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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山东这么干

2019-09-16 15:11来源:中国发展网作者:尹云云 张在友 史华南关键词:电力交易一般工商业电价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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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立足职能、担当作为,严格落实相关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更大规模地清费降价,推动企业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助力。

首先,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2018年,根据国家部署,山东通过持续降低输配电价、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方式,分四次共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以下简称“一般工商业电价”)7.52分。2019年4月1日,利用电网企业增值税率由16%调整到13%的降价空间,山东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14分,年减轻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18.04亿元;7月1日,通过降低重大水利基金标准、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及国家重新核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等措施腾出的电价空间,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年减轻全省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27.16亿元。两次电价调整后,山东一般工商业三个电压等级目录电价较2018年分别降低5.47分、5.34分、5.22分,年减轻用户电费负担共计45.2亿元,目前电价水平在全国排名第19位。

其次,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9年,山东继续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至1600亿千瓦时,放开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年用电量500万千瓦以上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增强市场活力。按照年度长协电量1600亿千瓦时,每千瓦时降低1.2分钱计算,预计全年减轻用户电费负担19.2亿元。

此外,山东还积极推动落实绿色电价政策,降低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成本。2019年,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对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实施免取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加大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电价支持力度,降低电动公交汽车用电成本,全年可减轻相关用户电费负担约7亿元。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

为保障转供电单位及时将降价措施传导至终端用户,打通降电价“最后一公里”,2018年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让广大工商业企业真正获得了降电价的实惠。

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构建顺畅的价格传导机制。根据国家要求,山东明确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全省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针对“预购电”问题,山东明确“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同时要求转供电单位应定期向全体用户公开其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以及同期非直抄用户电费收费清单,公示周期原则上应与总表电费缴费周期一致,并定期进行电费清算。

制定方案,压实责任,定期调度、督查和通报。为推进清理规范工作的落实,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职责分工,要求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各自按分工要求负责落实,涉及具体时间节点的任务均要按期完成;对于工作拖沓、履职不利、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督导等措施督促整改。

统一排查,摸清底数,组织转供电单位自查自纠。为摸清底数,山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密切合作,各级电网企业梳理上报了全省转供电单位情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组织辖区内转供电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填报《转供电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表》,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和工作流程。各级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向转供电单位宣传电价政策,下发、回收、汇总、上报转供电单位自查清理情况表,配合调查转供电单位自查前后“预购电”电价标准,及时反馈落实信息。

部署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2018年9月底,山东下发《关于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的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发挥价格监督平台的作用,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电力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2018年山东共出动检查8726人次,检查单位3682个,通过以查促改,扩大转供电价格政策宣传力度,落实收费公示规定,确保各项电价政策的落实到位。

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扩大政策影响。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双微”以及当地新闻媒体日报、晚报、电视台、网站等,全面铺开政策宣传,积极扩大社会影响。记者了解到,山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均组织召开了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全省召开提醒告诫会221次,参会转供电单位7639个;印发电价及转供电环节政策提醒告诫函(电价政策告知单)19.79万份,通过物业协会、电网企业发放给各转供电单位、物业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还通过电网公众号配合宣传,同时发送政策提醒短信4300万条,社会反响强烈。

“通过清理规范,淄博市银泰城、义乌小商品城、居然之家、华润万象汇、大商新玛特综合体等多家转供电单位预购电价由1.1元~1.38元不等,全部降至政府规定标准。”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潍坊市美林物业、梅涛物业服务公司、宝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转供电企业也将预购电价从1.1元~1.3元不等全部降至政府规定标准。“全省累计有480多家转供电主体进行了价格公示,省工信厅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91.55%的用户对降低目录电价感受为满意。”

2019年以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了转供电环节电价清理规范力度,努力促进企业降本增效。一方面,成立工作专班。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今年2月山东成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组成的工作专班,专门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建立清理规范转供电工作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开展“回头看”工作。4月1日、7月1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两次销售电价调整通知后,为确保改革红利切实传导惠及终端用户,该委及时下发《关于继续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的通知》,启动全省1600个重点转供电单位清理规范“回头看”工作,巩固降价成果。据了解,山东是2019年全国范围内唯一在省级层面由多部门联合、主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省份。

“为巩固企业降本增效成果,促进实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强化政策落地、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和用电成本,尤其是在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规范方面‘加劲发力’。”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结合当前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他们已经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转供电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探索制定“标准清晰、操作可行、易于监管”的转供电电价新政策,真正做到“用户交的明白、转供电单位收的清楚”,着力完善相关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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