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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的变革之路

2019-10-11 10:38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作者:陈敏曦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现货市场电力市场化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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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解放的时候,电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个新鲜玩意儿。老百姓要想看电灯,都要进城看,只要一出城,基本就没有电了,晚上走路都是黑乎乎的,只能听见脚底的小石头沙沙响。如果没有从未停止过的探索和变革,我国电力工业取得今天的成就,是不可想象的。”

在没有找到确切的词汇来高度概括我国电力体制变革历程之前,借用中电联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张绍贤——这位终身贡献于电力事业发展的老电力人的感慨,也许再合适不过了。

历史作为最忠诚的记录者,总能在一些特殊的年份给予人们汲取智慧、奋勇前行的力量。

1949年的中国,满目疮痍,百废待兴。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仅有185万千瓦,年发电量43亿千瓦时,人均年用电量不足8千瓦时,全国80%以上为无电人口,电力供应能力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发展水平。

新中国的成立,为电力工业托起腾飞的翅膀。1949年到1978年近30年里,依靠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我国电力工业克服起步晚、家底薄的困难,在国家以“煤、电、石油作为先行工业”的精神指引下,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分别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世界第二十一、二十五位,跃升至第八、第七位,为主要经济区域的发展奠定了动力基础,为国家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

1978年改革开放,为我国电力工业发展注入了腾飞的力量,在这40年中,我国的电力工业由弱变强,由封闭到开放,由落后转变为先进的发展历程,既是电力工业与新中国共同成长的交相辉映,也是“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的必然演进。

时间划过70年浩荡长空,一组组数字标记我国电力发展的历史坐标——用电量增长1300倍、发电装机增长1026倍,电网线路增长290倍,这些跃动数字的背后,“体制之变”的先导与支撑作用,无疑更加意义深远。

“集资办电”、“厂长包干”、“2分钱电力基金”,这些尘封在体制变革轨迹中的专有名词,凝聚电力人的果敢与智慧,促成行业发展的动力,催生出无穷的市场活力。

燃料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监会……这些名字虽已渐行渐远,但一个个曾经活跃于电力发展史中的鲜活个体,伴随着社会发展阶段历经辗转、几度沉浮,折射出时代的变迁和电力体制的巨大变革。

“省为实体”、“厂网分开”、“主辅分离”,在国有经济、行业利益与社会发展的闭环中,时而充斥着中央与地方的博弈、时而推演着行业与地方间利益的协调与再平衡。或迂回曲折,或浩荡汹涌,而这一切,构成了令人动容的体制变革历程。

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中,既有“不争论,先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雏形,也有“摸着石头过河”,逐渐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不断演进和完善的“顶层设计”,这些,都铸成了迅速崛起的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和消费国。

改革是电力行业发展的主旋律,是电力人的基本思维方式,是推动电力工业奔涌前行的根本动力。

回望来路,深刻的体制机制之变,清除了既有的“积弊”,从政府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逐步走向市场化改革道路,以投资体制改革为先导,代以电价机制和管理体制革新,在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进程中,逐渐引入竞争,植入市场基因,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新型电力管理体制。

7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电力行业秉承“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推动了我国电力市场主体的培育,形成了现代化企业制度,加快了电力行业法制化、市场化的进程,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发展之路,为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澎湃动力。

投资之变

解决缺电问题,始终是上世纪我国电力发展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

改革开放前,由于受发电设备装机不足和出力不满的影响,我国经历了长期的电力短缺,电力供应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全国电力缺口保持在250亿千瓦时左右,1980年达到400亿千瓦时,到了1986年,这一数字继续扩大,达到700亿千瓦时,比当年农村电力总用电量还要高出120亿千瓦时。缺电、限电,已成为掣肘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缺电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拉闸限电,先从农业开始,到远郊,再到城市,先从没有重要负荷的线路拉起,整路整路地拉,一拉就是四、五个小时,一年比一年严重,部长家里停电也是常有的事。”据亲历者回忆。

因为缺电,改革开放初期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大庆油田被迫在枯水期停产数月,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全国的石油产量;改革开放前沿城市的广东、珠三角地区,很多企业由于缺电无法投产,“建成之日就是停产之时”已成为地方和企业苦笑后的戏谑。

事实上,加大电力投资和建设速度是当时中央的主要发展思路。与机械部、电子部、轻工部等专业部委的投资力度相比,电力部门有着数十倍的投资优势,但电力工业仍是大家公认的薄弱环节。尽管从1980年起,我国电力建设资金率先实行“拨改贷”试点,改变了过去电力建设资金全部依靠国家财政供应和计划切块统一分配格局的弊端,但用电设备的增速远高于发电装机的增速,国民经济与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存在严重失调。

