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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市场深化建设方案发布: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中长期市场为新能源消纳创造条件

2018-12-27 10:0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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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山西省电力市场深化建设方案(模拟运行稿)》,发挥煤电基地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逐步建立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竞争充分、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格局。

在中长期市场,积极为新能源消纳创造条件。一是优先开展“煤改电”用户电采暖交易,保障完成清洁供暖的民生需求;二 是建立新能源优先替代常规能源机组的交易机制,组织新能源与常规能源开展交易,扩大新能源消纳空间;三是健全新能源与常规能源打捆交易机制,形成打捆合约,促进新能源更好地参与中长期交易;四是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相关要求,开展配额相关交易,未完成配额指标的市场主体通过购买绿色证书方式完成配额。

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8 年-2020 年),建立年度及以上、月度、月内等多周期的中长期交易机制,稳定电力供应。

建立“发电侧报 量报价”竞争、用电侧参与、全电力优化的日前、实时现货市场, 调节供给,保障电力平衡;优化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调频辅助服务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到 2020 年底,建成省间、省内交易有效协调,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有序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

第二阶段(2021 年以后),持续优化完善新一代平台,建成规范、高效、便捷、智慧的山西电力交易平台;健全完善现货市场功能,逐步建立“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报价”的日前、实时现货市场;适时建立容量、输电权等市场,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各类交易的市场运行体系。

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

〔2015〕2752 号)、《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76 号)、《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 号)、《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 号), 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35 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电力供应使用从传统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发挥煤电基地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逐步建立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竞争充分、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格局。

(二)基本原则

在“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市场框架下,从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出发,坚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有序供应;坚持绿色低碳,环保优先;坚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坚持统一平台, 无歧视开放。通过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设计,全力激活省内用电

市场,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逐步建立运转高效、竞争充分、风险可控的电力市场体系。

(三)建设目标

结合山西电网用电负荷与能源资源分布不均衡、不一致的特点,统筹考虑各类市场主体交易需求,建立年度及以上、月度、月内等多周期的中长期交易机制,建立“发电侧报量报价”、用电侧参与的现货交易机制,建立电能量与辅助服务市场的协调机制,形成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相互协调的市场运营模式, 在省间、省内两级市场中优化配置山西电力资源。

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步骤,初期发电企业基础电量作为参与现货市场的边界条件,中长期市场交易电量按合约进行结算,逐步过渡到中长期电量均按合约进行结算。省间中长期交易形成的省间联络线交易曲线物理执行,省内发电企业 竞得的外送交易电量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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