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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由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碳市场研究分析团队编制完成,目的是为北京环境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会员单位以及碳市场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北京碳市场的年度运行情况提供一个概览。
自2013年11月28日正式开市以来,北京碳市场已顺利运行四年。在刚刚过去的2017交易年度里,北京碳配额成交753万吨,成交额2.36亿元。其中,线上公开交易成交量247万吨,成交额1.23亿元,成交均价49.95元/吨;线下协议转让成交量505万吨,成交额1.13亿元。相较2016年,配额成交量增长3.48%、成交额增长0.03%,线上和线下成交量分别增长0.35和5.09%。在刚刚闭幕的北京市两会上,陈吉宁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五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28.2%。其中,北京碳市场为实现这个减排目标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在支持全市重点排放单位顺利完成最近四年履约工作的过程中,北京碳市场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特色:一、机制设计完善,执法严格公平;二、碳价调控有力,市场健康稳定;三、产品丰富多样,市场交易活跃;四、参与主体广泛,市场层次丰富。北京碳市场多年来的实践探索,不但为支撑首都低碳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还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北京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7年12月中旬,国家发改委正式宣布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北京碳市场即将迎来更大发展空间。北京环境交易所将继续秉持创新进取、行稳致远的精神,努力践行“为环境权益定价、为低碳发展融资”的核心理念,与各类利益相关方紧密合作,不断完善北京碳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国际碳市场合作,为实现将北京建设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碳定价中心的愿景不断努力。
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7
AnnualReportofBeijingCarbonMarket2017
北京环境交易所
北京绿色金融协会
1背景
碳排放权交易既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市场工具,也是治理雾霾等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在碳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碳金融市场,还可以发展成为低碳融资的新途径,为推动绿色产业成长提供新的金融支持,也为要素市场开辟新的增长空间。随着《巴黎协定》正式生效、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不断深化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中国碳市场建设已经进入崭新阶段。
1.1全球碳市场进展
1.1.1《巴黎协定》后政策进展
波恩谈判最新成果。《巴黎协定》确立了一种世界各国“自下而上”自主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的新模式,但目前各国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与《巴黎协定》要求的升温不超过2摄氏度的减排目标之间还存在巨大缺口。2017年6月,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又为国际气候合作蒙上了一层阴影。在此背景下,2017年11月6-18日,第23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波恩顺利召开,就《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展开进一步商讨。大会通过了“斐济实施动力”系列成果:一是就《巴黎协定》实施问题形成了细则方案,形成了全面落实《巴黎协定》、均衡反应各个要素和各方要求的文件草案,为2018年的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盘点了《巴黎协定》的落实情况,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兑现1000亿美元支持的承诺,并进一步明确2020年以后的资金增加数量,尽管某些发达国家态度暧昧,但仍达成了初步共识;三是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促进性对话的组织方式,将2020年前的安排列入了议程。
中国成应对气候变化引领者。中国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承诺2020年实现单位GDP碳排放强度降低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5%,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中国积极呼吁正确理解落实《巴黎协定》,将比较对立的立场转化为相向而行,找到解决方案,有效推动了谈判进程。“中国方案”包括以下要点:一是“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二是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定全国碳排放交易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开展电力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历史碳排放数据的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三是加大清洁能源领域投入,降低工业排放,明确保护生态环境责任主体,推动建设海绵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
1.1.2全球碳定价体系
全球主要碳定价区。截至2017年底,已执行或计划执行的碳定价区达到42个国家及25个地区,包括:中国全国碳交易市场,中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和四川、福建碳市场,日本东京都和埼玉县碳市场,美国加州碳市场和覆盖东部9个州的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以及欧盟、新西兰、瑞士、韩国、加拿大魁北克碳市场等。2017年,智利、哥伦比亚推出了碳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安大略省、美国华盛顿州推出新的或加强型碳定价机制;墨西哥开始实施为期一年的碳排放交易系统刺激计划,为2018年启动碳排放交易体系试点做准备;巴西、俄罗斯、泰国、土耳其、越南、哈萨克斯坦等国家正在考虑或筹备建设碳市场。
全球碳市场表现。全球碳市场自2005年1月1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实施以来发展迅猛,交易额在2011年达到历史高点(1760亿美元)、交易量在2013年达到历史高点(104亿吨)。但随着全球金融危机持续、《京都议定书》前景不明,在市场悲观预期主导下,全球碳市场交易量、交易额双双暴跌,2015年交易量降低至60亿多吨,交易额收缩至500多亿美元。2016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490多亿美元)与2015年基本持平,不同碳定价区交易价格差距从2015年的6-89美元/吨扩大为2016年的1-131美元/吨。2017年全球碳市场整体运行平稳:碳价跨度与2016年基本持平,为1-140美元/吨;交易量为65亿多吨(年增长率约8.3%),不足史上最高交易量的3/4;交易额520多亿美元,仅占交易额历史高点的1/3。2017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增量主要来自新的碳定价区,而2017年底启动的中国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取代EUETS,成为全球控排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1.2全国碳交易体系启动
从“十二五”规划纲要,到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议,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对建立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做了相应部署。2016年3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再次明确要求,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2017年12月18日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全面落实《方案》任务要求,
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作动员部署,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1.2.1明确碳市场建设方案