一位著名的电力专家曾一语道破“电荒”背后的深层次逻辑——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的各种形式的财政地方承包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经济活动适宜以各省为单位组织,而电力管理是高度集中和垄断的,“一家办电,大家用电”,是投资体制拉了经济发展的后腿。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电力工业沿用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垂直一体化的电力工业政府管理体制,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电力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诉求。“中央钱少了,地方钱多了,让地方承担更多责任”,在当时看来是唯一能解决日渐严重的“电荒”的方法。而“集资办电”,也从一开始私底下的小声议论,逐渐转化为一种呼声;而后,随着时任电力部部长李鹏同志的批示,我国电力投资体制的局面得到彻底改写。

1982年,我国第一个由中央、山东省,以及所辖地县、企业、公社共同投资的电厂山东龙口电厂,以发股票集资的方式开工建设。20万千瓦装机的电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满足了周边地区四五个县的用电问题,在这之后的龙口电厂二期、三期工程也相继以集资办电的模式扩建而成。

山东龙口电厂实行中央与地方合作集资办电,开创了我国电力股份制的先河,成为我国电力发展史上打破电力部门独家办电,以股份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合作办电的里程碑事件。龙口电厂投产仅1年,烟台从过去山东缺电最严重的地区变为供电情况最好的地区,工农业产值增加19亿元,在全省8个省辖市中名列第一。

198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将龙口经验推向至全国,中央开始与上海、浙江、山东、云南、福建等地方政府合作,相继在上海闵行、浙江台州、河北邢台等地进行试点和推广。除火电厂、水电站的建设逐步走上了多家办电的新路子外,在送变电领域,先后建成了地方参与集资的葛洲坝-常德-株洲500千伏工程、大连至营口500千伏送出线路等工程。

在《暂行规定》中,除了将地方、其他行业实行集资办电的内容扩展至集资扩建、买用电权来解决当时的用电问题外,另一条重要的措施就是实行“新电新价”,在华东的江苏等省实行在工业用电电价中征收2分/千瓦时的电力建设基金,使得电力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收入,来维持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以“谁投资、谁用电、谁得利”来实现“以电养电”。

时任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主任王林表示,由地方政府征收电力建设基金,集资电厂可以由集资主办单位及三省一市自主经营管理,这有利于减少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阻力,有利于调动各地集资办电的积极性,有利于电力部门从长期一家办电的传统模式中解脱出来。

“电网国家管,电厂大家办”的改革思路,打破了单一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独家办电、电网统一核算的僵化模式,实现了发展机制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办电资金来源多元化。在“2分钱电力基金”中,1分钱归省政府用于电源建设,另1分钱归电网管理部门,用作输变电和主力电厂的建设。电力基金的分配与使用安排,体现了电网、电源协调建设的新格局,也为电网,特别是农网建设改造增补了资金来源的渠道。

更为重要的是,多元化投资来源政策鼓励省和地方政府投资于其自有的电力生产,省级地方政府被允许获得更多的对电力分配和当地电力发展的控制权,形成以中央政府和多部委为主的各级地方政府共同管理模式,不仅为独立电厂的发展提供了法则依据,也奠定了后续“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二十字发展方针。

电力行业发展的内外部原动力,很大程度来源于电力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不仅带动了基础建设的发展,也被作为“抓手”推动了“政企分开”这一重大体制改革的初次尝试。

当迄今为止唯一一届能源部成为电力行业的主管部门后,电力系统不再保留全国性的组织结构。随着电力工业在中央和省级层面上形成“政企分开”,1988年,作为配套改革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在此前的管理模式中,投资安排主要采取行政办法,按条块隶属关系切块分钱,因为权、责、利的严重脱节,在当时被称为“敞口花钱而不管效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路径由原来的政府专业部委负责基建投资,全部转由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负责,政府不再直接管钱管项目,由企业代表中央层面进行投资。

原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总经理姚振炎评价说:“这是一项重大、带有根本性的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不仅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格局,同时也约束了投资的权力,形成了项目决策、立项过程中各个层级相互制约的机制,“哪怕项目再好,也要看有没有钱”的改革要义,不仅提高了投资效率,也奠定了我国电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基础。

