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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转供电单位注意了!你还敢私自加价吗?规范治理来了

2019-09-10 09:00来源:东平县广播电视台关键词:一般工商业电价转供电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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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近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供电企业组织召开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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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根据上级部署,累计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完成降低工商业电价水平10%的政策目标。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已印发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分别自4月1日和7月1日起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根据我县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安排,此次的规范对象是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公司等所有转供电单位。

所有转供电单位需全面落实(鲁价办发〔2018〕103号)《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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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二)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经合同约定通过物业费等方式收取的,转供电单位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费。

(三)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以下简称“预购电”),“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市民如发现转供电环节收费的违规行为,可以拨打市民热线12345或者价格监管平台电话12358进行反映。

原标题:所有转供电单位注意了!你还敢私自加价吗?规范治理来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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