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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21日,安徽省多家售电公司突然收到多个发电企业发来的关于调整2020年直接交易电价的通知。各家公司的通知内容完全一致: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电力交易中心的相关文件,发电企业与该售电公司之间的2020年交易电量需要进行调整,在原意向电价基础上,上调10元/兆瓦时。
(来源:微信公众号“享能汇” 作者:享能汇工作室)

国家发改委和省电力交易中心的相关文件,指的是安徽省电力中心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发改委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
价格方面,基准价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根据2015年《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835号文,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安徽省《通知》规定,参加2020年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已经签订2020年交易合同且合同价格未包含超低排放电价的,可就超低排放电价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这才有了发电公司集体要求涨价1元/兆瓦时的事情。

售电公司难以接受2016年11月,安徽省发布《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其中规定“直接交易按周期分为多年双边交易(三年及以上)、年度双边和集中交易、月度集中交易等。”
安徽省2016-2019年三年合同即将在今年年底到期,据享能汇了解,不少售电公司在今年5月份已经与长期合作的电厂谈好了框架协议,准备11月备案2020年长协合同。发电企业突然要求涨价10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很难接受。“独立售电公司基本都是确定了批发侧之后,再去拓展零售用户的。”安徽省一家售电公司负责人告诉享能汇,“现在突然要涨价,售电公司很难再去跟零售用户重新谈价格。”安徽省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11月20日刚刚下发,其中规定2019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2020年度电力交易申请、年度双边意向电量申报。有售电公司认为,交易中心和发电公司这样的举措几乎没有给售电公司转圜的时间。
10月14日,安徽省2020年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交易价格应该包含脱硫脱硝和超低排放
11月15日,安徽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果没包含超低排放价格,发电和售电可以再补充协议
11月20日,安徽省发布2020年交易方案
11月20-21日,发电侧统一给用户和售电公司发函:因为意向价格没有包含超低排放,涨价1分钱
“交易中心应该是电力市场的裁判,维持市场的秩序。”一家售电公司的人谈及此事,颇有些激动,“现在发电侧向交易中心施压,交易中心就要出这样的文。那是不是要干预售电公司在零售侧的合同呢?”有售电公司表示,价格调整需要双方一致同意,之前签署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益受到保护,不会轻易同意涨价。价格变动已非新鲜事已经落在合同上的价格,还进行调整。这在安徽电力交易市场并非新鲜事。其中安徽省的多年双边交易在2018年和2019年就出现了价格调整的情况。根据2018年1月18日安徽省能源局和安徽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因2017年燃煤火电上网标杆电价调整,2018年多年双边交易电价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区间为0~0.0151元。2019年也规定了意向电价可在2017年签订电价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调整区间为0~0.0151元/千瓦时。博弈进行时除了售电公司接到相关通知外,电厂与批发用户之间的协议要需要重新签署。也就是意味着要在13个工作日内,重新完成所有的批发侧合同的签订工作。“目前各方还在博弈,毕竟推倒重来的话,影响很大,尤其是对于售电公司。”上述知情人士说,“也有电厂不愿意重新签长协的,所以还有很多情况是未知的。”

从上表看出,安徽省2019年的月度交易量明显偏低,活跃度太低。有售电公司分析,发电企业可能对明年市场有一定预判,年度长协少签一些,售电公司就要多参与月度交易,这样发电企业有更多的盈利机会。
另外,根据2020年市场交易规则,2020年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设上限。电力用户范围扩展为: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的经营性电力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且单一户号年用电量大于50万千瓦时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主动参与电力市场,且符合上述用电类型及用电量条件的优先购电权用户。电力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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