投资管理体制的突破,不单单体现在集资办电的路子越走越宽,融资渠道和投资主体的领域也随着改革思潮的澎湃而愈加广泛。

在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发展中,率先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以引入外资实现多元化电力融资渠道的思路,成为我国水电建设对外开放的“窗口”,而“鲁布革”,这个当时被勘测人员误认为“不知道”而化作地名标入地图的偏僻山村,也因投资主体的开源而扬名国内外。

坐落在滇黔边界黄泥河下游河段的鲁布革水电站,在1981年获国家批准建设,以装机60万千瓦被国家列为重点工程。而该工程早在1977年就进行准备工作,但由于资金严重短缺,工程进展缓慢,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自营制”建设模式被扣上了“工期马拉松、投资无底洞”的帽子,当时“捉襟见肘”的国家财政已很难支持大型水电工程的建设。

1984年4月,时任中国驻美大使章文晋代表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订协议,向世行贷款1.454亿美元,使这项“半搁置”的工程真正出现转机。该工程首开先河,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对部分工程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在全国率先实行项目管理,成为我国在八十年代初期实施的、具有开创意义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程。

许多人说,“鲁布革是靠‘开放’冲撞出来的”。“鲁布革冲击波”冲刷出思想的解放,也推进着行动的破冰。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陆续开工建设的广州抽水蓄能电站、广西岩滩、云南漫湾、福建水口、湖北隔河岩五个百万千瓦级水电站,均采用了外资贷款和多渠道筹资建设的方式,并称为改革开放时期绽放在我国水电建设战线上的“五朵金花”。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回忆:“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不断获得成功,成为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促进国内科技、经济发展的典范。”

随着1990年12月深圳证券所成立,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启动,电力融资领域也进一步向资本市场放开。经过前期集资办电及利用外资积累的合资、合营和股份制公司运营经验,通过建制、改制,积极稳妥地扩大股份制试点,山东华能、华能国际、大唐国际、山东国电(华电国际前身)、漳泽电力、广西桂冠等多家中央、地方控股电力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开启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电力工业的“闸门”,到2018年,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均有我国电力企业的身影。

电力工业作为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既需要巨额投资,也会形成巨大的沉没成本。我国电力投资主体由国家延伸至地方和企业,投资渠道由中央财政拨款到广泛利用各渠道来源资金,投融资自主权不断扩大,资金来源日益广泛,现代化企业制度逐步确立。

电力体制的每一次变革,都反映着不同时期电力行业发展的特点和宏观经济下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随着我国电力基础建设逐步达到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水平,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初衷,也从“用上电”升级到“用好电”,从缓解“电荒”转向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来。

2015年3月,随着中发9号文的出台,以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为主线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持续深化。

在“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便捷的供电服务”的改革精神指引下,全国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已基本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并将范围逐步延伸至县级。在不断丰富完善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创新下,增量配电网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操性也日益增强,在以强大的改革意志为支撑,被誉为“难啃的硬骨头”的增量配电改革整体发展形势向好。

市场之变

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或迂回、或浩荡,电力市场化改革亦是如此。早在1995年1月,为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浙江省以内部模拟电力市场运行拉开了我国电力市场初步尝试的序幕,到2019年全国8个现货市场逐步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自始至终都在不断超越着人们对于难度和速度的预想,顽强地适应着其所处的时代。

随着时间推移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市场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电力供需紧张关系趋缓,电力工业迎来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电力盈余。而在为实现“告别缺电”——这个电力行业多年来追求目标而欢欣鼓舞的背后,是电力行业,特别是长期依赖于体制运行的电力企业难以掩饰的隐忧。

一些独立电厂认为,由于厂网关系不清,电力公司直属的电厂获得的发电指标要高于独立电厂,这样的情况在供需偏紧时并不明显,但在供需相对缓和时,情况就大不相同。同时,1985年以后建设的独立电厂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肩负着还本付息重任的电厂将这一声浪逐步放大。

以往缺电时期的体制是否能够适应新环境?电力行业所有参与者又如何找准新的定位?这些疑问,都在后续陆续出台的系列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文件中找到答案。

原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汪恕诚,是较早意识到要将旧的体制进行改造,以竞价上网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高层领导之一,他也是最早提出“厂网分开”之人。

在数次出国考察后,他这样描述自己所见的国外电力市场:“有的国家发电公司一小时一报价,有的半小时一报,电网从低价开始吸纳收购电力。通过电力竞价上网机制,将迫使电力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他当时的考虑,还有把省公司所属的发电厂分设成为几个独立的发电公司。

