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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文2017年对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省级财政奖励

2017-10-20 11:01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增量配电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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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电能替代财政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2017年继续对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省级财政奖励政策。

分配原则:

一、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省级财政奖励资金采取因素法方式分配。由省能源局根据各地工业用电量、能耗、用户平台申报情况等因素提出分配方案,商省财政厅后,由省财政厅根据商定的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到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

二、电能替代工作:省级财政奖励资金采取因素法方式分配。根据各设区市前期电能替代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用电量、能耗、工业增加值、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等指标因素,商省财政厅后,由省财政厅根据商定的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到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

详情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7年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电能替代财政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工信委,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发改委、工信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上半年,省能源局印发了《2017年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用户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赣能运行字〔2017〕9号)、《关于做好2017年电能替代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能运行字〔2017〕66号)。目前,项目预报等前期工作已完成。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决定2017年继续对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省级财政奖励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一)组织管理。省能源局负责政府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用户平台建设的总体协调,组织和督导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开展具体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财政奖励资金的支出管理,配合省能源局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用户平台的安排和奖励工作。用户平台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电力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验收。

(二)分配原则。省级财政奖励资金采取因素法方式分配。由省能源局根据各地工业用电量、能耗、用户平台申报情况等因素提出分配方案,商省财政厅后,由省财政厅根据商定的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到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

(三)奖励标准。用户平台奖励实施退坡政策,对2017年用户平台建设,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5%予以奖励,且每个电力能效监测终端(监测点)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2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申报要求。一是按照园区打包模式申报的园区需是国家级开发区或国家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或重点省级工业园区,且参与用户平台建设的企业数不得少于10家。二是按照单独申报模式的企业需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是对2016年已建一期用户平台的企业需开展二期平台建设的,需一期平台运行一年,并通过第三方机构效果评估后再行建设。如确有需要立即建设的,可自行建设,今年省级财政资金不予奖励。四是停产停工的企业和生产设备不建设用户平台和安装电力能效监测终端。

(五)设置规范。一是原则上监测点设置在电源关口、电源次级出线回路(用户变电站或开关站的次总和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出线回路须100%安装监测终端,备用回路除外;用户变电站0.4kV系统次总和100A及以上电流的出线回路须100%安装监测终端,备用回路除外;动力柜或控制柜的进线须安装监测终端)、容量50KW及以上的主要用电设备。二是针对纺织、汽车配件等小电机较多的企业,年用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的,主要用电设备容量设置标准可适当放宽。三是为保证平台建设效益,对用电规模大,生产工序、设备多的企业参照去年做法平台分为2-3期进行建设。四是2017年对单个用户平台奖励点数不超过500个。

(六)动态管理。请各设区市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今年的用户平台建设、接入省平台等验收工作。验收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投资额审计和技术验收。工作完成后将有关情况门正式行文报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备案,并附真实性承诺(由项目所在设区市电力主管部门填写)。

(七)运行维护。由国网省电力公司负责政府平台的运行维护。运行维护费用由国网省电力公司提出申请,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另行研究。

二、电能替代工作

(一)组织管理。省能源局负责电能替代工作的总体协调,组织和督导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开展电能替代项目具体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电能替代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支出管理,配合省能源局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电能替代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组织项目复审和验收。

(二)分配原则。省级财政奖励资金采取因素法方式分配。根据各设区市前期电能替代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用电量、能耗、工业增加值、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等指标因素,商省财政厅后,由省财政厅根据商定的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到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

(三)奖励标准。电能替代财政奖励实施退坡政策,运行成本奖励:在政策实施期内每年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电费支出的35%给予奖励;建设成本奖励,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动态管理。请各设区市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今年的电能替代项目验收工作,验收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作完成后将有关情况门正式行文报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备案,并附真实性承诺(由项目所在设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填写)。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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