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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居民生活用电将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2017-11-01 16:09来源:中国山东网作者:刘帅 温伟伟关键词:电价政策电力公司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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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即日起,山东将施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健全鼓励清洁取暖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政策在环境保护中的引导作用。

记者了解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含税,下同),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便于操作,按照电网企业12月至次年4月抄见电量执行),峰段由14个小时减少至12个小时,调整为8:00至20:00;谷段由10个小时增加至12个小时,调整为20:00至次日8:00。谷段电价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并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峰谷电能表。不选择执行的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用户则要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能调整。

烟台市物价部门表示,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后,各级物价部门将会同经信部门积极督导供电企业认真扎实落实好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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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即日起 烟台居民生活用电将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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