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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每日要闻-2018.04.16

2018-04-16 17:4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售电每日要闻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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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

1.2018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发布:增加新交易品种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8年四川市场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含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富余电量增量交易、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采购交易、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偏差电量调整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等。

在偏差考核方面: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趸售区电网企业正偏差考核阈值K1=8,负偏差免考核限值4%。

在超用电量考核费用方面,根据交易品种进行区分,其中常规直接交易电量8%以内的超用电量按市场电力用户合同加权均价结算,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8%以上则需要按系统上调电量补偿单价、月度(周)增量直接交易最高限价(按常规直接水火比例折算后的加权均价)中较高价格折算。

电能替代交易电量8%以内(上同),超8%则按照当月水电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加权平均价结算。

少用电量4%以内免支付考核费用,4%以上则按照系统下调电量补偿单价支付(如未调用,按含输配电价的合同加权均价10%支付考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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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新用户2018年5-12月电力长协交易:规模80亿千瓦时(附名单)

福建省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新用户2018年5-12月电力长协交易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新用户2018年5-12月长协交易电量规模约为80亿千瓦时左右,采取双边协商方式交易。

年购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用户可自主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或委托售电公司购电;年购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新用户应委托售电公司购电。单家用户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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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配对结果(附700家用户交易详单)

根据《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浙经信电力〔2014〕48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4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浙交易办〔2018〕1号)要求,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次试点电力用户与中标发电企业配对工作,经浙江能源监管办规范性审核,现将配对结果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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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疆2018年4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交易:规模10亿千瓦时

交易规模:2018年4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交易规模为10亿千瓦时。

调控原则:火电企业交易电量不得超过70利用小时。火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在发电企业年度基数电量之外单列,发电容量暂不剔除。

交易方式:月度交易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组织。

执行时段:本次月度交易执行时段为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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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呼伦贝尔地区2018年年度、一季度、4月份交易结果

根据根据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安排,3月16日-3月29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先后组织开展了呼伦贝尔地区2018年年度交易、1季度及4月直接交易。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方式、“风火打捆”模式开展,最终无约束结果经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后,9家电力用户、1家售电公司与15家发电企业达成交易514笔,成交电量10.5亿千瓦时,成交均价248.47  元/千千瓦时,用户侧结算均价386.25元/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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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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