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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公摊电费成了一笔“糊涂账”?未安装一户一表

2019-11-27 09:33来源:桂林生活网作者:陈晓东关键词:电费电价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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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彩区站前路31号联发乾景一、二期商铺没安装一户一表,电费由桂林联发盛泰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代收。因实行总表计量,而总表到分表之间存在电量损耗(以下简称线损),物业将线损分摊后计在商铺的电费单价上。因物业并未公示分摊数,从而引发商铺业主不满。

业主认为,物业存在借机多收费的情况,并认为是利益导致开发商的联发集团桂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业主要求安装一户一表不积极。

事实情况如何,记者近日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1 业主质疑物业乱收费

王女士于2017年12月份购买了联发乾景一、二期的一个商铺。2018年9月份她去物业交电费时,发现每月电费单价不一致。询问物业公司后她才知道,商铺并没有实行一户一表,每月电费单价不一致是因为总表到商铺各个分表之间的用电量存在线损。

“电费单只有单价和费用总额,并没有显示线损有多少,商铺要分摊多少,而电价是加入了分摊后的单价。”王女士说,由于线损从未公示,为此,她觉得电费交得有点不明不白。于是,她就跟物业提出希望安装一户一表,但物业表示装不了。

在王女士提供的商铺电费单上,记者见到,今年1月份的缴费通知单上用电单价为0.75元,2月份为0.83元,3月份为0.751元,5月份为0.77元,6月份为0.78元……10月份为0.792元。

王女士说,根据物业提供的发票数据,她经过计算后发现,物业除了公摊之外,还存在加价行为,“2月份经过计算供电局电价是0.7215元每度。然而,即便加上分摊,商铺的实际单价应该是0.734元,但是物业收取我们的是0.751元每度。差距最大的是8月份的数据,供电局的收取单价是0.6478元,经过分摊后商铺单价也才0.683元,但物业给我们的交费单上单价是0.78元,相差将近0.1元。”

王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11月6日,她收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她投诉的回复电话。次日,她收到了物业新的交费单,电价已改为供电局的单价。此外,单子上还单列了公摊费用。不过,线损多少仍然未列出,这让她仍不满意。同日,她又将问题反映到了12345市政热线,并诉求安装一户一表。

2 物业公司称并未多收费

22日下午,记者来到物业公司。记者了解到,一、二期商铺有200多户,此次涉及的商铺业主有195户。物业公司经理助理全先生及工程部主管谭先生表示,商铺在交付时,物业已告知商铺的电表是分表,并且总表与分表之间在用电量上会存在线损情况,线损会进行分摊。

全先生说,线损部分物业会计算出一个单价,然后将线损单价加在供电局的单价上,最终形成一个分摊后的电费单价。由于每月的线损不一样,所以每月收取的电量单价也不一样。

“物业抄表是按照自然月,供电部门抄表要比我们晚几天。”谭先生说,由于计算方式不一样,所以会存在与业主计算的数据不一致的问题。然而,谭先生并没有跟记者计算2月份电价0.751元的得来。

“也就相差0.017元,只是计算方式不同的问题,才一分多钱的事,我们会靠这一分钱去赚钱?”谭先生认为,至于王女士计算出的8月份数据相差近0.1元的问题,那是因为供电局今年发了一次文,从7月份开始调低电费单价,而他们并没有接到文件,导致系统还是按照原来的单价计算,所以数据相差较大。不过,在业主告知电价降低后,他们已承诺从7月份开始对多收的电费进行退还。

物业承认,对于线损,他们确实没有进行过公示。但是,他们计划在年底进行一次公示。

对于商铺业主质疑的物业因为在收取电费上有利益,所以对推动一户一表不积极的问题,谭先生表示,以前申请过一次,但被供电部门驳回。今年6、7月份的时候,收到商铺业主诉求后,他们也找了开发商,反映了业主一户一表的要求,“到9月份,我们听说申请被供电部门驳回了。”

3 业主希望尽早落实一户一表

为了尽快使得一户一表落实,10月17日,王女士还致电供电局就商铺安装一户一表进行了咨询。她说,当时,供电局的答复是可以安装一户一表。

王女士在向市政热线进行反映后,问题转到了叠彩区北门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23日,北门街道办组织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等在金河社区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开发商的代表唐先生解释,当时在建时政策是商铺不实行一户一表。当时小区用电批复方案是由清风变电站正式供电,南洲变电站备用。由于小区开发时,清风变电站并没有建设。今年,清风变电站已建好,但是目前从清风变电站的线路还没有连过来。所以,今年6、7月份左右,开发商向供电部门提交过一户一表申请,但条件还不具备。

由于目前暂时还无法实现一户一表,当日的协调会上,物业表态,在一户一表安装以前,电价按供电局单价收取,公摊将全部进行公示。

对于小区商铺业主要求安装一户一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供电部门。供电部门称,根据现行的政策,临街商铺由原总表计量的,可以改一户一表计费。不过,当前小区临街商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从专变低压柜至业主用电侧由开发商自行建设,是否符合一户一表的建设要求,还需进行审核确定,如不符合要求还需自行整改,经供电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一户一表安装。由此,业主可以联系开发商,由开发商统一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

原标题:公摊电费成了一笔“糊涂账”?未安装一户一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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