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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出炉:交易机构未完成股改的 电网的售电企业暂不参与市场交易

2019-12-10 08:43来源:浙江能监办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企业浙江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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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文件《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监管内容、电力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电力市场运营监管、售电业务监管、电力市场监测、电力市场干预与中止、电力市场争议处理、信息公开、披露及报送、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说明。

办法中称:电力交易机构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电网企业内设机构承担电力交易职能的,其电网企业的售电企业暂不参与市场交易。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其配电业务与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业务应当实现财务分离。

对电力市场份额情况实施监管。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企业市场总份额原则上不应超过20%。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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