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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改革成重点 云南省部署2019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重点工作

2019-07-23 11:18来源:云南省发改委关键词:电力市场化改革一般工商业电价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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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降低涉企收费政策

9.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停止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内完成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工作。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口岸收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自2019年7月1日起,云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1.125厘/千瓦时。自2019年1月1日起,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教育投资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比例为3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1.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降低中小企业通信资费,将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再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推进“携号转网”、规范套餐设置。(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12.加大降费政策监督检查。加大对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以及电力价格、铁路、口岸、高速公路等领域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13.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4.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将项目从申请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进“证照分离”、加快推动“照后减证”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滇中地区及大理州、文山州等地压缩到3个工作日,其他州(市)中心城区压缩到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纳税便利度。继续清理税务证明事项,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工作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发票网上申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减轻纳税人负担。(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17.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2019年底,实现各县(市、区)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分别压缩到10个、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18.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支持一般工商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和高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争取2019年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00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19.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通过税率调整、清理电价附加收费等措施,确保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安排,及时启动输配电价第二个监管周期核价工作,在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优化省内输配电价结构,依规调减输配电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0.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深化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重点开展开发区(园区)用地清理处置,力争2019年内全省依法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9万亩以上,处置闲置土地1.4万亩以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节地评价制度,控制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行为,提高土地开发强度。落实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相应适度下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21.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等政策。对办理使用ETC“云通卡”交费的货车用户给予20%、冷链和甩挂运输车给予30%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等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推动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2.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加快推进ETC+无感支付推广应用。完成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提高公路通行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降低铁路运输物流成本。推动铁路部门与重点企业签订路企战略协议,继续实施铁路运价下浮优惠政策。从2019年4月1日起取消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机械冷藏车制冷费、翻卸车作业服务费、清扫除污费、验关手续费等6项杂费项目,降低货车延期占用费、装载加固材料使用服务费、接取送达费、取送车费等4项杂费收费标准。2019年7月1日起降低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服务收费和自备车检修服务收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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