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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2019年第三批售电公司入市注册工作

2019-08-26 10:48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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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入市协议由下列两方签署:

(1)(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发电、用电、售电、电网)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2)(市场运营方,以下简称乙方):系根据中发〔2015〕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经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的电力交易平台运营单位,所在地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管理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省(市、自治区)市(区)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售电公司,自愿进入省(市、自治区)进行售电经营,资产总额万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千瓦时,意向电量千瓦时,甲方作为售电公司,符合政府有关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自愿进入市场参与电力交易。

(本条以下内容适用于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省份)

依照乙方电力市场规则要求,甲方向银行申请以乙方作为受益人,开具万元的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以下简称“保函”),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下,且资金结算方提出相应索赔请求时,乙方在确定事实基础上,可代资金结算方:国网省电力公司,在保函约定的范围内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并转付给资金结算方。

1)甲方不能按照在乙方成交或备案的电力市场交易合同约定,当月内完成结算;

2)甲方在当月内发生不能按照乙方出具的结算依据向资金结算方完成资金结算;

3)甲方其他违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导致资金结算方无法完成当月结算的情况。

甲乙双方同时约定,在发生任何涉及甲方直接交易(含合同转让)合同、与零售用户的购售电合同争议情况下,甲方均应在十五天内按照争议金额补充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否则乙方有权临时中止甲方市场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

乙方有权应甲方保函出具的银行要求,提供甲方全部的投标和中标文件和交易合同,乙方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仔细研读了有关电力市场化交易法规、交易规则及相关管理文件。乙方已就相关问题做了全面细致的解释,甲方已知悉参与乙方组织的电力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甲方将严格按照该办法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三条双方以相关交易规则和国家相关文件作为交易依据。甲方承认相关交易规则和国家相关文件赋予乙方的权利实为市场运营之必需,并承诺自愿承担对乙方行使前述权利可能出现的全部风险。如交易情况异常,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交易规则临时条款、对有疑义的交易结果暂停执行、停市等。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账户等,负责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和数字证书,自行保存和修改密码。交易帐号、数字证书和初始密码一经使用,即为甲方行为,使用甲方数字证书和交易密码所完成的一切交易,即视为甲方的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交易后果。乙方郑重提醒甲方自领到初始密码后立即更改,并注意密码的保存、保密,如因甲方密码保管不妥或未更改初始密码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要求,为确保交易过程安全,防止交易数据被截取、篡改、顶替申报,规避网络安全风险,甲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并按照乙方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及时间戳认证。甲方可购买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自行保存和修改数字证书密码,在正确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下,由该第三方提供账户安全保障。

甲方自愿同意通过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甲方自愿同意使用由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的交易账号和数字证书,自行保存和修改密码。交易账号、数字证书和初始密码一经使用,账号产生的交易行为即为甲方行为。任一方使用甲方数字证书和交易密码所完成的一切交易,即视为甲方的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交易后果。甲方自领到初始密码后立即更改,并注意密码的保存、保密,如因甲方密码保管不妥或未更改初始密码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自行承担因自身故意或过失导致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第七条 甲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开户代理人、报价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甲方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如变更代理人,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在变更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因不可预测或乙方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数据中断或丢失,交易恢复后以故障发生前电子交易系统最后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条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甲方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交易规则以及相关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缴纳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费用标准按照经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收费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对违反有关法规、交易规则等行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并可以暂停或中止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

(一)督促改正;

(二)出具警示函;

(三)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四)拒不整改的,报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处理;

(五)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甲方注册信息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或发生强制退市情形的,乙方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同意后可以暂停或中止其参与电力交易。

第十三条甲方同意相关费用支付情况、电力交易及履约情况、信息披露及其他义务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注册信息及资料、电力交易等信息及资料用于甲方信用评价,且乙方有权将评价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电力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披露。

第十四条除法规、交易规则及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如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十五条甲方参与乙方组织的交易时,必须了解和掌握相关交易的管理制度及交易规则,并随时关注交易规则的调整。

甲方对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责任,并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中心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因违法上诉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电力交易中心的管理与惩处。

第十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交易参考,甲方应对信息进行独立分析、判断,甲方据此进行的交易风险自担。

第十七条如甲方违反交易规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和市场规则,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暂停或取消甲方交易资格。

第十八条本协议采用书面文件签署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采用电子文本的,自甲方在乙方进入网络交易系统之前阅读本协议并点击“已阅读同意”时生效,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本协议书面文件用于存档及备案。但是,若甲方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未通过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失效。

甲方自愿退市或依法被强制退市的,或被取消交易资格的,则自甲方被注销市场交易注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失效。

第十九条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使用交易平台过程中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电力交易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如送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有要求,则向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

特别提醒:甲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充分的理解,对乙方所特别提示的,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有充分了解和预期。甲方承担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全部风险。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对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详细说明,签订合同系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附件10:注册提交材料目录清单及填写说明

注册提交材料目录清单及填写说明

一、市场注册纸质材料清单

1.关于同意电力交易中心对售电公司注册材料进行公示的声明(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提交材料不需此项);

3.售电公司注册申请表(原件);

4.信用承诺书(原件);

5.风险提示书(原件);

6.售电公司公示材料(原件);

7.营业执照;

8.开户许可证;

9.公司章程;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资产总额支撑材料(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12.专业人员资质支撑材料(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企业版));

13.企业经营场所支撑材料(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现场照片);

14.售电公司信息化系统支撑材料(信息化系统功能简介、主要功能界面截图及软件购买合同或服务协议);

15.提交的书面材料与注册申请信息电子版材料一致的声明(原件);

16.其它文件。

二、注册变更纸质材料清单

1.关于同意电力交易中心对售电公司变更材料进行公示的声明(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提交材料不需此项)

3.售电公司变更申请表(原件);

4.信用承诺书(原件);

5.售电公司公示材料(原件);

6.营业执照;

7.开户许可证;

8.公司章程;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资产总额支撑材料(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11.专业人员资质支撑材料(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企业版);

12.企业经营场所支撑材料(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现场照片);

13.售电公司信息化系统支撑材料(信息化系统功能简介、主要功能界面截图及软件购买合同或服务协议);

14.其它文件。

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如果第6-14项没有变更,不需要重复提交。在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如注册时未按本规范指引提交材料,业务范围变更时需要按照规范指引要求进行补充。

三、材料说明

以下“说明”仅供填写申请表及提交材料参照使用。

1.售电公司申请表按照附件5表格格式填写。

2.营业执照中“企业经营范围”项中应包含“电力供应”、“售电”、“供电”、“电力销售”等类似内容,具体按照各地工商注册有关规定执行。

3.信用承诺书按照附件2样式填写。公示信息材料需按照公示信息模板编写,需将相关文件原件扫描件插入到WORD文档中,最后形成完整公示文档。

4.“其它文件”指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5.售电公司提交电子版材料中,信用承诺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资产总额支撑材料、职称证书等需要原件扫描上传。纸质材料清单中注明提交原件的需提交原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6.收到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短信的售电公司请严格按材料清单内容及顺序准备相关纸质材料。要求添加整体目录,每项内容前添加隔页并标注清单内容,装订成册,不需要添加页码。其中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资产支撑材料、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件、租赁合同、开户许可证等提交纸质材料时需要携带原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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