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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启动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 系国网区域首家

2018-12-27 09:29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现货市场电力体制改革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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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货市场建设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系统运行客观规律,坚持安全、经济、绿色的理念,结合山西电网的运行特点和实际需求,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山西电力现货市场,保障山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促进山西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二)建设 原则

1. 确保安全有序

坚持 安全第一和电力统一平衡的原则,遵循电力系统运行客观规律和经济学基本原理,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方法,与山西电网发展格局相适应,有序推进山西现货市场建设,为调度机构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力平衡提供市场化手段,实现电网安全运行和市场有序竞争的协调统一。

2. 促进绿色发展

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物理特性,通过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电源运行调节能力,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范围。以市场机制服务包括山西在内的华北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消纳政策,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转型优化。

3. 坚持保障供应

充分考虑省内发电企业的经营情况,构建完善的价格机制和避险机制,稳步引导发电企业市场化转型,保障电力和供热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防控手段,充分考虑能源供给安全,防范市场运行的系统性风险。

4. 提高运行效率

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有效竞争,不断提升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扩大市场优化空间和范围,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三)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整体框架, 在省内,建立 “中长期合约仅作为结算依据管理市场风险、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 集中竞价”的电力市场模式,充分发挥中长期交易稳定市场价格,现货市场对中长期合约进行帕累托改进、保障电网安全、消纳新能源的能力; 在省间,以外送中长期交易结果为边界、 保障联络线交易曲线的物理执行,在省内现货市场预出清的基础上,以省内平衡后的富余发电能力参与省间现货交易。

二、现货市场建设路线图

山西省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坚持“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山西特色,以现货交易的方式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平衡、拓展外送市场。按照现货市场建设路线规划,分为 近期和 中远期两个阶段。

(一)近期阶段

以 “全电力优化、新能源优先”为核心原则,建设发电侧竞争、用户侧参与、统一平衡的 “双优型”现货市场。

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省内交易。建立多品种、多周期、带曲线的 中长期交易机制,直接交易的电能量合约作为结算依据,偏差部分根据交割日的日前现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为市场主体提供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和锁定基本收益的工具;建立全电力集中竞价的日前、实时现货交易机制,形成分时电价信号,出清模型具备节点电价计算能力,依据试运行电网阻塞情况适时采用分区或节点电价机制,实现电力资源的全时空配置;发电侧以“报量报价”、 市场化用户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建立市场运行 费用平衡机制,发电侧现货市场交易的费用余缺,按月返还或分摊至用户侧。

二是省间交易。参与年度、季度、月度和月内省间交易,以及日前、日内省间现货市场,不断扩大晋电外送规模,积极拓展晋电外送市场,提高省内发电企业议价能力和参与积极性,拓展省内新能源消纳空间。

三是建立与现货市场相协调的结算体系。明确中长期交易电量的曲线分解办法;允许发电企业和市场化用户自行约定中长期交易结算曲线;提供典型结算曲线供市场主体自行选择;现货市场采取“两部制”结算机制;精准区分“中长期电”与“现货电”、“省内电”与“外送电”等不同成分。

四是保障新能源优先消纳。新能源机组参与省内现货交易,初期采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保证优先出清。逐步过渡至新能源机组按照“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市场。完善新能源发电预测精度考核机制。新能源发电预测偏差对电力平衡造成的影响,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适时开展可再生能源配额约束下的现货市场交易。

五是建立主辅市场协调机制。深度调峰市场与省内现货市场联合优化、一体出清;省内调节资源用尽时,参与华北跨省调峰市场,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调频市场在机组组合确定后独立开展。

六是建立现货市场配套机制。构建现货市场 监管指标体系、信用评估体系、市场力检测体系与信息发布机制,保障现货市场平稳运行。

(二)中远期阶段

进一步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完善现货交易机制,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交易需求,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探索建设容量市场,引导电源规划发展; 二是引入金融输电权、期货、期权、绿证交易等交易品种,丰富市场避险工具;三是允许用户侧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四是建立

旋转备用市场,实现调频、备用、电能在现货市场中的联合优化;五是拓展现货交易主体,引入抽水蓄能、电储能和中间商等交易主体,增加市场流动性和竞争程度。

三、近期阶段现货市场体系

(一)市场成员

现货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其中,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为参与现货交易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应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准入条件,满足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计量、通信等技术条件,符合信用管理要求,在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注册,遵守电力市场运营规则,通过山西电力现货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接受电力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的监督,服从市场管理,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电力交易机构与电力调度机构作为电力市场运营机构, 共同负责电力市场的组织运行。总体上, 交易机构负责市场注册、市场申报、中长期交易组织、出具市场结算依据、合同管理、市场信息发布等。 调度机构负责现货及辅助服务交易组织、现货及辅助服务交易出清、安全校核、阻塞管理、交易执行等。

电力市场运营技术平台由交易技术支撑平台、调度技术支持系统中现货、辅助服务及相关市场功能、财务电费结算系统、营销用户侧管理系统等 共同支撑。

电网企业负责市场的统一结算付费。交易机构负责向电网企业出具电量结算依据,电网企业据此进行电费结算并通过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公布,市场主体根据现行规定进行资金结算。各市场主体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支付方式不变。

(二)市场模式

山西省电力市场以“中发 9 号”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中《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 集中式市场”为基本框架。

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在 交易规模方面,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在 功能定位方面,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锁定收益,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调节供给,通过市场化方式保障电力平衡。

在 市场协调方面,回归市场化交易的本质,采取“ 中长期合约仅作为结算依据管理市场风险、现货 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电力市场模式。中长期交易合约不作为物理执行依据,充分释放现货市场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的空间和能力,提升机组运行方式安排的灵活性,提高电网安全运行和新能源消纳的保障能力。

近期阶段,采取“ 双优型”现货市场模式,突出现货市场优化配置省内电力资源、促进新能源消纳的特点,在日前和实时开展基于分时电力竞争、内嵌电网运行安全约束的发电侧全电力优化竞价。

省间交易与省内交易。省间交易定位于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扩大晋电外送规模,建立资源配置型市场。省内交易定位于优化省内资源配置,提高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的灵活性,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建立电力平衡型市场。

中长期交易中,省间交易先于省内交易出清。现货交易中,省内日前现货市场预出清,确定省内机组开机方式和发电预计划。

在此基础上,参与省间日前现货交易。

(三)市场交易品种及其组织方式

山西省电力市场体系包括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与辅助服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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