在随后国家电力公司公布的“四步走”改革方略中,在撤销电力部的基础上,首先将电力公司系统实体化,改组省级电力公司,实行“厂网分开”试点,组建一批独立发电公司,进而全面实现厂网分开和发电市场的完全竞争,远期逐步放开配电和销售环节,实现电力市场的全面竞争。这一思路,也成为贯穿未来20余年电力市场化建设整体思路。

1998年8月26日,国家电力公司向国家经贸委上报《实行厂网分开建立发电侧电力市场的实施方案框架(试行)》获得通过。1999年~2000年,浙江、山东、上海、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直辖市)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试点。市场模式主要是在发电侧开展部分电量竞价上网,一般为年度上网电量的15%,其余电量仍执行国家批复的上网电价。

此时,针对供需矛盾缓解,部分地区出现的装机规模相对富余情况,国家计委以“经营期电价”取代“还本付息电价”,将按项目个别成本定价改为按社会平均先进成本定价,同时明确了投资收益率水平。

尽管国家根据市场环境和供需关系的变化,对于电价体系进行了及时的完善和调整,六省(市)的厂网分开试点也在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使我国电力市场初现雏形,然而,由“当事人”主导的改革试点,并未能缓解独立发电公司和学界对于国家电力公司独家垄断和公平调度的焦虑。

当传统一体化垄断经营的电力工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市场化的进程,电力体制改革的呼声愈加高涨。进入2000年以后,二滩弃水问题,成为加快西部电力向外输送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因。随着2002年“5号文”的印发,电力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此轮改革的主旨,重点在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围绕“厂网分开”开展发电侧市场建设,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新成立的国家电监会负责加强电力市场规则的建设,以及区域市场建设试点等。

对于电力资产重组,在发电侧成立了华能、大唐等五家独立发电集团公司,成立国网、南网两家电网公司,以及四家辅业集团公司。2002年12月29日,11家新组建的电力企业揭牌,发电侧中多样化市场主体逐步塑造成型。

在接下来的2003~2006年,尽管供需形势急转直下,但网架结构相对完备的东北、华东及南方地区,被选作区域电力市场的试验田,由电监会主导,正式开始了市场化建设的探索。其中华东电力市场对于现货市场的设想和摸索,在当时被业内认为是“走的最远的电力市场化尝试”。

几乎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同时启动的,还有打破输电企业作为电源侧唯一买方局面的“直购电”试点。2004年,两部委联合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

2008年,恰逢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国的经济增速出现明显回落。经济增长乏力为“直购电”的推广提供了良好时机。而相对于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革,“直购电”不仅契合了当时降电价的市场诉求,同时以操作更为简单,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触动较小的优势,成为接替区域市场建设的另一市场化突破口,在后续的实践中为电力市场的全面深化提供了诸多有益经验。

尽管对于此轮体制改革和市场化建设的评判不一,但在剧烈变化的供需环境和起伏波动的经济发展中,通过打破垄断,积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我国的电力生产能力得到明显释放,生产效率显著提升。通过厂网分开实现的自然垄断性较弱的竞争性业务放开,电力装机以每年新增“一个亿”的速度,使我国迅速占领世界电力强国的地位。这一成就,也得到了国外电力专家的广泛认可,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也曾用“墙内开花墙外红”来形容。

回望此轮电力体制改革,虽偶有理想与现实的冲撞,也掺杂着央地关系间的拉锯,但在以建立全国性竞争性电力市场为目标的过程中,我国电力行业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企业组织结构和市场主体都形成了新的格局。在政企分离、厂网分开后逐步培育的社会主义电力市场体系中,电力行业的监管也逐步走向规范。在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电监会以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现身,化解了体制分权化带来的诸多弊端,虽然在电力体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电监会仅仅“闪现”十年时间,但与其在成立之初肩负的历史使命相比,我国电力监管机构地位的确立,以及监管手段的规范化,在实现现代化电力管理体制和提升治理能力的作用上,则更加可圈可点。

时隔十二年,与2002年电改精神一脉相承的“中发9号文”出台,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再次踏上征途。而曾经的曲折,让此时“再出发”的勇气更显难能可贵。

作为“新电改”6个配套文件,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重组、售电侧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等配套改革,无不透露出在“管住中间、放开两边”的改革主旨下,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改革初衷。

与上一轮以打破电力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为核心的改革相比,“三放开、一独立”为体制框架的新电改方案则更加回归国情,更具可操作性——无论是输配电价改革、直接交易的推进,还是电力市场的培育,都给予省级政府相当的权限和任务,全权交由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省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这也为新电改的启动和未来新秩序的运行提供了重要动因。

