改革发展历史及相应的法律规范体系、监管机构的构建,旨在分析出我国现有电力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不足,为后文分析现有电力法律体系的完善措施提供依据。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史进程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力改革主要经历了改革探索阶段、改革深化阶段、厂网分开与电力市场初步发育阶段、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化发展阶段四个阶段。具体而言:
第一阶段,改革探索阶段(1978年至1985年),该阶段为改革开放初期,当时恰逢改革开放,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但是相应的电力供应严重短缺并且电力基础建设资金不足。该阶段电力行业还通过联合办电、集资办电、利用外资办电等方法解决融资困难问题。不可否认的是,该种融资方式确实解决了改革开放初期面临的融资困难和电力短缺问题,但是也正是因为如此,也形成了我国电力行业以国有资本(又分为中央国企和省、市各级地方国企)为主体,外资、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存的客观事实。
第二阶段,改革深化时期(1987年至2002年)。该阶段主要围绕着1987 年国务院提出的“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 的电力改革和发展“20 字方针”推动电力改革。在此阶段,电力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其一,电力监管机构体系的搭建与不断调整完善。其二,开始尝试“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并在浙江、山东、上海等地开始试点工作。此外,经过第一、第二阶段改革的共同推动,1998年,国务院转批国家经贸委、国家纪委《关于停止执行买用电权等有关规定的意见》,这标志着这长达20年的电力短缺局面基本结束。
第三阶段,厂网分开与电力市场初步发育阶段(2002年至2014年)。该阶段始2002年的5号文,该文启动了第一轮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电力体制改革。5号文在第二阶段国务院在浙江等地“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工作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辅配分开、竞价上网”的16 字方针并规划了改革路径。经过该阶段十余年的试点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全国上下基本上实现了厂网分开,并且也推进了发电侧的市场化工作。但是由于与之配套的竞价上网工作迟迟未能得到推进,相应的定价和交易机制时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导致了厂网虽然分开但是后续的发电、输电协调工作却始终未能得以有效建立。
第四阶段,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化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2015 年3月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9号文,启动了以“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为指导思想, 以 “三开放、一独立、三强化”为重点的新一轮电力改革。该阶段中,着重强调电力行业链“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 首尾两端即最初的卖方与最后的买方之间的直接性沟通,使得二者可以直接磋商用电量以及电价,还原了电力的产品属性。此外,根据2018 年10 月2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10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公布的信息显示,随着9号文的逐步落地,电力市场法律主体更加多元,电网企业的法律定位和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据此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
我国电力法律体系的构建
如前所述,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行业得以高效、快速发展。此时如何确保电力行业能够一直保持高效、快速发展而不“出轨”,核心点就在于是否有适当的监管机构以及配套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现由能源部下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并且也实际形成了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体系,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关于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的定性、授权以及电力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缺位”等局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现有电力体制改革的发展速度。对此,我们将在分析现有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指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并予以完善。
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电力管理部门共经历了多次调整,即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现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
电力法律规范体系的设置
在电力监管机构设置的同时,我国也在不断完善电力行业法律规范,并形成了以《电力法》为核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共同组建的电力法律规范体系。截止2018 年11月17 日,根据威科先行法律检索网站显示,共有4243 部现行有效的电力法律法规。就法律位阶而言,前述电力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①法律层面:1996年4月1日,《电力法》施行,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电力法,对于确保电力行业平稳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并且为了适应电力深化改革,其先后于2009年、2015年两次修订了法律。
②行政法规层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颁布,2011年修订)等共计27部行政法规。并且其中部分法规多采取“通知”的形式,例如,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2月2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
③司法解释层面:关于电力方面的司法解释共计13部,主要集中在1989 年至2007 年期间,并且多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具体案件的复函,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从事高空高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民法通则还是电力法的复函》。
④部门规章层面:鉴于电力行业的社会公众性,因此国家各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涉及电力领域的部门规章较多,截至2018年11月17日止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共1070部,涵盖了21个发文机关(包含已变更、已撤销的部门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一行三会一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原水利电力部等;业务领域方面也逾 20 个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行业、工程建筑行业等。比较典型的部门规章有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等。
⑤地方法规和地方司法解释层面等:现行电力行业地方法规有效的共计2940 部,其中广东省、上海市等沿海省份及四川省(基于三峡大坝带来的水电优势)六省市颁布的地方法规占全国颁布数量的近半数。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我们将按照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相关精神,持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围绕“完善市场机制、统一规则体系、扩大市场范围”的远景目标,从完善市场规则、健全调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严格市场监管、培育新型主体等方面着手,推动电力市场向更加成熟、更加稳定、更加开放方向发展。】——山西省能源局总
书接上回(电改导火索——二滩弃水),《西部大开发决策回顾》一书中描述了关于“二滩弃水”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关系:二滩水电站电送不出去,既有电网瓶颈的问题,也有电力体制上的原因。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要想办法解决二滩电力送出问题,且必须对现行电力体制进行改革。(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在“价”于2021年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后,“量”上也很有可能迎来巨大改变,这是整个电力市场改革潮流对于行业的影响。那么,作为更上游的新能源经济性评估工作,有必要未雨绸缪,以动态评估(现货市场仿真)取代过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对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以用户市场化购电为核心的总体思路,用户对市场化购电的满意度、方便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衡量这一轮改革成绩的重要标尺。但是9年来,用户对市场化购
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售电侧改革自“电改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售电业务渐次放开,零售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售电主体不断进入,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然而,与批发市场建设的改革进程相比,零售市场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仍面
2015年3月15日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启动至今,已经历九年有余。本轮电改以批发侧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主线,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形成了有别于诸多传统价格、运行政策的改革政策谱系。2015年以来,特别是2017年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广东、山西、山东、
编者按4月1日,《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能源电力转型升级持续深入,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侧特性发生巨大改变,出现了许多影响电能质量问题的新因素。同时,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都对电能质量提出了更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电力体制机制改革正式进入深水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成效喜报频传,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转为正式运行,南方区域市场成功开展全区域试结算工作,省/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下一阶段需要对各市场进行衔接,即建立多层次的全国统一市场体系,以实现电力资源在全
