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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时一个月电费超万元,最少的月份也需要3000多元。近日,家住阜城正基首府小区的市民王先生拨打颍州晚报热线电话2256110称,商铺电费价格过高。
对此,记者进行了一番探访。
商户:
商铺每月电费过高
3年前,王先生开始在阜城正基首府小区沿街楼做餐饮生意。除了正常的经营开支、人工成本外,最大的支出项目就是电费。
“用电最少的月份需要3000多元,每年夏季,电费都超过6000元/月。”王先生说,2018年12月(含)之前,小区的电费单价为1.2元/度,今年以来,电费单价为1.12元/度。
采访期间,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物业开具的电费收据,其中显示,他的商铺今年6月电费总额为6608元,7月为6966元。而去年10月的电费总额高达10704元。收据盖有“阜阳市丽丰物业管理公司”公章。
因为商铺电费过高一事,王先生多次找到小区物业,但工作人员均表示是按照总公司要求统一收取,计算了电耗等。
9月5日,王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服务类短信提醒,其中称,安徽省发改委提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今年以来,我省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工商业单一制)电价合计6.94分/度。其中,4月1日降1.91分、7月1日降5.03分。
“我打了供电热线,客服人员告诉我,商业用电高峰期最高才0.9795元/度(7、8、9月),低谷才0.3857元/度。”为此,王先生希望记者帮他一探究竟。
物业:按照总公司规定执行
9日,记者来到正基首府小区物业办公室。前台工作人员表示,电费是按照丽丰物业总公司的文件执行的,2018年12月之前,商铺电费单价为1.2元/度,2019年1月至7月单价为1.12元/度,从8月开始调整为1.05元/度。
采访期间,物业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通知》:根据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服价【2019】57号)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单一制电价的文件精神,上报公司领导批示,决定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电价限价每千瓦时0.98元,线路损耗每千瓦时0.07元,实收每千瓦时1.05元(8月份产生的电费按新电价执行)。该《通知》下发时间为2019年9月6日,落款为阜阳市丽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加盖有公章。
“我们只是执行,若有疑问,建议到丽丰物业总公司咨询。”正基首府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
在正基首府二楼会计室,记者查阅了2019年7月、2018年11月等月份的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高压客户电费清单。经过计算,每度电的电费单价均未超过1元。
昨日,记者根据该小区高压客户户号从供电营业厅查询到电费明细账,用电类型为商业用电。其中,今年8月,抄见电量为136560,结算电费合计88601.45元;今年7月,抄见电量为146440,结算电费合计94776.41元;今年6月抄见电量为106520,结算电费合计75539.56元。此外,2018年11月,抄见电量99760,结算电费合计71665.53元。
忽略峰谷分时电价的因素,平均摊的话,每度电单价=结算电费÷抄见电量。最终,记者发现,每度电的单价均在0.7元左右,上下波动不足0.1元。
相关部门:
电价不符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官方网站查阅到《阜阳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的通知》(发改服价函〔2019〕57号),其中提到,转供电单位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按政府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电户收取电费产生的电量损耗以及峰谷电价损益,按照据实分摊的原则,通过电量分摊等方式解决,不得向工商业用户分摊与其无关的设备用电和费用。
该文件中附录了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和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王先生所属的商业用电适用于峰谷分时电价表,高峰期7、8、9月电费单价为0.9795 元,其他月份0.9224元;平段0.6198元;低谷0.3857元。
9日,阜阳市丽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9月6日下发的《通知》和发改委文件。但对方无法合理解释正基首府小区商业电费单价过高的问题。
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审批股和价格管理股一名徐姓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小区商业用电没有到户的话,由物业代收。电费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地方物价部门没有制定指导价。
“物业需据实收取、分摊到商户,要是违法多收,业主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该工作人员说,如果小区成立业委会,可以监督小区物业收取。业主也有知情权,可以到物业查证。目前,事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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