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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2018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10% 为企业年节约支出1.63亿

2019-07-22 13:32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作者:张爽关键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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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滨州市2019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相关事项。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滨州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10%,为相关企业年节约用电支出约1.63亿元。2019年,将再次大幅度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7月1日降低输配电价后,转供电单位“预购电”标准调整到不高于0.9203元。

发布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工作分管负责人对滨州市2019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进行了说明,就2019年的电价政策、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8年,滨州市积极督导落实上级部门四个批次的降价措施,全年共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单一制目录电价0.0752元,降幅达10%,达标完成国务院“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10%”的目标。同时,滨州市还落实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取消临时接电费、对“三余”自备电厂暂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一些列电价政策,为相关企业年节约用电支出约1.63亿元。

为保障转供电单位及时、足额将降价政策传导至终端用户,打通降电价的“最后一公里”,滨州市发改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电力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构建顺畅的价格传导机制。设置转供电单位电费收取的“天花板”,即: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明确“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即2018年9月1日第四次降价后,每千瓦时不超过1.0014元;2019年4月1日降低电价每千瓦时2.14分以后,转供电单位“预购电”标准调整到不高于0.9693元;2019年7月1日降低输配电价后,转供电单位“预购电”标准调整到不高于0.9203元。

同时,制定方案,压实责任,定期调度、督查和通报。发布《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落实电网企业清费政策,组织转供电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等工作;同时,会同国网滨州供电公司联合召开了滨州市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组织市辖区70多家转供电主体参会,有力推动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落实。

2019年,根据国务院“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的任务目标,结合山东省实际,滨州市将在去年降电价的基础上,再次大幅度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为保证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成立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专班,印发了《滨州市2019年滨州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实施方案》,力争通过召开提醒告诫会、组织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安排专项排查、发放政策明白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保障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能够真正享受到电价政策红利,为“富强滨州”建设助力。

原标题:2018年滨州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10% 为企业节约支出1.63亿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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