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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能源发电企业入市指引

2018-08-28 08:34来源: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交易入市指引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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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能源企业入市详细流程

二、新能源企业重点关注环节

(一)并网前涉网设备安全检查

新能源企业入网设备、线路已安装完毕后,为确保接入系统设备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应提前联系电网企业调度组织安排涉网设备安全检查,同时开展关口计量验收工作。

(二)新能源企业交易平台注册

新能源企业在通过关口计量验收后,登录https://pmos.cq.sgcc.com.cn/pmos/index/login.jsp网页完成发电企业在重庆电力交易平台成员注册。

注册材料提交后,重庆电力交易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电企业注册材料受理工作。发电企业可自行登录交易平台查看审查意见及受理状态。受理通过的发电企业需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如受理不通过,发电企业需按审查意见在平台进行资料的补充或修改。

(三)新能源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新能源企业在重庆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需在投运前30日内与重庆电力交易中心签订购售电合同。重庆交易中心将提供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范本。

同时,还需与电网调度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四)新能源企业上网电量结算

新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两部分构成:当地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新能源发电企业须自行申报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后才可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新能源发电机组在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具体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后90天期满,仍不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上网电价执行当地燃煤标杆电价部分暂按当地火电标杆电价的80%执行,待具备商业运营条件后补结。

(五)新能源企业提交商业运营资料

新建机组在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90天内,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发电企业正式申请提交进入商业运营的相关资料后自动进入商业运营;届时未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发电企业应说明原因并申请华中监管局进行专项核查。经核查认定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的,必须在具备商业运营条件时间点起进入商业运营,同时按调试电价追溯结算已按国家批复电价结算的电量。不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的,从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进入商业运营。

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签署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

2. 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出具发电机组和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的意见;

3. 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4.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5. 水电站大坝已经国家认定的机构注册或备案。

三、服务联系

咨询及专业联系方式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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