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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售电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配售电企业的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应财务分离

2019-04-28 15:09来源:浙江能监办关键词:售电市场电力直接交易浙江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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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浙江省售电市场监管办法(试行)》意见的函,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阶段开展的售电市场监管。

售电企业应在每年4月15日前向浙江能监办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状况及上年度的财务和业务情况,确保企业资产与售电总额相匹配。

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按照《浙江售电市场规则》的规定参与售电市场交易,按照规定的程序在电力交易平台提交和申报各类交易信息,并对达成的交易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核对和确认。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共配电业务与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业务应当实现财务分离。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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