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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18年01版)发布

2018-03-05 10:54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交易中心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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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18年01版),本次是对2017年9月发布的《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详情如下: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2018.01 版 )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 日

1. 总则

1.1 概述

1.1.1.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湘能监市场〔2017〕48  号,以下简称湖南中长期规则)、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改增补条款(第一次)》(湘能监市场〔2017〕106 号,  以下简称规则第一次修改增补条款)、《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办法》(湘经信能源〔2016〕406  号)》、《湖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能源〔2017〕298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湖南

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的具体操作办法,制定本细则。

1.1.2.  对于市场规则和本细则未明确事项、可选择事项、临时调整事项等,由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具体操作意见,报能源监管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在市场交易公告中予以明确。市场交易公告作为当次交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1.3. 各类市场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执行  湖南中长期规则的有关规定,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本细则的要求,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不得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确保市场运作规范透明。

1.1.4.  如无特殊说明,本细则中的电力交易机构指的是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机构指的是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交易平台指的是电力交易机构的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1.2 适用 范围

1.2.1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市场,参与湖南省电力市场中长期 交 易 的 所 有 市 场 主 体 必 须 遵 守 本 细 则 。

2. 市场准入和 退出

2.1 概述

2.1.1  电力市场分为电力批发市场和电力零售市场,电力批发市场的交易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电力零售市场的交易主体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电网企业等。

2.1.2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准入电力用户(简称大用户)可以选择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也可选择参与零售市场交易,向售电公司购电;但两种方式同期只能选择其一。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准入用户不能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只能选择零售市场交易向售电公司购电。

2.1.3 不选择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享受保底服务,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提供保底供电。

2.1.4  所有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选择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含签订入市承诺书)后视为进入市场;当交易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时,电力交易机构可以视情况组织已注册市场主体重新签订入市承诺书。选择零售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与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含签订入市承诺书)后视为进入市场。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不得随意退出市场,确需退出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完相关义务。原则上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相关电量不再执行目录电价,其购电价格为同类别非市场用户目录电价的  1.1 倍,由电网企业对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因国家政策调整原因退市的电力用户,经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同意,退市后可以执行目录电价。

2.1.5  大用户同一时期只能选择批发交易(直接交易)或零售交易一种市场方式参与交易,且选定后必须执行一段时间(暂定最短为六个月)后才能变更。零售电力用户同一时期只允许选择一家售电公司通过零售交易购电,且选定后必须执行一段时间(暂定最短为六个月)后才能变更。但当售电公司违约(含退出市场)无法满足用户需求时,电力用户可以作如下选择:

(1)经批准向其它售电公司购电;

(2)属大用户的可向交易机构申请月内直接交易;

(3)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服务;

(4)符合规定的其它形式。

2.1.6  因上述特殊原因,电力用户一个结算月度内向超过一家售电公司购电或同时参与月内批发交易(直接交易)或改由电网企业保底服务时,且向该电力用户售电的售电公司确实无法承担偏差考核责任时,则由该电力用户自行承担当月偏差考核。

2.2 准入 条件

2.2.1 基本准入条件

2.2.1.1  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相应市场交易。

2.2.1.2  市场主体资格采取注册制度。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市场交易的准入条件,并按程序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电力批发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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