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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文章|配售电公司的不对称监管框架设计

2019-11-18 10:44来源:中国电力关键词: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售电侧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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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调度、规划建设、检修维护、信息管理、接入管理属于典型的配电业务;营销管理、结算收费、用电服务属于售电服务,交易管理是在电力市场交易下形成的新业务模块,反映了售电公司在批发、零售市场之间的中转及连接作用。

2 配售电公司潜在不公平竞争行为分析

稳定的监管政策必须建立在对市场主体行为以及导致其产生的深层次因素分析的基础之上,为此需要剖析配售环节的竞争行为。配售电公司和独立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竞争中,都会建立自身的产业经营链条,但由于地位不平等,配售电公司将会在配电、售电、用户 3 个层面之间,滋生出 6 类不公平竞争行为,如图 4 所示。

2.1 资源补贴

资源补贴产生于配售电公司垂直一体产业经营链上,配售一体公司的配电网运营业务与关联售电业务之间。占据垄断地位的配售电公司可以把配电网垄断环节收取的利润、占据的资源转移到关联售电业务,使得关联售电公司在产品及服务价格、质量上占据优势,甚至制定低于成本的倾销策略来抢占市场。

资源补贴体现在范围经济效应,此处的资源补贴不仅仅指价格、成本上的交叉补贴,还包括由于人事流动、品牌效应为关联售电公司带来的隐性补贴。具体体现在配售电公司的配电服务与关联售电业务在共同所有的管理支撑 5 个方面,如图 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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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资本。利用上游配电环节的利润补贴下游关联售电公司的业务活动。

(2)人力资源。将掌握用电特性和商业机密的员工调动到关联售电公司,或允许其成为售电公司顾问,从而提供信息、效率、业务衔接上的便利。

(3)物资管理。共享办公空间、公有财产、设备设施、信息系统和企业服务,将部分成本转移到配售电公司,降低关联售电公司成本。

(4)信息技术。将用户、电网运行等未公开且能造成不对称优势的数据传递至关联售电公司,降低其用户获取、电能计量、偏差考核等成本。

(5)品牌广告。关联售电公司采取相似的品牌、广告、网页、营销手段等一切能显示业务关联的宣传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时,促销其关联售电业务。

2.2 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产生于配售电公司垂直一体产业经营链与其他社会资本产业经营链之间,即配售电公司对独立售电公司进行价格歧视。

具备配电网规划建设、接入裁量、网络信息、服务定价结算等优势的配售电公司对相同条件下的独立售电公司在交易价格、成本投入上实施差别待遇,刻意制造价格差异,使得下游的独立售电公司陷入竞争的不利境地。

(1)差异化成本。利用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方面的主导权,在售电公司自建工程及用户受电工程方面,提出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适用技术要求。

(2)差异化价格。在配电价格方面,利用政府价格上限管制的漏洞,为关联售电公司和独立售电公司提供不同的价格标准或价格套餐。此外,还可能搭配销售,迫使竞争对手购买并不需要的要素、功能设备或服务。

2.3 非价格歧视

非价格歧视产生于配售电公司垂直一体产业经营链与其他社会资本产业经营链之间,也即配售电公司对作为竞争对手的独立售电公司采取非价格歧视行为。

配售电公司采用信息不透明、供电自由裁量权等垄断市场地位,采用拒绝交易、附条件交易、差别对待、降低接入质量、设置信息障碍等方式,通过降低下游独立售电公司的电力产品及服务的便利度或减小用户对于下游独立售电公司的用能服务需求从而影响其盈利。

(1)运行调度。利用配电网运行计划管理权,通过有序用电管理、错避峰安排、综合停电计划为自身用户提供优先权,影响独立售电公司签约用户的生产生活及市场利益。

(2)规划建设。配合政府进行配电网规划时,提供不准确、不真实数据,引导配网规划朝着不利于独立售电公司用户电网接入,增加专用线路费用发展;对独立售电公司用户的受电工程指定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3)检修维护。利用检修计划、事故抢修方案的自主裁量权,干扰独立售电公司用户生产活动,延迟事故后复电时间。

(4)信息管理。滥用信息优势,拒绝或不及时向独立售电公司及其用户提供营销管理、交易管理、用电服务所必需的电力设备设施、电力运行调度、用户负荷数据等物理信息及用户自身商业机密信息,造成其电力需求分析、产品设计困难。

2.4 拒绝接入

拒绝接入产生于配售电公司垂直一体产业经营链与其他社会资本产业经营链之间,即配售电公司对独立售电公司以及其他用户拒绝接入电网。

配售电公司利用规划不衔接、设计不合理、容量有限、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缺乏手续等理由,拒绝与其他售电公司签约、合作的用户接入电网、使用电网设施设备,从而让未签约用户转而选择其关联的售电公司。

2.5 客户锁定

客户锁定产生于配售电公司垂直一体产业经营链中,售电业务与用电业务之间,关联售电公司业务与其签约用户、保底服务用户之间,也即配售电公司限制这两类用户的售电服务自由选择权利。

配售电公司提高用户转换售电商成本 [18] 、增加或拖延转换手续、转换可能中断供电、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等方式,使客户不易于转换到其他售电公司。

(1)营销管理。在计划用户转为市场用户或者市场用户转换代理售电商之际,增加转换障碍、质量风险、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例如,拖延用户转换时间、以不能保证峰时用电拉闸限电、以用户增容或暂停使用变压器不办理、以不能保证用户用电质量,干扰用户对售电公司的自由选择。

(2)用电服务。在能效服务、用电服务等方面提供有较大成本的器件设备,并签订需要支付高额赔偿金、违约金的合同,致使用户难以转换售电商。

原标题:配售电公司的不对称监管框架设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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