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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暂行):售电公司年度运营报告应在次年1月底前披露

2019-03-11 15:08来源:江西省能源局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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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市场成员的生产运营信息以月度披露周期为主。运营总结信息以半年、年度披露周期为主。各市场成员生产运营信息月报应在每月10日前发布。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营信息,半年度运营报告应在每年的7月15日前技露;年度运营报告应当在次年1月30日前披露。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的年报信息应以半年、年度披露周期为主。半年报信息应在每年的9月30日前披露,年报信息应当在次年的3与31日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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