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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电力市场化交易报告:大工业和磨料市场化电量同比增89%和44%!

2019-02-12 10:13来源: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化交易直接交易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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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干预

在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过程中,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始终严格执行市场交易规则,一方面密切跟踪市场化交易用户欠费情况,2018年对欠费用户下达中止市场交易的预通知52份,帮助追回用户欠费9.53亿元,保障了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市场化交易合同履约率,对单月合同履约率低于50%的用户下达中止市场交易的预通知45份,经省经信委授权,对连续欠缴电费一个月及以上且情节严重的1家电力用户中止交易。

七、年度交易情况分析

(一)市场化交易情况

2018年,全省大工业用电量54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大工业用电量占省内售电量的比重由2015年的51.5%下降2.6个百分点(48.9%),占比呈现逐步下滑的趋势,产业结构逐渐从重化工转向轻型化趋势。同时,大工业用电量主要集中参与市场化交易293家用户,市场化电量占大工业售电量78.3%(42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了约3.3个百分点。

市场化电量增长来看,一般大工业和磨料市场化电量增长较快,同比增长89.13%和44.62%,工业硅和电解锰市场化电量减少较快,同比减少40%和21.67%,同时从大工业售电量情况来看,电解铝、铁合金、化工、建材行业用电量排名前四,共289.6亿千瓦时,占大工业售电量的51.62%,电解铝、铁合金、化工、建材行业仍是贵州的支柱产业。

(二)售电企业售电情况分析

2018年,售电企业际交易电量141.67亿千瓦时,其中发电企业、社会资本、电网企业的售电企业交易电量占比分别为59.76%、26.27%、13.97%。售电企业代理用户主要集中在建材、铁路、黄磷等行业。

八、2018年市场化交易工作亮点

(一)不断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

为更好地推动《贵州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和年度交易方案落地,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合同电量偏差处理、电量互保交易,修订了合同电量转让、售电公司市场化交易工作指引、电力市场主体星级信用评价标准等一系列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同时,不断丰富交易品种,推出了月度(季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互保交易及专场交易等品种,不断提高市场活跃度。

(二)建立具有贵州特色的全流程偏差电量处理机制,持续提升合同履约率

针对中长期交易规则偏差电量考核问题,为向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多样的偏差电量处理机制,建立了“双边协商交易合同计划电量调整+合同电量转让+电量互保”的偏差电量处理流程,同时明确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取消目录电价,未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其全部用电量作为偏差电量处理,通过市场化方式定价,电力用户实现全电量进入市场,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全流程偏差电量处理机制,使合同履约率从2015年的63%提高到2018年的98%。

(三)积极倡导建立与电煤价格、重点产品价格关联的电力交易价格联动机制。

针对电煤价格上涨、发电企业让价空间收窄的实际情况,交易中心积极倡导建立与电煤价格、重点产品价格关联的电力交易价格联动机制,即“基准电价+浮动机制”,2017年以来已促成63家用户与15发电企业签订价格联动年度双边协商合同,涉及交易电量259.35亿千瓦时,实际结算联动电量103.75亿千瓦时、电费30.4亿元,构建了能源全产业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的共赢格局,连续两年市场化有效促进了电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基准电价+浮动机制”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高度关注,国家发改委在贵阳召开全国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经验交流现场会,与会代表到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参观并见证年度交易合同的签订,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作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基准电价+浮动机制”交流发言,得到国家发改委的高度评价。

(四)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化交易行为

按照《贵州电力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行为星级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常态化开展星级信用评价和管理,前三季度对587户·次市场主体进行了评价,下发《贵州电力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行为信用预警通知书》114份,使合同履约率提高到98%。同时,针对评价标准执行存在问题,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编制印发了《贵州电力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行为星级信用评价标准(修订)》,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九、对2019年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和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充分发挥管委会协商议事决策的平台作用,密切跟踪交易规则、交易方案、电量偏差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电力市场运行和市场化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沟通协调,并通过组织技术交流会、研讨会、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充分培育市场主体,为各成员单位和市场主体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在市场化交易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建立与电煤价格、重点产品价格关联的电力交易价格联动机制,推进上下游产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继续推进完善“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电力交易价格联动机制,促进市场各方互利共赢

建立市场发挥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解决市场运营中存在的发电上网电价单边降价问题。为真正形成上下游产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链,建立规则明确、流程清晰、执行有效的“基准电价+浮动机制”,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实现交易电价“能升能降”、“随行就市”,应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适时对机制进行修订完善,以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三)探索建立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的衔接机制,开展云贵水火置换等新能源交易机制研究,最大限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按照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方案以及公司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结合贵州电力市场实际,探索建立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的衔接机制,协助制定现货市场交易规则,编制电力市场交易系统中现货市场需求方案及系统设计,做好交易组织和交易结算等相关准备。

利用国家及南网公司开展云贵互联工程建设的契机,研究云贵互联后,云贵两省跨省区交易机制,有效建立省间水火互济、余缺调剂的长效机制。同时,根据省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情况,结合市场需求,研究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机制,最大限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四)发挥全国电力交易联盟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发挥电力交易联盟作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并推动市场交易信息披露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对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行为星级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常态化开展星级信用评价和管理,完善通报和违约处罚机制,确保交易合同刚性执行,严格落实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补偿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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