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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售电侧全面市场化改革

2019-01-10 09:33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关键词:电力市场化改革配售电业务售电侧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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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40年电力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历程

电力工业整体上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垄断行业在市场经济体系下主要以政府管制的形式体现。政府管制是市场经济体系下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或企业管理的特殊形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对电力工业进行纵向分离重组,把发电和售电环节纳入市场竞争的范围,而将输电和配电保留在自然垄断领域,维持传统的政府管制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集资办电阶段,政企分开阶段和市场化改革阶段。表面上看,我国电力工业只是在第三个阶段才开始市场化改革。其实,如果正确理解自然垄断行业市场经济体系的特殊性,以上三个阶段其实都是市场体系建设或市场化改革阶段,只是内容上有所不同。

我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阶段: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新的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九号文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同时,在电力市场改革方式上作了重大调整,即中央政府出政策,省级地方政府组织实施。许多省份结合电力供求情况,大力推进以售电市场竞争为核心的电力市场改革,电力市场交易品种多样化,交易机制结合我国电价政策实际呈现明显的中国特色,市场交易范围和主体数量扩大化,尤其是市场交易规模大幅度增加,2017年约占全国交易电量的26%。电力市场交易促进了风电、光电等新能源的消纳,降低了电价,市场机制在优化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体现。

日本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2015年开始的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改革红利不断释放。随着配售电业务放开,全国注册成立的售电公司已有约6400家,首批105个增量配电项目开展改革试点,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发用电计划的有序放开,市场化交易规模明显扩大,2016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9%。但是,电力市场改革的阻力不小,改革中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电力零售市场全面放开、输配分离、调度独立、信息公共和独立监管等电力领域的改革还看不到时间表。

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厂事故暴露出口本电力供应的脆弱性、电网区域垄断的弊端、以及能源供应的困境。福岛核电事故造成东京、东北电力公司大面积停电,东京及其周围地区电力不足,居民区轮流停电,生产用电不能保障。福岛核电事故后,日本政府重新审视电力工业制度与政策,于2012年7月正式开始第五轮电力市场改革。研究日本电力工业及电力市场改革发现:尽管中日两国的电力工业体制不同,电力市场改革的起点也不相同,日本的本轮电力市场改革还在进行中,但是日本在电力市场改革中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售电侧全面市场化改革:售电主体具有公平的市场地位,全体用户都有用电选择权。日本电力市场改革最富有成效的是售电侧全面市场化改革,对于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1.依据《电气事业法》分步骤、分阶段实现售电市场全面市场化。日本为了实现电力零售市场全面放开的改革目标,通过分阶段扩大售电市场化范围:2005年4月前,售电市场化改革扩大到所有高电压用户;2016年,全面放开售电市场,电力零售市场全面市场化。相比之下,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时间表不够清晰明确,何时全面放开售电市场、何时全体用户有用电选择权都没有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因而造成在实际改革过程中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改革成效将大打折扣。

2.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放在构建公平的售电机制。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是全面放开售电市场,即独立发电商可以通过电网,直接面对零售市场消费者,从而形成多样化的电力供应格局。同时,电力用户可在市场上自由选择。相比之下,我国电力市场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力度不够和改革的重点没有放在建立公平的市场机制方面。电力市场改革中,人为干预市场行为时有发生。从文件规定到实际操作,降价都成为倾向性选择,同时也有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的现象发生。

3.培育了多元化市场主体,电力市场竞争性增加。在日本,由于新售电商的加入,原有市场格局被打破,通用电力公共事业公司和独立发电商经输电网向用户提供电力供应,通用电力公司的销售部门、电力销售公司及发电公司共同构成电力市场销售主体。日本电改后,原有10大通用电力公司普遍感受到较大的竞争压力,消费者中约 60%的用户重新选择了售电公司。以东京电力为例,售电市场放开后,其电力客户数量锐减,东京电力客户合同数量已经由995年的284万户减少到2017年的171万户,减少了近 40%。相比之下,我国售电侧改革之初,是以发电企业降价为主,结果导致受市场化改革冲击最大的是发电企业,而不是电网企业。我国售电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还不完善,售电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地位不同。

二、先修法、后电改:日本电力市场改革每推进一步,都要先对电力工业的《电气事业法》进行修订。相比之下,我国存在现行《电力法》与电力改革方案不一致的地方,对电力市场改革的推进不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2015年开始的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与日本这一轮的电力市场改革的背景不同、国情不同。我们在借鉴日本电力市场改革经验时,一定要结合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改革背景,汲取其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教训。

根据国家能源革命的战略思想,我国电力工业市场经济体系的改革和完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能源生产革命中要突出效率目标;能源体制革命中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能源体制革命中还要改进电力市场改革方法;能源消费革命中要加强宏观和系统管理。

原标题:从2018年1-11月全国电力工业运行情况看电力和社会发展的关联,及与美国、日本的电力工业对比与借鉴分析【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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