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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2019年10月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告》,公告中称,本次交易电量对应的周期为2019年10月。本次交易不设定月度总成交电量具体限额,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当月需求为限。双边协商交易,2019年9月27日16:00前,各参与交易的省内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19年10月交易电量和电价。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9月29日8:00-10:00,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和电价。
详情如下: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10月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告
(2019年24号)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湘监能市场〔2017〕48号)、《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改增补条款(第一次)》(湘监能市场〔2017〕106号)、《湖南省2019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方案》(湘发改能源〔2019〕319号)、《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改增补条款(第二次)》(湘监能市场〔2019〕37号)的要求,现就2019年10月电力市场交易公告如下:
一、参与企业
1.发电企业:已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电力市场注册的发电企业(见附件一)。
2.电力用户:
(1)直接交易用户:已在交易中心完成直接交易注册的电力用户。
(2)零售用户:已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且已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的电力用户。
所有电力用户只能参与直接交易注册生效之后或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之后的有效月份的交易。否则即使成交也将无法结算。
3.售电公司: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公布的售电公司目录且已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见附件二)。
以增项方式取得售电营业资格并完成售电注册手续的发电企业默认以发电主体参与本月的集中竞价交易,如有变更应在9月27日12:00前以纸质函件(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明确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身份。
二、交易周期
本次交易电量对应的周期为2019年10月。
三、交易电量
1.本次交易不设定月度总成交电量具体限额,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当月需求为限。
2.发电企业单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月最大发电能力,并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等要求。
3.原则上单个售电公司交易总量不应超过当月市场交易总量的25%(含年度交易分月电量和各类月度交易电量之和)。
4.交易电量结算月结月清。
5.交易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千千瓦时),不保留小数。
四、交易电价
1.交易电价组成及申报方式
(1)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批复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且不改变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基本电价、功率因数考核等价格政策;市场交易价格为市场交易价差与购电基准价之和。大用户或售电公司参与交易时,基于购电基准价申报价差,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的价差为市场交易价差。即:
用户购电价格=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
市场交易价格=市场交易价差+购电基准价。
本次交易的购电基准价为:大工业基准价401.11元/兆瓦时,一般工商业基准价397.56元/兆瓦时。如果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用户目录电价,在交易结算时同步调整购电基准价。
(2)发电企业参与交易时,基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申报价差;发电企业市场交易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政府批复上网电价与市场交易价差之和。
2.本次交易按价差进行申报,通过交易平台报价时应填报负值或0。例如,期望降价20.00元/兆瓦时,则在交易平台申报价格“-20.00元/兆瓦时”。
3.申报价格的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2位小数。
五、交易方式
1. 双边协商交易
交易电量对应于2019年10月,购方、售方均只能申报一组电量及电价。
2. 集中竞价交易
(1)省内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开展2019年10月交易。
(2)本次集中竞价购方或售方可申报三组电量及电价。
(3)本次集中竞价申报价格(价差)应小于或等于-10.0元/兆瓦时,大于或等于-45.0元/兆瓦时。
(4)集中竞价采用高低匹配价格法进行出清计算,具体算法参照《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匹配电量=购方申报电量与售方申报电量的较小值;
匹配价格=售方申报价格+(购方申报价格-售方申报价格)×0.5,其中,发电企业为售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为购方;
各匹配电量对应的匹配价格不同,各市场主体的成交价格不同。
六、交易合同
1.经交易双方申报和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一经发布后,交易合同即为成立,其中大用户或售电公司即为合同购电方,发电企业即为合同售电方,电网企业即为合同输电方。
2.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批发交易结果作为电子合同,无需交易各方另行签订。
3.售电公司应与电力用户、电网公司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
4.参与本次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通过交易平台查看和下载本单位电子合同。
七、交易时间安排
本次交易均通过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的电力交易平台组织,平台网址https://pmos.hn.sgcc.com.cn。
(一)双边协商交易
1.2019年9月27日16:00前,各参与交易的省内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行协商2019年10月交易电量和电价。
2.2019年9月27日9:00-16:00,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程序为:
(1)省内发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2019年10月的电量、电价等。
(2)大用户、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发电企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2019年9月27日17:00前,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汇总、审核交易申报信息,并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2019年9月27日18: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符合交易规则的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5.2019年9月27日19:00前,省发改委(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双边交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二)集中竞价交易
1.2019年9月29日8:00-10:00,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和电价。
2.2019年9月29日11:00前,电力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形成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2019年9月29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4.2019年9月29日15:00前,省发改委(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集中竞价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电力交易中心按照高低匹配价格发布通过审核的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结果。
八、2019年10月湖南电网电力市场预测分析
见《2019年10月湖南电网电力市场预测分析》(附件四)。
九、有关交易事项说明
1.参与交易的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应增强电力市场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和履约意识。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进入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应合理预测、申报所需用网电量。因实际结算电量与合同电量偏差导致的违约将严格按照有关交易合同、规则执行违约考核结算。
暂定用户正偏差电量考核系数K1=1.02、用户负偏差电量考核系数K2=0.1、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清算分摊系数K=0.5。湖南能监办可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电力交易实际结果对K1、K2、K取值进行适当调整。
2.各火电(含煤矸石)企业应积极参与10月集中竞价交易,足额申报交易电量。如果火电(含煤矸石)企业持留电量(申报电量未达到限额)且用户(售电公司)有未成交的申报电量,由电力交易中心将火电(含煤矸石)企业持留的电量、当月所有发电企业的最低申报价差作为发电侧申报数据,用户(售电公司)的未成交电量、价差作为用户侧申报数据,按照大机组优先的原则进行二次出清,以扩大集中竞价成交电量。如果所有发电企业均未参与集中竞价申报,则取年度双边加权平均价差(-1.226分/千瓦时)下浮50%作为火电(含煤矸石)企业的二次出清申报价格。机组容量以湖南能监办的发电业务许可证为准,按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序,即66万千瓦机组排第一,65万千瓦机组排第二,63万千瓦机组排第三,60万千瓦机组排第四,以此类推。若机组容量相同,则按照交易单元平均分配电量,并考虑发电限额因素。
3.水电(五年平均发电量)和新能源优先发电计划仅作为月度计划的参考值,月度发电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均在购电基准价的基础上参与本次市场批发或零售交易。
5.发电侧月内合同转让电量占转让方当月市场合同电量的比例不超过50%。
6.合同管理、交易申报与出清、结算清算等工作的具体流程与算法执行交易规则和《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7.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抄表例日暂不做调整。
8.交易平台用户手册、Ukey使用说明、常见问题处理、推荐浏览器下载、技术支持电话等见交易平台网站的“常见问题”栏目。
登录平台需使用Ukey(数字证书),请妥善保存Ukey密码,若Ukey密码遗忘重置需邮寄至Ukey代理方办理,联系方式010-82812901、010-66597062、010-66597045。
十、联系方式
规则咨询:0731-85332005、85332589
交易咨询:0731-85332013、85332590
合同咨询:0731-85332006
注册咨询:0731-85332587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咨询:0731-85334513、85334503、1867038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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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123.06亿千瓦时,电费56.98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72.59亿千瓦时,交易盈利0.15亿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结算合同电量33亿千瓦时。1月,发电企业省内市场交易平均结算价差11.58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19.02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价差20.96元/兆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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