参与电改方案制定的某业内人士曾说,“与其捆住手脚,不如放手让各省去干,发挥各地的积极性,调动创造性,鼓励多模式探索,创造可复制的经验。一旦各省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由省级政府主导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会比我们预想的还要快。”

在深圳、蒙西,南北两地率先实现了输配电价核准执行的破冰。

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以深圳市为试点,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输配电价体系,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2015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在深圳、蒙西两个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等地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示范,半年后,蒙西电网成为我国第一个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能够直接用于电力交易,电网独立执行输配电价机制的省级试点。

2017年,我国全面完成3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工作,核定后全国平均输配电价较原购销差降低近1分/千瓦时;2018年,在建立起覆盖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区输电工程、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全环节输配电价格监管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5大区域电网和24条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陆续核定完毕;截至目前,累计核减电网企业准许收入约600亿元,历时4年的首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顺利完成。

在广东,活跃的市场经济也激发了更具活力的售电市场。

“9号文”发布不久后,国家相关部委就直接鼓励广东经信委结合当时的电力直接交易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心准备,2016年3月,被业内推崇为“最具实践指导意义”的“粤经信84号文”——《关于明确2016年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首批包括央企、省属、市属企业、民营企业等代表不同背景的13家售电公司进入市场。在全国首次有售电公司参与的月度竞价中,竞价成交总量、降价幅度都远超预期。

2017年,全国28个省份共出台相关售电政策性文件百份有余,售电侧改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12个省份,全国注册登记的售电公司超过万余家,售电公司这一电力行业的新生力量,不仅备受资本青睐,充分活跃了我国电力市场环境,也改写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和市场秩序。

某大用户曾在一次竞价结束后表达了这样的感受,“现在确确实实有了当甲方的感觉”。这句虽带有玩笑意味,但含金量极高的话或许应该被记录在我国电力市场化变革的历史之中,因为这是曾经封闭的行业首次将关注的重点从生产者的利益转移到消费者的利益。

随着后续《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的出台,售电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和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的建立,各市场主体的参与意愿不断加强,消费端的电力用户已成为电力系统主动响应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从用户的角度出发”这一电力行业从业者观念上的巨大转变,使得用户的参与和推进,成为推动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和体制变革的新生动力之一。

在浙江,数余年前“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对于电力市场的建设依然饱有执着的理想和巨大的热情。

早在“9号文”出台之前,“无现货、不市场”的言论就已经推高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热情,2017年7月25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电改吹风会上透露,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电力现货试点建设,研究建立以“中长期交易避险、现货发现价格”的电力市场体系。

在诸多省份中,浙江是首个,也是一如既往、旗帜鲜明推进现货市场建设的省份。2017年6月,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浙江省确定美国设计团队与中国电科院组成的联合体共同设计浙江电力市场方案,并明确建立以现货市场为主体,金融市场为补充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2019年5月底,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宣布启动模拟试运行。业内人士曾评价,从市场框架和规则上可以感受到,它尝试最大限度地突破现有边界,实现从计划向市场转轨。

被历史选中的,还有同样经济较为发达、市场意识发育较快的广东。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加快推进电力现货试点工作要求,2018年8月,南方(以广东起步)的电力现货市场率先启动试运行,成为全国首个投入试运行的电力现货市场。在此之前,广东已经大踏步地在大用户直购电、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售电侧放开、输配电价核定等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中稳步前行。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兼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指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改革、组合性改革、关键性改革。”“再出发”意味着更高的起点,也预示着更艰难的挑战。

在数十余年从计划走向市场的巨大变革中,我国的电力工业虽几经蹉跎,但先行者们“先行先试”的勇气与魄力,也在此时化为了眼前这一切喜人的变化——尽管电力市场建设的艰辛程度不断突破当初的预想,但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已不断健全完善。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系列文件的出台,我国“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电力市场总框架已初步建成,省间、省内中长期交易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全国的电力市场化建设纵深发展;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由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不断提升。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2017、2018年,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分别达到25.7%和30.2%,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的改善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基础保障。

风雨兼程,改革不惑。

电力体制变革洪流奔涌,从改革开放大潮的历史深处而来,向民族复兴澎湃而去。

电力体制在困顿中蹚出了改革的新路子,打破沉闷停滞,打破僵化封闭,使新中国迸发活力,推动电力工业浩荡前行。

70年奋进中积蓄的巨大势能,使我国电力工业不断赶超,实现引领,为我国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不竭动力,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铸造坚实保障。

70年变革折射出非凡历程,机组轰鸣激荡电力强国之音。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年09期,作者系本刊记者

原标题:变革之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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