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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发布:电网企业不得压限优先购电用户的用电负荷

2019-11-19 09:23来源:山东省能源局关键词: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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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其中指出了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

一类优先发电:1.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承担调峰调频、电压支撑、基荷任务的各类机组发电。2.为保障供热需要,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在采暖期内发电。3.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

二类优先发电:1.跨省区受电中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2.水电、核电机组发电。3.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4.涉外机组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发电。

优先购电适用范围:一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用间。对于符合优先购电范围的电力用户,应将其生产、提供服务以及工作期间的用电量全额纳入优先购电计划。

当电网出现供电缺口、实施有序用电时,电网企业应保障优先购电用户的用电需求,不得压限其用电负荷。

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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