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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东等多起售电纠纷案件引发行业对售电业务合同风险的关注与热议。事实上,业已发生的售电业务纠纷并不限于这几起热议案件。笔者经“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售电公司”为关键词检索,自2016年以来,涉“售电公司”的生效判决已有近30起。排除与售电业务并不直接相关的纠纷类型,典型的售电业务纠纷案件已有数起,集中发生在2018年之后。这尚不包括未最终上升为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事件。从趋势与比例看,可以预见2019年的售电市场,纠纷或将频现。
借售电侧改革的风口,售电公司雨后春笋般踌躇满志从容入世,三四年间,部分售电公司在行业洗牌中未实际开展业务便已黯淡离场。即便是对那些在局的剩者,售电侧市场的竞争也才仅仅是个开始。笔者择近期最为热议的三起典型案例谈谈售电业务应如何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环节防范法律风险。
(来源:微信公众号“雨仁矿业律师” ID:rainmakerlawyer 作者:余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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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案1: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电力交易合同》并在交易系统发起代理关系申请,后售电公司又撤销了全部交易类型的代理关系申请。此后,用户与案外人签订了《购售电服务合同》。用户以两份合同价差损失向售电公司索赔无果后起诉,法院以价差损失为基础上浮30%的标准判决售电公司支付用户违约金逾110万元。【(2019)粤01民终5975号】
案2:用户“一女二嫁”,先与A售电公司签订合同,委托A提供购售电服务,后又与B售电公司另行签订同类型合同并在交易平台与B进行注册和绑定,导致在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下,与A公司的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用户被认定根本违约,售电公司获赔预期长协收益损失138万元(合同得以实际履行情况下的应得收益)。【(2018)粤03民终18276号】
案3: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但未能为用户成功购电。法院认为合同未约定成功购电为强制性业务,以及未约定购电不成功需承担的责任,并认为合同约定购电成功才支付代理费,因此认定在购电成功之前的行为为无偿代理。而无偿的委托合同,只有代理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承担违约责任,因而售电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018)辽02民终8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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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业务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售电市场开放初期,市场主体往往更多关注于业务与市场,忽略对合同风险的防范,然而,风险虽暴露于诉讼,却常潜藏于合同细节。因而,笔者建议市场主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关注售电业务的法律风险。
(一)把握交易实质,明确法律关系。合同为辅助交易而存在,离开对交易核心内容的表达,合同不仅达不到规范、保障交易的目的,还可能成为捆绑交易各方的坑。从几案判决书事实部分对合同双方主要工作内容的表述可知,案件类型为委托代理纠纷,但从双方提交的证据看,有的作为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有的作为买卖合同签署。然而,买卖合同与代理合同的构成要件不同,以买卖还是委托关系论,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分担自然不同。
针对购售电这类专业性较强的业务,从电改文件对于售电公司这类主体的职能与权责规定,以及案件反映出的售电公司的实际业务模式看,售电公司与用户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否为单纯的委托代理关系,这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交易模式、双方的具体工作内容确定。因此,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角度,建议在合同中对交易实质内容、各方具体工作作明确表述与界定,以便争议发生时能够通过对各方具体工作的识别来准确界定双方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从而准确适用法律依据。如案3,裁判思路为:根据双方合同对购电成功后按比例收取代理费的约定,认为双方是附条件的有偿代理,购电成功前为无偿代理。因而针对无偿代理,只有在售电公司对购电未成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二)根据交易流程,明确各方义务。建议以交易流程为轴,明确各方在交易系统操作各环节中的具体义务,以及双方在哪些环节需要对方配合、如何配合才能确保交易系统能够正常进入下一步流程。如案1,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售电公司是否有权选择几种交易方式的采用时序,用户应该在哪些情形下确认代理关系,哪些情形下售电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不视为违约。这些细节均可在争议时作为判断过错方的依据。
(三)重视合同条款的闭环处理。风险源于业务流程,也防范于业务流程。有行为、有后果,合同签署的初衷才能真正实现。如案1,如何认定售电公司是否履行了代理义务,以及用户未配合交易流程导致的损失应如何分担等,均有必要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四)诉讼前置思维,合同履行留痕。即使是完美的合同条款也不能防范所有的法律风险。履约诚信及其他原因都有会导致合同法律风险,因此诉讼思维前置,合同履行过程中注重证据保全与留痕就格外重要。单就证据意识而言,显然案例中的用户通过及时发函、协商索赔等形式固定证据,更有助于纠纷的解决和自身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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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85.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7%;全省全口径发电量96.6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06%;全省原油产量37.99万吨,同比增长2.57%;原油加工量80.37万吨,同比下降0.22%;天然气产量1.57亿立方米,同比下降6.80%;天然气消费量3.17亿立方米,同比下降2.60%;原煤产量65.56万吨,同比下降
海南省燃煤标杆电价为0.4298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方面,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代购价格由平均上网电价和各类损益折价组成。期间平均上网电价一直为0.51576元/度,即标杆电价的1.2倍,也是市场化交易允许的价格上限。2024年起,煤电容量电价开始执行,平均上网电价有所下降,不再是固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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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省能源供需总体平衡,能源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电力保供形势平衡有序。一季度,全社会累计用电量84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2%,增速高于全国5.4个百分点。截至3月底,全社会发电装机容量1.1亿千瓦,较上年末增加260万千瓦。电煤稳产保供扎实推进。一季度,全省累计原煤产量2688.6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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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9%;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涨8.1%;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下降11.6%;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26.9%;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上涨3.68%;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5.2%;本周无外送电量。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现为:水电外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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