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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规范售电公司代理转供电主体购电的市场行为

2019-09-17 14:15来源:四川省发改委关键词:一般工商业电价售电公司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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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通知》,督促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督促转供电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严格规范售电公司代理转供电主体购电的市场行为。转供电主体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应以售电公司与相应电厂签订的购售电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双方交易价格,并将市场化交易减少的电费支出,传导给终端用户。各售电公司不得超出合理利润范围、以虚假交易等方式确定与转供电主体的交易价格。

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9〕38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部署安排,去年以来我省分五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价幅度超过20%,切实减轻了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但是通过调查和用户反映发现,仍然有转供电主体存在不合理加价、将其它费用与电价挂钩等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的排查整改。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面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要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公示政策文件、制作宣传单(手册)、主动与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政策传达至每个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增强社会对电价以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政策的知晓度,确保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督促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督促转供电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转供电主体的自有用电设施应单独装表计量,不得将自用电费分摊给终端用户;对于先买后用的卡表商户,不得在商户购电充值时捆绑收取物管费、租金、服务费等;转供电主体的物管费、租金和服务费等均不得与用电量挂钩。对于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限于2019年9月底前进行清退。

四、严格规范售电公司代理转供电主体购电的市场行为。转供电主体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应以售电公司与相应电厂签订的购售电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双方交易价格,并将市场化交易减少的电费支出,传导给终端用户。各售电公司不得超出合理利润范围、以虚假交易等方式确定与转供电主体的交易价格。对于转供电主体与代理的售电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不合理交易价格以及随意抬高交易价格的其它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价格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2019〕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同时要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收集了解相关违规违法线索。对于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及时曝光。同时将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违法行为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布。

六、加快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转供电主体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各电网经营企业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抄表收费。

七、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各市(州)发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商务、住建、经信等有关部门、电网企业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力度,严格将各项降电价政策落实到位,让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的红利惠及每个工商业用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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