4月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暨推进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部署2024年改革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任京东、万劲松出席会议。会议指出,2023年,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
电力现货市场作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进入“转正”与提速阶段。2023年,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文件密集出台,首个国家层面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发布,明确各省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度全国一盘棋加速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山西省、广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从试运行状态转
随着能源转型的深入进行,电力市场正成为推动储能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024年第一季度,国家和省级政策的密集出台,为储能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市场导向。本文将带您深入了解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电力市场政策,探讨它们如何共同塑造储能行业的未来。图1:2024年Q1电力市场相关政策汇总
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向华中辖区有关电力市场成员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提出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中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市场信息的公开度。信息披露是电力市场交易的重要环节,是市场成员获取交易有关信息的重要渠道。华中能源监管局从信息披露实施
书接上回(电改导火索——二滩弃水),《西部大开发决策回顾》一书中描述了关于“二滩弃水”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关系:二滩水电站电送不出去,既有电网瓶颈的问题,也有电力体制上的原因。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要想办法解决二滩电力送出问题,且必须对现行电力体制进行改革。(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
近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列入2024年(4月第2批)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交易单元准入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拟列入2024年(4月第2批)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交易单元准入名单的公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共71家拟退市的售电公司。详情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组织开展售电公
一季度以来,东北公司大连开热分公司共计签订46份电力市场化售电代理协议,累计协议电量7.8462亿千瓦时,经辽宁省国网公司审核,成功与电力用户捆绑、备案并参与辽宁省交易中心组织的电力市场化中长期交易,该公司以“满格”工作状态多维发力开启冲刺模式,蓄力造势跑好开局“第一棒”,实现“开门红”
4月9日,浙江启动电力现货市场第6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标志着该省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时隔两年半重新启动。2019年,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导下,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首次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截至2021年12月,该公司累计开展5次现货结算试运行,为保障浙江电力现货市场未来长期稳定运行打好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在“价”于2021年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后,“量”上也很有可能迎来巨大改变,这是整个电力市场改革潮流对于行业的影响。那么,作为更上游的新能源经济性评估工作,有必要未雨绸缪,以动态评估(现货市场仿真)取代过去
科学合理设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路径是当前重大战略任务,电力体制机制建设是其重要内容,与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共同驱动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源网荷储多向协同、灵活互动、一体化运营是新型电力系统的坚强支撑,分布式电源、储能是重要的技术组成。当前,我国电力市场范围、规模逐步扩大,竞争成效不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黑龙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详情如下:一、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截至2023年末,黑龙江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2801家,同比增加39个。其中,发电企业485家,同比增加17户;电力用户2142户,同比增加43户;售电公司173家,同比减少21家;电网企业1户(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部分小水电市场注销工作的通知(第二批)。市场注销名单中所列的23座小水电站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登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上传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市场注销声明(见附件3)、市场注销申请表见附件4),主动履行电力市场自愿注销手续,退出电力市场。对于
近日,长春联通携手国网长春供电公司、华为在吉林省电力5G+能源实验室开通全国首个电力行业5G-A3CC(三载波聚合)测试站点,成功完成5G-A3CC测试验证。3CC作为5G-A的关键技术,聚合三个不同频段的无线频谱资源,升级用户无线带宽。此次验证中,采用3.5GHz32TR200M+2.1GHz8TR40M的三载波聚合组网方案,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457件,办结投诉举报530件(含往期结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当月接收情况2024年3月,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457件,同比下降28.44%、环比增长5.79%。其中:投诉383件,同比下降28.54%、环比下降4.73%;举报74件
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4.5%(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从环比看,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下降0.08%。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分三大门类看,3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2%,制造业增长5.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4.
·ABB与多所优质职业院校共同开发《智能供配电技术》教材正式出版·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持续为电力行业培养复合型人才z在我国迈向能源强国、制造强国的过程中,数字技术和绿色低碳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两大核心。推进绿色发展,离不开绿色产业和相关人才的支撑。因此,加快“双碳”人才队伍建
4月9日,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在北京召开电力行业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座谈会。本次会议旨在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重大决策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推动电力行业开展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
一张图带你看电气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各等级证书,看看你能考下来哪一个!一入电气深似海,从此休假是路人,加班加到心累,考证考到白头。1.电工证、安全员等:适合刚入行的,中专高中等学历、工地施工等人员考取,入门白送级证书。2.二级建造师:从业人数多且需求大,每年考试人数几百万人,各省考试难
电力行业证书种类繁多,为了帮助各位“电力人”详细了解,小编特别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电力行业相关的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注册建造师证书:该证书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对于晋升经理职位非常有帮助。注册造价师证书:该证书市场需求大,资深造价师是企业争抢的对象。注册监理师证书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
电力工程施工需要哪些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是一个高风险、高安全要求的行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所有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相应资质审定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对于电力工程施工而言,相关的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
俗话说,术业有专攻。作为一名电工,电工上岗证是必须需要考的,电工是特殊工种,也是高危危险职业,电工必须要具备上岗证才可以上岗。国家安监部门要求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让上岗,是对在企业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的一种保护。电工证书等级是衡量电力技能和知识的重要标准,它不仅关系到职业发展和收入
电力/电气类相关的证书有注册电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工证、高压电工证、电气监理工程师证等。其中,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含金量是非常高的,因其报考条件严格,考试难度大,每年能够获得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人少之又少。下面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