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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目的是建立全面的指标统计考核体系,引导地方科学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以及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明确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从而实现更加有效的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能源系统朝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动员和督促能源领域各个相关方推进能源转型的一项重要抓手。以其为先导,逐步建立全面的可再生能源指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真正落实国家提出的能源转型和非化石能源占比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ID:nyqbyj 作者:陶冶 )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正在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国保障能源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培育和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
截至2018年2月,全国规模以上水电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9887万千瓦,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6725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3879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565万千瓦,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2056万千瓦,占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总发电装机容量的36.4%。2017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超过1.6万亿千瓦时,占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的25.6%。经过最近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实力明显增强,技术进步明显,设备制造和产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各项配套政策的共同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开始步入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并已经成为我国电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已从过去技术装备和开发建设能力方面的约束,转变为市场和体制方面的制约,突出体现为当前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困难。落实国家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和确保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一是法律和政策落实上缺少可考核的核心目标。《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但缺乏针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地方政府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具有约束力的考核机制。二是《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缺乏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政策措施不协调,无法保障政策落实和目标实现。现行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主要针对发电侧,缺少激励产业中下游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同时各项政策之间缺乏统筹协调,甚至相互抵触。三是电力技术体系和运行机制仍不适应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现行的电力运行管理机制主要以可控的常规电源为管理对象,行政管理以年度发电计划为基本手段,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特点不适应,电力运行过程中的矛盾日益突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及利用存在严重障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建设现代能源体系,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生态优先,以重要流域龙头水电站建设为重点,科学开发西南水电资源;继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积极支持光热发电;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积极开发沿海潮汐能资源;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扶持政策。”这就要求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国家必须采取措施,继续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扩大应用规模,提高有效利用水平,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体系的融合,努力提高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
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问题需要重大制度创新
可再生能源产业管理面临协调和管理困境。解决这些问题仅靠常规政策手段已经很难奏效,必须进行重大的制度创新。进行制度创新的途径之一是建立有效地调整各方利益分配,落实地方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问题,消除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电消纳障碍的新制度,提升消费侧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公众意愿,促进电网加快建设步伐,为建立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政策适应了制度创新的要求。
以立法为基础强制要求各类电力市场主体承担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义务的制度一般称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其内涵一般是指在国家电力建设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强制要求配额义务主体在其提供或购买的电量中具有规定数量或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同时明确了其无法履行义务责任,从而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保障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建立,也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建立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政策依据。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实质是对全社会电力消费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指标,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制定和采取有效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电网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完成电力消费的配额实施任务。
这样的制度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起到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作用:
一是明确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的法律要求。对全国和各省级行政区域提出明确的可考核的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比例指标,促使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国家和地方的能源规划、能源生产布局、能源输送及运行、终端能源消费方式必须以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为前提统筹协调。
二是确保国家和地方的能源相关政策必须满足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需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明确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目标,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的约束性要求,促使国家制定目标明确、协调一致的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破除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和体制障碍,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和管理中必须做到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开发利用。
三是推动电力等能源体系向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方向转变。明确完成服务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的实施责任主体为各类电网企业,促使电网企业按照接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约束性要求对电力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在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的管理上,彻底根除阻碍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的不合理做法。对智能电网、储能技术、需求侧智能用电、分布式发电应用等领域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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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启动了第二次结算试运行。本次结算试运行持续11天,实行电力现货市场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联合运行,旨在多层次检验现货市场规则体系的合理性和技术支持系统的可靠性,提升各方市场主体对现货市场规则体系和技术支持系统的掌握程度,并进一步巩固前期试运行工作成效,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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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下跌4.2%;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大幅下跌16.5%;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涨8.3%;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涨6.8%;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上涨0.5%;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1.7%;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8.0%。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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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在江苏年后首次绿电交易中,无锡市轩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售出一笔98兆瓦时分布式光伏绿电电量。这是江苏省首笔分布式光伏绿电交易。2023年12月,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明确省内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在具备绿证核发条件并申请成功后可参加月内绿电交易。近
高比例新能源渗透情景下火电企业竞价策略研究对保障火电企业运营和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智能体建模框架,建立电力现货市场仿真模型和机组自学习决策模型。其中,环境模块建立了考虑源荷双侧不确定性的风光火储多方参与的电力现货市场出清模型;智能体模块将火电机组投标决策过程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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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湘潭发电公司调整优化生产经营策略,打响提质增效稳增长攻坚战,全力提升企业综合效益。1至2月,该公司全额获取容量电费,2月发电量环比增长13.3%。该公司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联动机制,以“经营快报”为日抓手,坚持利润日管控和燃料日调度;以“周生产经营工作调度会”为周抓手,制定增发策略
浙里办“电力交易服务”功能操作解读--百问百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新型储能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电化学、压缩空气、全钒液流、飞轮等形式的储能项目。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3月湖南电力市场交易概况。月度绿电双边协商交易成交电量3.69亿千瓦时,峰、平、谷时段平均价差2.94分/千瓦时。月度新能源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电量10.58亿千瓦时,峰、平、谷时段平均价差-0.69分/千瓦时。月度省外燃煤电量面向售电公司集中交易成交电量7.80
2024年2月市场化交易加权均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列入2024年(3月第1批)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交易单元准入名单的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6日。详情如下:关于拟列入2024年(3月第1批)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交易单元准入名单的公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
日前,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消纳责任权重履行主要分:(一)主要履行方式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二)补充履行方式1.购买其他市场主
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表明我国强制性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正式建立,标志着我国电力用户进入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时代。(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企业管理”ID:zgdlqygl作者:刘亮)可再生能源电
2019年5月1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经过十余年酝酿、博弈、征求意见之后,“配额制”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形式终得落地。在经过2019年模拟运行后,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来源:能源杂志ID:energymagazine作
行百里者半九十,我们用了十年时间推出政策,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推动政策落地。毕竟,我们缺的不是好政策,而是政策的执行。(来源:能源杂志ID:energymagazine作者:能源杂志)在历经十余年博弈之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终于出台。超出行业预期的是,能源管理部门变换了称谓,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
编者按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新增电力的主力,但期间我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送出和消纳问题开始显现。虽然各方已积极协调解决限电问题,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长效机制缺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标志着业内
5月15日,据国家发改委消息,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开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通知》提出,将按照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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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您如何看待能源“十三五”规划滞后于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曹仁贤:可再生能源这十几年来装机规模快速攀升,成本大幅下降,远超当初制定的规划和专家的想象。计划不如变化快,所以我们要顺应潮流,既然发展这么快,就应该让它优先发展。现有成本核算没有计征化石能源燃烧附加损害,是不科学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今年围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准备了12份提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存辉委员根据自身对产业的深入调研与思考,在12份提案中,以较大篇幅聚焦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据梳理,其多份提案主要针对于新能
经历了去年531新政的起伏,我国可再生能源在2019年迈入了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时代,国家能源局于1月10号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通过出售绿证获得收益”。大嘴君今天特邀能源行业的观察者吕成之,来给大家说一说中国绿证的那些事儿。(来源:微信
1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什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简称“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简称“非水电配额”)。满足总量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配额的可再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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