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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增加零售用户绑定章节

2018-12-29 09:48来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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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今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的公告,随着国家售电侧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注册的售电公司快速增加。为进一步优化注册流程、规范注册信息,向售电公司提供流程一致、标准统一、公开透明的注册服务,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联合修订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

变化

修订后的规范指引取消了售电公司提交材料中的纸质注册信息表,由售电公司通过平台直接填写信息

对售电公司重大信息变更事项进行了明确

将重大信息变更公示时间调整为7天

增加了零售用户绑定章节、售电公司注销某一业务范围的流程和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风险告知书

 对资产总额、专业技术人员、经营场所、支撑售电业务的信息化系统等支撑材料做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规范指引的修订充分考虑了售电公司参加月度交易的需要,减少了需要公示的事项,缩短了重大事项变更公示期限。同时,加强对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绑定的指导,增强了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风险意识,提高了售电公司业务范围变更的灵活性,规范了售电公司满足准入条件的辅助材料。

详情如下: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注册流程,规范注册信息,向售电公司提供流程一致、标准统一、公开透明的注册服务,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各省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联合修订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现对外发布,原规范指引作废。

附件:《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办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含绑定)相关业务,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范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指引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中心的注册服务与全过 程管理,包括市场注册、注册变更、市场注销、零售用户绑定等。

第三条[注册遵循原则]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售电公司注 册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优质的市场注册服务。

(二)自主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可根据参与市场交易的需要,按照“自主自愿、自由选择”的原则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或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

(三)信息共享的原则。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遵循“一地注册、信息共享”的原则,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进行共享,无须重复注册,售电公司应对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职责范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在两 个及以上省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需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申请注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受理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市场注册全过程业务,并将信息推送至售电公司拟开展售电业务的省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各省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注册情况;负责各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公示及向国家发改委、第三方征信机构 的备案。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仅在一个省内开展售电 业务的售电公司,在预开展售电业务的省电力交易中心申请市场注册。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受理在本中心交易平台市场注册全过程业务;受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和本省交易中心受理的注册申请;按月汇总本省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并将汇总情况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本省交易中心注册及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售电公司向能源监管机构、本省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已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若在其他省开展售电业务,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申请业务范围变更,原生效业务范围保持有效。

第五条[信用评价机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省电力交易中心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做好售电公司信 用评价、联合惩戒相关工作。

第六条[已注册的管理原则]本规范指引发布前已在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交易平台注册的售电公司继续有效,并适用本规范指引。规范指引发布后售电公司业务办理按照本规范指引执行,按要求补充有关材料,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第二章 售电公司市场注册

第七条[注册流程]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开展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平台的注 册业务。

第八条[注册条件]售电公司申请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及有关省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准入条件。

(二)已按相关省要求准备完整的市场注册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信用承诺书,公示材料,营业执照,资 产总额、专业技术人员、经营场所、信息系统或客户服务平 台等支撑材料。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提供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相关 材料。

1.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满足《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资产要求。资产总额支撑材料为具备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及最近月份的财 务报表、申请当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能够证明企业资产总额的有效文件。审计报告内截止时间距初始提交材料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验资报告内截止时间距初始提交材料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要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撑材料中的资产总额要大于等于售电公司所承诺的 资产总额,承诺的资产总额与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总额保持一致。

2.专业人员。满足《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人员要求,专业人员应为售电公司的全职在岗职工。其中:

i.专业人员资质支撑材料为专业人员与售电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售电公司为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企 业版)。

ii.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应为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其授权的大型企业单位职称评定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类或经济类职称证书。电力类职称可包括电力电子、机电、通信等强弱电领域。

售电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专业人员不满足《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人员条件的,应及时依法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具体要求及流程见第三章。

3.经营场所及信息系统。满足《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经营场所和设备要求。经营场所需满足公司办公 需要,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经营场所照片等,经营场所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经营场所照片等。

具有电力市场技术支持需要的信息系统或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 客户服务等功能。支撑材料:信息系统或平台功能简介、功能界面截图、采购/开发合同或软件服务协议等。

(三)法律、法规及其他各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参与交易条件]售电公司完成市场注册后若参 与市场交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在交易平台的注册,同时完成入市手续办理。

2.已与获得准入资格的电力用户签订有关购售电合同 或协议,并将购售电合同或协议提交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3.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绑定关系成立,且代理客户电量总数满足各省最低电量规模要求。电力用户在同一时间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

4.同一市场主体在同一次交易中只能以一种身份参与 市场交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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