《方案》明确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定位和碳市场建设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阶段稳步推进,是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方案》将和未来可能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实施细则,构成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法规基础。工作安排。一、整体分工。《方案》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配额分配标准和方法,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按照标准和办法向辖区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碳排放,并按实际排放清缴配额。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清缴,对逾期或不足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二、发电行业配额管理。《方案》提出,发电行业配额将按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能源部门另行制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进行分配。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需按年向所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提交与其当年实际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其富余配额可向市场出售,不足部门需通过市场购买。三、行业配额分配试算。此前,为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国家发改委气候司于2017年5月8-10日在四川成都组织配额试算工作,开展电力、水泥、电解铝3个行业的碳排放配额分配试算、排放报告和核查交流工作。
实施步骤。《方案》明确,未来全国碳市场将分三阶段稳步推进。一、基础建设期。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国统一的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其中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将分别由湖北省和上海市牵头承建,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和深圳市共同参与,将按照“共商、共建、共赢”精神,共同开展系统建设和运营工作。二、模拟运行期。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发电行业配额模拟交易,全面检验市场各要素环节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强化市场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和支撑体系。三、深化完善期。在发电行业交易主体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交易仅以履约为目的,在发电行业碳交易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尽早纳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能力建设。鼓励组织开展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训,推进相关国际合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集团开展行业碳排放数据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为科学制定配额分配标准提供技术支撑。
1.2.2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
2017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组织上述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第三方核查机构,针对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中,2013至20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制定监测计划、第三方核查和复核与报送工作。这是继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后,又一次摸底全国控排企业基础数据,显示了对于全国碳市场基础数据的重视,并将碳核查质量和碳排放数据准确性放在了碳市场建设的首要位置。
1.2.3CCER项目暂停申报
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宣布于即日起,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公告指出,自2012年6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对提高自愿减排交易的公正性,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此,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修订《暂行办法》,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将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此次暂缓受理备案申请,不影响已备案的CCER项目和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登记,也不影响已备案的CCER参与交易。
1.3七省市试点平稳推进
到目前为止,京津沪渝粤鄂深七省市碳排放权试点市场仍以现货交易为主,主要交易产品包括各省市碳排放权配额和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两大类。项目减排量以CCER为主,主要用于七省市控排机构在履约时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配额,还有少量用于机构及个人的自愿碳中和行动。
1.3.1年度市场运行情况
成交概览。2017年,七省市二级市场线上线下共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启动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成交碳配额现货接近6,740万吨,较2016年交易总量增长约5.31%;交易额约11.81亿元,较2016年增长约13.01%。CCER交易量由于各试点碳市场公布的内容及口径不一,缺乏线上线下全国全口径的公开统计数据。
中碳指数走势。为了全面呈现试点碳市场(重庆碳市场由于交投样本过低未纳入统计)的碳价走势及交易活跃程度,北京绿色金融协会2014年推出了中碳指数,包括市值指数和流动性指数两只指数1。2017交易年度,市值指数走势相对平稳,基本维持在400点至600点区间震荡,全年最高点为601.25点,最低点为433.68点,显示2017年试点碳市场的配额价格已经止跌趋稳,和2016交易年度基本持平,与2014和2015交易年度的碳价持续下跌形成鲜明对照。而流动性指数则继续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效应”,在履约期集中的5、6、7月交易异常活跃,而在履约期结束后指数快速下跌;后在全国碳市场消息较为频繁的9、10月,市场交易再度活跃。
1.3.2试点市场开市至今进展
成交规模。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七省市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82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36亿元,市场交易日趋活跃,规模逐步放大。其中,北京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2013万吨,累计成交额超过7亿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1.03%与19.44%。配额累计成交量及成交额最高的是湖北,分别为5129万吨和1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28.11%与27.37%。
成交价格。受履约期和控排企业冲刺履约行为等影响,各试点碳市场线上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大多会在履约期冲高后滑落,不但试点市场内部月度波动较大,而且试点市场之间的年度成交均价也相差甚大。其中,北京碳市场价格最为稳定,四年期间最高日成交均价为77元/吨(2014年7月16日),最低日成交均价为32.40元/吨(2016年1月25日),年度成交均价基本在50元/吨上下浮动。其他地区成交均价则波动较大,其中全国日最高成交均价为深圳碳市场的122.97元/吨(2013年10月17日,当日收盘价为130.9元/吨),最低成交均价为重庆的1.00元/吨(2017年5月3日)。
流动性。市场活跃度2是衡量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指标,根据七个试点碳市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总量与其配额总量之比进行统计。2017年,深圳市场最为活跃,活跃度为30.6%(9188162吨,0.3亿吨),其他依次为北京15.1%(7529633吨,0.5亿吨)、重庆5.7%(7433092吨,1.3亿吨)、湖北5.6%(14216184吨,2.53亿吨)、上海5.0%(7433092吨,1.5亿吨)、广东4.5%(17930624吨,4亿吨)、天津0.7%(1135370吨,1.6亿吨)(根据中碳指数2014-2017年数据,全国碳市场碳配额交易价格在过去四年期间呈先下降后趋稳的趋势,2016-2017年均维持在相对稳定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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