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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网怎样定价?

2019-06-06 08:51来源:享能汇作者:享能汇工作室关键词: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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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制度。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结算的电度电价按现行省级电网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电度电价执行,各自承担其供电范围内的线损。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结算的基本电价标准按省级电网在该增量配电网所在市(县)域范围内对该增量配电网项目完成的专项投资占省级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企业针对该增量配电网的输配电总投资比例确定。相关投资额按截止上年度年底增量配电网企业实际完成的配电投资和省级电网在该增量配电网所在市(县)域范围内对该增量配电网项目完成的专项投资额共同确定,由增量配电网企业与省级电网在当年2月底前协商确定,并报送我委。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同的原则和标准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省发展改革委定期进行统筹平衡。

价格调整机制。我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首个监管周期为2018-—2019年,第二个监管周期起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监管周期相衔接,每个周期为三年。招标确定配电价格的有效期限,以配电项目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川省

适用范围。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执行周期原则上为三年。招标确定配电价格的有效期限,以配电项目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一个监管周期内,配电网由于成本下降而增加收入的,下一监管周期可由配电网和用户按照1:1的比例分享。

价格形成办法。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对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电力用户,其销售电价应不高于该增量配电网区域所在的国网四川电网直供区的同类别目录销售电价;属于低价区的,则应不高于该价区现行同类别目录销售电价。

结算方式。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增量配电网内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其中:对于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采用招标定价法确定配电价格。竞标主体应同时做出投资规模、配电容量、供电可靠性、服务质量、线损率等承诺;没有达到约定标准的,相应核减配电价格。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由配电网项目业主选择适当的方法制定具体配电价格方案,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上述配电价格均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

结算制度。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的结算电价,按现行省级电网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增量配电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综合结算电价与省级电网企业结算电费。

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含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社会责任,由配电网项目业主代收、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代缴。

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应设立独立企业法人,应将配电网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成本独立核算,定期通过企业网站等平台公布成本、收入等相关信息。

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具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省级电网应向增量配电网无歧视开放,增量配电网应向售电公司无歧视开放。

湖北省

价格形成方法。本省配电网区域内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以上价格均含线损。

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项目,可以选择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和标尺竞争法三种定价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确定配电价格。对于同一类型配电网,应选择相同定价方法。

对于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配电价格通过招标形成,招标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价格调整机制。配电价格通过招标形成的,有效期限以配电项目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未通过招标形成的,配电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三年,从增量配电网投入运行的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起算。

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本省增量配电网的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配电价格定价机制,必要时调整未通过招标形成的配电价格的监管周期。

福建省

价格形成方法。任何情况下,用户承担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用户直接接入上一级电网相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以上价格均含线损。

对于本通知下发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配电价格通过招标形成。配电价格未通过招标形成的,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电压等级配电价格最高限价水平为增量配电网接入的上一级电网相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扣减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的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在限价范围内制定各电压等级具体配电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

配电价格通过招标形成的,有效期限以配电项目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未通过招标形成的,配电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三年,从增量配电网投入运行的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起算。

省物价局将根据我省增量配电网的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配电价格定价机制,必要时调整未通过招标形成的配电价格的监管周期,便于与福建省电网的输配电价进行衔接。

结算方式。放开增量配电网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外的销售电价。居民、农业用电按福建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执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执行增量配电网所在地福建省电网相应类别的目录销售电价。鼓励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通过市场购电,相应放开对应类别的销售电价。

广西省

一、价格形成方法。

充分考虑各类电源上网电价、自治区主电网输配电价、趸售电价、销售电价等现行电价水平,并结合全区经济发展需求、电价交叉补贴等情况,决定采取最高限价法和招标定价法。

对于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项目,采用招标定价法确定配电价格,但招标确定的配电价格不得高于前款规定的最高限价。竞标主体应同时做出投资规模、配电容量、供电可靠性、服务质量、线损率等承诺。配电网企业没有达到合同约定供电服务标准时,要相应扣减配电价格。

按上述方法确定配电价格后,配电网企业还可探索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配电价格套餐,由电力用户选择执行,但其水平不得超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该类用户所在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二、结算制度。

(一)配电网区域内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由市场交易电价、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销售目录电价。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电力用户消费的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二)配电网与上一级电网的结算电费。配电网与上一级电网之间的结算输配电费,按现行自治区主电网对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执行。配电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综合结算电价与上一级电网企业结算输配电费。选定结算方式后需变更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上一级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结算方式。

1.分类结算电价。

增量配电网企业根据配电网区域内实际供电用户类别、电压等级和用户用电容量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再按上一级电网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的输配电价,向上一级电网企业支付输配电费。

2.综合结算电价。

(1)增量配电网企业根据配电网接入上一级电网的接网容量和电压等级,按上一级电网两部制输配电价,向上一级电网企业支付输配电费。配电网以多点且多个电压等级接入上一级电网的,按接入点分别计算电费。

(2)上网电费的确定。市场化交易达成的电量按市场交易电价结算电费;非市场化电量按最近一期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统一出清价格结算电费。

(三)配电网区域内列入试点范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开展就近交易时,用户仅支付所使用电压等级的配电价格,不承担上一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三、价格调整机制。

配电价格监管周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配电价格最高限价的监管周期原则上为三年。招标确定配电价格的有效期限,以配电网企业与用电企业约定的配电项目合同期限为准。

四、监管机制。

(一)配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政策,对未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销售目录电价。

(二)加强信息公开。为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在本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配电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配电网企业要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企业网站等平台公布上一年度配电成本、收入等相关信息。

(三)本通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余未尽事宜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适时修订。

享能汇梳理代表省份的增量配电网定价方法发现,广东省的《办法》尽管出台时间较晚,规定却非常详细,对于各种电价计算方法,也进行了详细解释,让人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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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增量配电网怎样定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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