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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增量配电试点申报的10个常见问题

2019-01-08 08:47来源:365power作者:说电君关键词:增量配电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配售电业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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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说电君就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申报,汇总了10个常见问题,分享给大家!

(来源:微信公众号“365power”ID:hhkj_365power 作者:说电君)

Q 1

第四批试点各地负责申报的主管部门是谁?

Answer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中提到:“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经济运行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明确1个牵头单位,成立协调机制,各家形成合力,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明确责任,共同申报试点。”

因此本次试点负责申报的主管部门应该为:“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经济运行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多数省份由发改委主管试点申报事宜,但因各省情况不同,各地申报主管部门目前暂无明确定论,申报时都需要咨询一下当地政府,也欢迎各地关心试点申报的企业在本文留言区写出各省具体负责申报的主管部门。

Q 2

试点申报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Answer

根据通知文件可知,申报的试点报告包括简要说明和相关意见。

简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是否涉及电网公司的存量配电资产等。

相关意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对配电区域划分的意见和配电网价格核定的意见。

根据电+网以往试点服务经验,材料中还可以阐述一下试点业务实施规划、该园区实施配电业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保障措施等。

Q 3

试点申报之前,是否要确定试点业主?

Answer

根据试点申报通知文件中可知,可申报试点的园区包括: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增量配电业务,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控股权的地方电网、趸售县,拥有配电网资产的油田、工矿企业生产区,电网企业以外已投资、建设和运营存量配电网的项目投资者。

增量配电试点的申报主体为当地政府,未确定业主的项目,试点申报成功后,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因此,是否已有业主,并不是申报试点的条件之一。

Q 4

什么样的试点项目算优质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

Answer

可参与的优质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主要拥有以下特征:

1) 标准要求:试点项目应达到一定的面积和投资规模,原则上供电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规划三年内年供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或电网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2) 标准要求:遵循国家政策要求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试点区域不要出现将公用电厂变相转为自备电厂、依托自备电厂开展试点等情况;要避免重复建设、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3) 加分项:园区规划清晰,发展前景良好;

4) 加分项:管委会对试点申报及业主选拔具有积极的支持态度;

5) 加分项:园区部分配电资产已经建成或在建设阶段,且存量配电资产非电网企业投资,与电网存量资产有较清晰的边界;

6) 加分项:园区用电量较大,且具有综合能源项目发展空间。

7) 加分项:是所在地市或所在县唯一试点区域;

欢迎读者在留言区回复更多优质试点项目的特点……

Q 5

试点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Answer

根据前三批项目申报情况及第四批申报通知文件可推测,第四批试点申报流程大概为:

第一步:试点申报资料准备;

第二步:资料报送各县/市政府负责申报部门;

第三步:资料报送各省政府负责申报部门;

增量配电图片.jpg


原标题:Q&A:第四批增量配电试点申报知多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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