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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结果汇总类月度信息次月10日前披露

2019-07-31 09:43来源:江苏省能监办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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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获悉,7月24日,江苏能源监管办正式印发《江苏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涵盖信息披露类型及保密要求、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时限等监管内容,并明确监管及惩戒措施。《办法》印发将为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辅助服务提供商等市场主体规范开展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提供指导,提升市场公开透明度。

《办法》中称,信息披露按照周期可分为年度信息、季度信息、月度信息和滚动更新信息;新闻报道、政策文件、规则规程等公众信息可不定期披露;电力调度机构的滚动更新信息应按日进行更新,待现货市场启动后,按要求进行实时更新,各主体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月度信息属结果汇总类的,应于次月 10 日前披露;属计划、预测、预警类的,应于月前 25 日前披露;季度信息应于次季度首月 20 日内完成;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的年度信息应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披露;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的年度信息应于次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履行供电义务时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 14 号令)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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