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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1.河南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 不合规项目可同时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
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省辖市、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接到执行产业政策或能耗情况的核查结果函后,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标准,明确相关企业或项目的具体加价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文件。
年度核查后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自当年的6月1日起追溯执行。日常核查、申请核查,需明确加价标准或撤销、调整电价的,自复核结果函签发日追溯执行。
核查的项目,既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能耗又超过限定值的,同时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
2.江苏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意见 售电公司应于次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信息
江苏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江苏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辅助服务商等市场成员应按本办法遵循“真实、及时、透明、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相关电力市场信息。
上月电力市场信息应于当月的 10 日前披露。季度信息的发布要在每季度首月前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的年度信息应于次年度的3月10日前披露。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应于次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信息。
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披露信息的,江苏能源监管办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其列入电力市场信用重点关注名单或者黑名单。拒不整改的,将注销其市场注册,强制退出江苏电力市场。
3.山西公布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
山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完善居民家庭“煤改委”电价政策,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
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各市发改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5元/千瓦时执行。采暖季用电量=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用。
4.总额2千万!江西开展2018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电能替代财政奖励工作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电能替代财政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按照1000万元预算总量,根据各地用电量、能耗、用户平台申报情况等因素提出分配方案。用户平台奖励实施退坡政策,对2018年用户平台建设,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且每个电力能效监测终端(监测点)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对单个用户平台奖励点数不超过500个。
电能替代财政奖励:省能源局按照1000万元预算总量,根据各设区市前期电能替代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用电量、能耗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等指标因素,提出分配方案。电能替代财政奖励实施退坡政策,运行成本奖励:在政策实施期内每年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电费支出的30%给予奖励;建设成本奖励,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数据:
5.数据|前三季度我国电力需求增长特点及全年趋势判断
前三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为510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增速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增速创2012年以来历史同期新高。第二、第三产业与居民生活用电增速同比均有所加快。前三季度,第一产业用电量5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增速同比保持不变;第二、第三产业与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为34714亿、8259亿、7534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7.3%、13.5%、11.5%,增速同比分别上升1.3、3.3、4.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对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升。
综合分析,今年以来用电量实现快速增长主要是受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显著、经济新动能快速成长、电能替代力度加大、气候气温影响明显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和短期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018年第四季度,宏观经济运行有望继续保持稳中向好趋势。尽管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不断显现,但央行降准、减税降费、鼓励消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措施将有助于我国经济运行保持稳定,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对电力需求增长提供一定的支撑;电能替代方面,随着电锅炉、电窑炉、港口岸电、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电能替代项目的实施,电能替代成效将进一步显现;气温方面,根据国家气象局10月16日的最新预测,今年大部分地区冬季气温偏高,但受居民生产水平提升和清洁采暖持续推进等影响,采暖电量仍将增加。另外,区域限产政策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四季度限产的力度同比会有所减弱。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预测第四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8.5%左右,增速环比第三季度上升0.5个百分点。预计2018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约为6.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增速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增长9.7%,增速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用电量增长6.7%,增速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用电量增长14.6%,增速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长13.4%,增速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及居民生活用电的贡献率分别为1.2%、53.7%、24.4%和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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