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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物业不许向转供用户加价售电

2018-10-18 10:34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关键词:一般工商业用电售电电价措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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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严禁转供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加价售电行为,如发现此类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监管部门要求,对于转供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费用,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在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监管部门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降电价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清理规范本地区转供电环节收费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对本地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查处电网和转供电加价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畅通诉求渠道,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原标题:物业不许向转供用户加价售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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