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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能源研究院研究员 杨素
国网能源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马莉
中发9号文印发以来,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放开、电力市场建设、增量配电放开等各项改革任务均取得了重大成效。增量配电改革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一直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家层面将增量配电改革作为当前稳增长稳投资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改革推进力度。截至目前,全国共批复三批次试点项目320个。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第一批106个试点项目中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试点项目20个,已开工建设的试点项目18个。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ID:nyqbyj 作者:杨素 马莉)
2019年,增量配电改革将迎来拐点
在岁末年初、新旧交替的这一个月内,国家密集出台了两项政策,给增量配电改革注入了两针“强心剂”。2018年12月19日,第四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启动,在目前已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试点向县域延伸。2019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文件拓宽了增量配电改革范围,明确了增量配电网价格核定、并网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增量配电改革的政策体系。
与此同时,国家电网公司也在2018年11月全面开展了增量配电改革工作调研督导工作,积极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落地实施。并于12月发布了深化改革十大举措,提出坚决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改革部署,协助地方政府推动第一批增量配电试点加快建成投运,加快推动第二、三批试点项目落地;认真落实并网服务责任,对依法规范获取配网经营权的投资主体,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并网服务;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试点,平等友好协商存量资产处置方式。优先与民营资本合作,平等参与试点项目竞争。
经过前三批试点工作的探索,各地在增量配电改革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经验。随着第一批试点的并网运营,部分增量配电企业将步入正轨,形成示范效应。在典型引领下,后三批次试点的推进速度必然加快。2019年,增量配电改革将迎来崭新篇章,进入加速落地阶段。
客户是第一生产力,增量配电放开催生新业态、新变革
随着增量配电改革的加速落地,将成立一批市场化配售电公司。配电网作为电网的末端,和千家万户直接相连,配售电公司将掌握大量的客户资源。“客户是第一生产力”,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的推进,深入挖掘客户的价值,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是未来配售电公司的发展方向。未来配售电公司不仅只为客户供电,还可以通过创新商业模式,挖掘增值服务、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扩大盈利空间,促进配电网的创新发展。例如:可将增量配电与分布式能源、综合能源服务等新要素、新业态有机结合,围绕园区用户需求提供灵活、多样、及时的供电服务,拓展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供热、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业务,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延长业务价值链,提高经营利润。
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也将在配电领域碰撞出新的火花。目前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电网公司、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将展开合作,共同组建增量配电公司,达到多方共赢的局面。首先混合所有制增量配电公司能够发挥电网企业技术与管理优势,有效降低供电成本和投资风险,同时也具备社会资本灵活性优势。其次,社会资本与国资合作,可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促进电网企业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电力改革的共同目标。
未来配电侧新技术业态、新经营生态将促进不同行业、不同资本间的交叉融合,多元融合已成为重要发展趋势。
配售电公司需具备五大能力
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增量配电公司将陆续进入实质运营阶段,如何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保障用户安全稳定供电的基础上扩大盈利空间,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专业运维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业务拓展能力和适应监管能力。
市场竞争能力。增量配电业务既属受监管业务,又具有很多市场化特性,包括招标环节的价格竞争、运营环节的区域间标尺竞争、以及开展市场化业务的竞争。配售电公司应坚持市场化、规范化运作。市场化是指作为独立法人,按照市场化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规范化是指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不同投资方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形式共同参与企业治理,实现规范经营,并且在配电环节通过提质增效,不断提高配网运营效率和供电服务水平。在售电环节通过拓展市场化业务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参与现货市场后,还需具备市场竞价能力。
专业运维能力。配售电公司需要具备专业的配电运维经验,在建设、运检、营销等业务操作上符合统一的技术、服务标准,确保大电网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试点招标时,有着复杂而严格的技术标准。具体涉及到项目建设技术要求、供电可靠性要求、供电设施技术规范要求、项目业主应急保障能力、项目业主供电服务能力等,准入门槛较高。可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运营。配售电公司运营初期,受人员和资质等制约,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将配电网相关业务委托运营,降低自身运营成本,解决技术和经验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保障配电业务平稳起步。
