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国外经验评论正文

深度|丹麦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8-09-25 11:32来源:《中国电力》杂志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售电侧改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摘要:中国新能源消纳矛盾突出。随着中国电力市场的建设,如何借助市场手段促进新能源消纳备受关注。其中,新能源如何参与电力市场、电力市场如何平衡新能源波动是关键问题。国外多数新能源富集国家都有成熟的电力市场,在电力市场消纳新能源方面积累了诸多经验。深入分析国外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经验将对中国新能源消纳及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参考。选取丹麦作为欧洲经验的代表,研究丹麦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以及对中国的启示。首先分析了丹麦电力系统及新能源发展情况,其次介绍了丹麦电力市场框架和相应规则,在此基础上研究了丹麦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最后结合中国新能源政策和电力市场建设,提出了对中国的启示。

关键词:新能源;电力市场;政策;平衡市场;调节功率

(来源:《中国电力》杂志 作者:王彩霞,李梓仟,李琼慧,Kaare Sandholt,雷雪姣,王江波)

0引言

近年来,中国局部地区新能源消纳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启动,为保障新能源充分消纳,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在强调新能源优先发电的同时,鼓励采用多种市场化手段促进新能源消纳。中国部分新能源富集地区也已开展了新能源消纳机制创新实践,如调峰辅助服务[1]、新能源直接交易[2]、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3]等。与此同时,中国电力市场建设也在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增量配电改革、售电侧改革等有序进行,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随着中国电力市场的建设,如何借助市场手段促进新能源消纳备受关注。其中,新能源如何参与电力市场、电力市场如何平衡新能源波动是关键问题。

国外多数新能源富集国家都有成熟的电力市场,在电力市场消纳新能源方面积累了诸多经验,国内也对国外经验开展了部分研究[4-8],文献[4-5]综合分析了国外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主要模式,文献[6]以美国得克萨斯州为例,分析了国外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主要经验。随着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持续推进,有必要结合国外新能源政策、市场数据等,对国外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经验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中国新能源消

纳与市场建设,提出对中国的参考意义。此外,美国与欧洲的电力市场框架及规则有较大差异,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也有所不同。有必要选取欧洲典型国家,深入研究欧洲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为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提供新的视角。本文选取丹麦作为欧洲经验的代表,研究丹麦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本文首先介绍了丹麦电力系统及新能源发展情况,其次介绍了丹麦电力市场架构和相应规则,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了丹麦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尤其是电力市场中针对新能源波动的平衡机制。最后,结合中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以及新能源消纳需求,提出了对中国的启示。

1丹麦电力系统基本情况及新能源政策

1.1电源结构

截至2016年底,丹麦全国装机总容量1 254万kW[9],其中燃煤机组160.4万kW,燃气机组214.8万kW,风电525.1万kW,太阳能发电85.1万kW,生物质发电196.5万kW。2016年,丹麦净发电量289亿kW·h,其中火电发电量153.8亿kW·h,风电发电量127.8亿kW·h,太阳能发电量7.4亿kW·h。各类电源装机及发电量占比如图1和图2所示。

36.png

1.2电网基本情况

丹麦电网[9-10]分为东部电网(西兰岛,DK2)和西部电网(日德兰岛与菲英岛,DK1)2个部分,其中东部电网DK2与瑞典交流连接,形成北欧同步电网;西部电网DK1与德国交流连接,是欧洲中部同步电网的一部分。此外,东部电网还与德国直流连接,西部电网与挪威直流连接。丹麦东部电网与西部电网之间通过1条400 kV直流线路连接,输电容量60万kW。丹麦与周边国家联网最大出口容量652万kW,最大进口容量573万kW。总体联网情况如图3所示。

37.png

丹麦与周边国家的电量交换主要取决于电价差异以及输电容量限制。例如,2012年、2015年挪威、瑞典水电来水较多,电价较低,丹麦从挪威、瑞典大量进口电力。

1.3负荷情况

丹麦年用电量约340亿kW·h。冬季用电量大,夏季用电量低。全社会用电负荷为250万~650万kW。用电高峰在冬季10月至3月,用电低谷在夏季6月至8月。冬季平均负荷418.6万kW,夏季平均负荷352.7万kW。全年最大负荷出现在2月和12月。

1.4新能源政策

目前丹麦新能源政策主要分为2类[11],一类是市场电价+溢价补贴,针对陆上风电和企业自主开发的海上风电项目。对于2008年2月之后、2013年12月之前并网的陆上风电项目,在22 000 h满负荷发电小时之内,溢价补贴是0.25丹麦克朗/(kW·h),平衡成本补贴是0.023丹麦克朗/(kW·h);

超过22 000 h满负荷运行小时之后,不再进行补贴。对于2014年1月之后并网的陆上风电项目,溢价补贴标准与风电满负荷运行小时数有关,也和风电容量及叶片大小有关。对于一个风电项目,满足溢价补贴的风电发电量是6 600 h的满负荷运行小时对应的发电量以及叶片扫风面积乘以5.6 MW·h/m 2对应的发电量之和。同时设置市场电价+溢价补贴的上限为0.58克朗/(kW·h),也即如果市场电价超过0.33克朗/(kW·h),则风电溢价补贴相应调减。自2016年1月,平衡成本补贴为0.018克朗/(kW·h),有效期20年。对于开发商自主开发的海上风电项目,风电补贴政策与陆上风电相同。开发商自行组织相应的勘察、环评等前期工作,且开发商承担海上到陆上的接网费用。

另一类是通过招标机制形成固定上网电价,针对政府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市场查看更多>电力现货市场查看更多>售电侧改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