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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一)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较2018年回落
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用电量增长不确定性增大。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形势、产业运行和地方发展等,以及2018年高基数影响,预计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将平稳回落,在平水年、没有大范围极端气温影响的情况下,预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5.5%左右。
(二)年底总装机容量约20亿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进一步提高
预计2019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1亿千瓦左右。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6200万千瓦左右;预计2019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0亿千瓦、同比增长5.5%左右。其中,水电3.6亿千瓦、并网风电2.1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2.0亿千瓦、核电5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210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8.4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1.8%左右,比上年底提高1个百分点。
(三)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局部地区部分时段电力供需偏紧
2019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将持续增加;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比重持续提高,拉大系统峰谷差,时段性系统调峰能力不足;电煤价格高位运行,发电用煤维持地区性季节性供需偏紧格局。在多重因素叠加、交互影响下,预计全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局部地区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其中,华北、华中区域局部性时段性电力供需偏紧;华东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枯水期广西、贵州偏紧,汛期云南清洁能源消纳压力较大;东北、西北区域预计电力供应能力富余。预计2019年全国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400小时左右。
三、有关建议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能源安全新战略五周年。电力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的安排要求,深入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上取得新成效,着力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结合电力供需分析与预测,提出有关建议如下。
(一)坚持落实发展战略规划,深入推进电力生产和消费革命。重点做好规划引领、电网架构、新能源发展、核电建设等工作。
一是根据“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电力发展节奏和规划目标,并抓好落实;尽快启动“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积极开展电力发展战略规划专项研究,统筹确定能源消费总量及各地区、各子行业发展目标,做好各战略目标与规划目标衔接。
二是深化中长期电网网架规划研究,尽快形成目标清晰、布局科学、结构合理、运行高效、便于实施的中长期网架规划。推动电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构建面向未来的以电网为中心的能源互联网。
三是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因地制宜,增强消纳能力;适度控制海上风电开发节奏,避免政策补贴下的一拥而上,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发展。
四是保持核电机组建设规模和进度,每年宜核准6-8台机组。核电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特点,核电建设既可发挥稳投资作用、又不增加近三年供应能力,对于推动未来能源结构优化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承担核电技术引进、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设备国产化任务的首台(批)核电机组或示范工程,在上网电价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二)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清洁高效电力供给能力。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重点加大清洁能源消纳、电网调节和供给保障能力等工作。
一是全力以赴、多措并举实现清洁能源消纳目标。创新市场交易机制,推动清洁能源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签订中长期交易合约,以发电权交易等方式灵活执行,鼓励清洁能源积极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统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色电力证书和碳排放交易等机制;打破省间壁垒,推进跨省区发电权置换交易。
二是挖掘潜力,着力提升电网调节能力,促进供需平衡。完善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提高机组改造积极性,全面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和运行;确定科学、合理的峰谷分时电价比,加大对需求侧管理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用户有序用电,实现削峰填谷、移峰平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
三是提高电网保障电力供应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快特高压配套电源核准建设,提高现有特高压通道的利用率;着力解决城乡区域电网发展不平衡问题,继续推进配电网、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的建设,提升电网供给保障能力。
(三)坚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提高电力消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重点抓好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电价传导机制、电价政策落实、电能替代等。
一是着力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落地。加大对重点联系项目的支持和引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尽快出台操作细则,保障试点项目全面推进。加快制定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建设、安全、接入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尽快形成适应增量配电业务发展的标准管理体系。
二是推动建立市场化的电价传导机制。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推行“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签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形成煤价、电价和终端产品价格联动的顺畅传导机制。各地方根据本地电力市场建设情况,深入研究并适时推出相关管理和监督细则。
三是全面落实供电营业区内转供电主体的电价政策。认真排查,加快清理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向终端用户收取的不合理加价,确保国家各项降价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
四是进一步加大电能替代力度。将电能替代工作纳入地方和行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可持续高质量推进;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及居民阶梯电价等相关政策,持续扩大电力消费市场,不断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全力推进再电气化进程。
(四)坚持防范市场风险,化解电力企业经营困境。电力企业是电力供应的责任主体和坚强保证。当前,全国煤电企业亏损面仍过半,电网企业2018年利润下降24.3%,应重点保障电煤供应、落实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等。
一是保障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加强煤电运三方中长期合同有效监管,确保合同履约到位;进一步规范煤电定价机制,以电煤价格指数为依据,引导市场合理预期,控制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困境。
二是落实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加快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公布和补贴资金发放,尽快解决巨额拖欠问题,缓解企业经营和资金压力。
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统筹考虑电力企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降低政策性亏损风险,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科学合理设定电力企业利润等考核指标。
(五)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全力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基础产业,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具有广泛性和不可缺性。建议重点强化安全体系建设、保障电煤供给、科学控制电煤价格、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
一是强化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主动应对电网负荷屡创新高、新设备大量投运、新能源快速增长、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等挑战,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
二是保障电煤稳定供应。推动优质产能释放,适度放开沿海电厂进口煤采购,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定电煤价格在绿色区间。对产能减少和运力受制约区域,在铁路运力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强对中长期合同履行的运力保障。
三是严格区分“控煤”与“控电煤”。将污染严重的散烧煤等作为“控煤”的重点,保障清洁高效的煤电生产,避免出现为实现控煤目标简单限制煤电生产、从而造成电力紧张的情况。
四是进一步探索煤炭和电力合作模式。推动煤炭和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合,促进电煤供应在数量、质量、价格、运输上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煤电合作机制。
注释:
[1]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2]四大高载能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个行业。
[3]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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