客户服务能力。配售电公司需要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大力开拓市场,积极争取大用户,加强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先进技术提质增效,降低配电成本。如挖掘智能电表非计量功能潜力,进行故障预判;基于大数据分析进行用户相位识别,防止低电压或过电压等电压质量事件、单相线路过载或变压器过载等。积极参与市场化售电业务,实施灵活的市场策略。根据对客户负荷规模的预测,结合对供需形势、价格趋势的研判,做出购电决策。综合考虑用户属性特征、用电行为特点、价格弹性、稳定性合理设定售电套餐方案。
业务拓展能力。配售电公司要想在多方参与的格局中充分占据主动并持续发展,必须在加强传统配电业务质效的基础上,培育新兴业务市场开拓能力,打造以能源为纽带的共享服务平台,构建以电为中心的能源共赢生态圈。
适应监管能力。配售电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坚持依法合规,研究政府对增量配电业务的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企业适应科学监管要求的对策措施,规范内部管理。坚决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等。按照责权对等履行相关义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业务并负责运营管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在获取合理投资收益同时,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
改革路上有鲜花也有荆棘
在多方努力下,未来增量配电改革发展将走上“快车道”。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前进的路上仍存在一些困难。
首先,受中美经贸摩擦等因素影响,未来一年内我国经济发展可能迎来低潮,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可能存在信心不足等情况。此外,由于经济增速整体放缓,部分园区引进投资情况不理想,未来负荷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增量配电项目投资金额高、资金回收周期长,若未来用电负荷不能达到预期,投资者将承受较大损失。
其次,增量配电政策体系仍不完整,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各方认识差异大、难统一,操作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仍需逐步完善招投标规范、规划标准、建设运行标准、并网标准、价格、准入退出、混合所有制运营、监管等方面政策,为增量配电改革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政策保障。
第三,试点向县域延伸,交叉补贴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县域既覆盖工业园区,也包含农电服务范围,从操作层面来看增量配电项目覆盖范围也可能很难完全剥离。农电地域广、人口多、客户分散、用电量小,供电服务成本高,农电电价属于受补贴电价。如何统筹增量配电改革和农电发展,解决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政策设计。
增量配电改革下一步推进的关键要素
认识层面——求同存异,协调各方利益诉求。
增量配电改革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各类投资者等众多主体,较为复杂。社会各方要加强沟通、求同存异,通过推进改革促进配电网发展和配电管理水平提升,激发民营资本活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主要探索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避免将改革试点看成打造电价洼地、吸引投资的手段。同时坚持规范操作,做好矛盾调解、试点监督工作。
各类投资者要加强前期研究论证,理性投资增量配电项目,以市场化方式开发运作,避免项目亏损。
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增量配电改革工作,加快上级电网建设,公平优质高效地提供并网服务。
规划层面——统一规划,确保项目有序开展。
规划在增量配电业务中具有引领作用,统一规划是确保电网安全和运行效率的基石。《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增量配电网应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保证增量配电网业务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试点项目电网规划责任主体众多,需要加强与省级电网规划的协调。建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统一规划,充分发挥配电网的自然垄断属性,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电网规划,并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业主依据规划在项目核准后建设增量配电网。
技术层面——规范标准,保证电网安全和质量。
随着技术的革新进步,我国配电网建设和运营标准进一步提高,需要尽快规范增量配电网的技术标准,保证电网安全和质量。目前绝大部分省份没有对试点项目配网建设技术标准作出规定,如果增量配电网建设的技术标准存在差异,接入主网后容易产生易故障、不安全、难调度、成本高等问题,电网安全和供电可靠性难以保障。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规范配网技术有关标准,化解配网质量及安全风险。
监管层面——加强监管,为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增量配电改革后,配电网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多元化、运营者多元化,监管难度显著加大,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为改革工作保驾护航。增量配电改革为电力监管引入了新的内容,包括投资主体的准入和退出、项目招投标的公平性、技术标准和价格机制的执行情况、配售电主体的信用评价、保底供电服务落实情况、配电网运营情况等。建议监管部门在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丰富监管内容和手段,保障增量配电项目各个阶段工作规范开展,保障用户安全稳定供电。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9年2月1日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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