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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8-11-12 15:48来源:福建能监办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直接交易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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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公布了福建省电力直接交易三方合同(示范文本)、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示范文本)、电力市场化交易授权协议,详情如下:

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零售三方)

(示范文本)

售电方(售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零售电力用户): 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电方(电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

(1) 公司(以下简称售电方),系一家满足政府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均以售电方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

(2) 公司(以下简称用电方),系一家满足政府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选择向本合同中售电方购电的用户。企业注册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参与本次交易的用电户号均以用电方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

(3) 公司(以下简称供电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电网企业或其授权的供电企业(包括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企业注册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均以供电方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

鉴于:

1.售电方与用电方已签订相关购售电合同。

2.供电方与用电方已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若用电方为租赁场所用电的,应取得持有高压供用电合同的用电户主授权其参加市场化交易的委托文书,并在交易中心备案。

为明确售电方、用电方和供电方在电力市场售电、用电和供电过程中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电力改革政策文件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及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福建省售电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适用于售电方、用电方和供电方三方之间的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合同三方主体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结算。

3.本合同中提到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结算仅适用于现阶段福建省市场化交易结算模式。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本合同三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合同内容予以对应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第二章 三方陈述

本合同的约束对象为售电方、用电方和供电方三方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参加市场化零售业务的售电市场主体。售电方、用电方和供电方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他两方陈述如下:

1.本方以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交易确认单(附件1,以下简称交易确认单)的签署作为对本合同的确认,接受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约定。

2.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3.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业务许可、在交易中心办理注册并公示生效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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